公道自在人心--警惕網絡輿情被誤導
據人民網一篇關于“公道自在人心!地方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排行:重慶打黑第一、上海釣魚執法墊底”帖子中內容報導,重慶打黑行動與其它十幾個被調查的省級政府相比較,在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方面,重慶“政府表現出色、應對得體”,得分最高,確實反映了“公道自在人心”!重慶做得太出色了,資改派此時如果公開反對重慶打黑,將使自己很被動。
但不是所有的輿情都會得到客觀反映。
比如,關于“山西煤礦改制‘國進民退’”的分析報道,卻未必“公道”,沒有反應真正的工農大眾心聲。
現不妨將“山西煤礦改制“國進民退”:民企還敢再干嗎?”轉錄如下:
2009年4月山西省政府發文,明確將全省登記在冊的2840多座煤礦收歸國有,9月底前完成《進駐被兼并煤礦協議》簽約儀式,小煤礦將退出歷史舞臺,“煤老板”亦將成為一個歷史名詞。2009年9月,一份名為“浙商在晉投資的煤礦企業在山西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損失”的調研報告由浙江省有關部門完成,使這一輪煤礦改制中的“國進民退”現象備受關注。
汪冬蓮(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輿情分析師):2005年,時任山西省長的于幼軍提出對煤炭實行“資源有償、明晰產權”改革,吸引大量民營資本,特別是浙江、福建等地的民營資本進入山西煤炭行業。四年后,政府又對煤炭行業進行國有化為主導的重新洗牌,以指定主體、指定區域、指定方式、規定時間等帶有強制性的手段對民營企業進行兼并重組,令一些民營投資者陷入兩難。這一輪煤礦整合中,幾乎都是由國營煤礦“并購”私營煤礦,私營“煤老板”要么折價參股(但不能控股),要么接受并購,而且并購價要由政府來定,這種近乎強制性的“整合”,涉嫌對民營經濟的巧取豪奪,引起了輿論有關新一輪“國進民退”的質疑。事件在私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省已引發震蕩,浙江省已向山西省提出交涉。
有輿論認為,如果這次兼并重組能夠將山西的煤炭企業做大做強、減少礦難,將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示范。但“煤老板”對“加強安全”一說亦有質疑。在這一波整合中,強勢并購的多半是地方的國企,既有省屬國企,亦有市屬、縣屬的國企,這些地方國企的安全紀錄并不漂亮。
保育鈞(國務院參事室特邀研究員):以國有礦為主體兼并重組小煤礦,推動規?;洜I,更重要的是保障生產安全,減少污染排放,這種愿望很好,但是做法值得考慮。兼并重組,程序上要科學,要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企業自主權。小煤窯也是有合同的,也是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談判權,不能以“權”改“法”。但這次兼并重組,實際上是政府單方面推行強制的行政命令。
山西政府希望民營資本能繼續留在山西發展其他產業,比如新能源、輕紡工業等第三產業。但是,政府不守信用,民營企業還敢再干嗎?上個世紀90年代,陜北油田到處招商引資,出油后又嫌亂,要把它們收回,那是很殘酷的。不要重犯陜北油田的錯誤,不能用簡單粗暴的辦法來對待市場主體。
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實際上是一個利益政治,因為煤礦是寶貴的資源,山西就是靠煤。過去國有煤礦是無償使用國家資源的,地租不繳,資源稅繳得很少,現在民營企業效率顯然超過它。國有企業不能與民爭利。給民間資本一點空間,民營企業同樣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
金融危機出現后,有人認為這是美國搞市場闖的禍,我們用政府萬能來拯救市場。擺脫危機到底靠什么?靠深化改革,還是靠重新回到憑權力配置資源?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應該有個邊界,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劃定了邊界,不能無限擴張。
如果以上的帖子反映的是人心,但卻未必“公道”?,F根據帖子反映的主要內容評論如下:
1、帖子認為:2005年,浙江、福建等地的民營資本進入山西煤炭行業;2009年4月山西省政府發文,明確將全省登記在冊的2840多座煤礦收歸國有。這種近乎強制性的“整合”,涉嫌對民營經濟的巧取豪奪,引起了輿論有關新一輪“國進民退”的質疑。事件在私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省已引發震蕩,浙江省已向山西省提出交涉。
(評:山西省這些煤礦資源原來屬于國有或公社集體所有,當初浙江、福建等省私有老板到山西開煤礦是不是“政府強制性的‘整合’”?是不是對當地農民的“巧取豪奪”?現在引起私有老板“輿論有關新一輪‘國進民退’的質疑”,當初的“國退民進”所引起工人、農民的質疑,為什么沒有人站出來為工人、農民說句公道話?)
2、帖子中改革精英保育鈞(國務院參事室特邀研究員)認為:
A、以國有礦為主體兼并重組小煤礦,推動規?;洜I,更重要的是保障生產安全,減少污染排放,這種愿望很好,但是做法值得考慮。
(評:既然認為“推動規?;洜I,更重要的是保障生產安全,減少污染排放,這種愿望很好”,為什么認為“但是做法值得考慮”?如果以“做法”、“程序”為借口,草菅人命,那么這個損害人民利益的“做法”、“程序”不要也罷。)
B、兼并重組,程序上要科學,要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企業自主權。小煤窯也是有合同的,也是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談判權,不能以“權”改“法”。
(評:當初提出“國退民進”的科學程序在哪兒?有沒有尊重工人的權力?將國有改革為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中第幾條能夠查到依據?是不是“以‘權’改‘法’”?工人、農民當時低收入,無私奉獻,事實上已經與國家、集體形成了一個合同關系,后來把礦藏賣給了私有老板,把工人一腳踢,是不是也違反了“合同”?
對待私有老板要“講享有平等的談判權,不能以‘權’改‘法’”,為什么工人、農民的權利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就沒有人站出來為工人、農民吶喊應該“享有平等的談判權,不能以‘權’改‘法’”了?)
C、但這次兼并重組,實際上是政府單方面推行強制的行政命令。。。但是,政府不守信用,民營企業還敢再干嗎?。。。不要重犯陜北油田的錯誤,不能用簡單粗暴的辦法來對待市場主體。
(評:指責“國進民進”是“政府單方面推行強制的行政命令”,是政府“不講信用”。需知當初“國退民進”也是“政府單方面推行強制的行政命令”,精英們又為什么不指責政府對工人、農民“不講信用”?
D、民營企業同樣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
(評:過去改革,一提到“國有”就是機制不活,公有制幾乎成了“僵化、落后”的代名詞,現在提出“民營企業同樣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那么是不是意味著精英已經承認國有企業也是先進生產力了?情況不明,不能亂加猜測。只是有一些疑問,既然私有“同樣”是先進生產力代表,公有制也是先進生產力代表,那么在這個世界上誰是落后生產力代表?若是沒有落后,又哪兒來的先進?)
附文:
地方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排行:重慶打黑第一、上海釣魚執法墊底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5305434&pageNo=1&boardId=1
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排行榜
核心提示:人民網近日發布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排行榜?!爸貞c打黑風暴”得分最高,“上海釣魚執法”和“河南杞縣鈷60事件”墊底。
中國青年報10月26日報道 政府表現越出色、應對越得體則得分越高,反之則得分越低。最終依據各項表現綜合所得總分,得出藍、黃、橙、紅四色警報級別,警報程度相應由低到高。其中總分20.00分(含)以上為藍色警報,表示政府應對總體較為得體;總分15.00~19.99分為黃色警報,表示政府應對有待進一步加強;總分10.00~14.99分為橙色警報,表示政府應對存在明顯問題;總分10.00分(不含)以下為紅色警報,表示政府應對嚴重失當,存在重大缺陷。
重慶打黑風暴:關注黑社會背后的利益集團
2009年6月以來,重慶掀起“打黑除惡”風暴,14個橫行多年的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已受到致命打擊,近200名團伙骨干成員全部被緝拿歸案。8月,重慶市司法局前任局長、被傳與多名“黑老大”交往甚密的文強落馬,此后50多名官員相繼因涉黑入獄,打黑行動進入高潮。10月12日,對涉黑組織的審判拉開帷幕。
蘇玥(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輿情分析師):對于重慶打黑除惡的效果,從某網站幾萬網友參加的網上調查就可以看出,絕大部分網友都“感到更安全了”。網友說,重慶打黑除惡之所以感動人,不是緣于什么英雄虎膽碧血丹心,真正能夠感動人的,還是民主與法治這個源頭活水。還有網友總結了六條打黑“秘訣”:治理必先治官;打黑必先治警;一把手的決心;老百姓的支持;嚴格依法辦事;探索長效機制。
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今天,重慶打黑也反映了一個現象樣本,即警匪勾結、官匪勾結已經成為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就像網友的戲稱:少數地方的黑道已經升級為2.0時代,越來越多的黑老大戴上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紅帽子”,或者背后站著“紅帽子”。
打黑除惡任重道遠,我們需要做的還很多,不僅僅是一次規模空前的打擊。
何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我們在拍手稱快的同時,也不得不反思:黑社會勢力為何能夠長期存在并日益強大?隱藏在背后的利益集團、保護傘到底延伸到多遠?黑社會勢力賴以滋生蔓延的溫床如何得到根除?官商匪相互勾結,形成強大的利益集團已經成為黑社會勢力存在和發展的一大特點。握有權勢的官員自愿成為黑社會的保護傘,也使得基層公安隊伍在面對強大的“黑金帝國”時顯得軟弱無力,再加上徇私枉法導致法紀不彰,進一步加劇了百姓的無奈與無助。
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一個不是完全依靠制度來推動的打黑行動,可能出現“人走政息”的后果。一次性的打黑專項行動并不能根除黑惡勢力賴以生存的土壤。
對黑社會勢力的重拳出擊讓年輕的直轄市秩序趨于穩定,讓期盼安定的公眾得到了些許慰藉。接下來,社會公正和政府公信在司法審判中會如何體現,我們也將拭目以待。
上海交通“釣魚執法”: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領張軍(化名)因搭載一名自稱胃痛又打不到車的路人,遭遇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釣魚執法”,被扣車并罰款1萬元。其后,一系列案例相繼曝光,司機孫中界斷指以示清白一事更是引起轟動。目前,張軍對有關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起訴已被立案。
曹景行(著名時事評論員):這個事件所反映的問題是相當嚴重的。如果事先已經有人檢舉揭發他是黑車,有切實的證據,執法人員可以在路上等著他,甚至派人上車也無不可,但是你要拿出證據來。隨便在街上截停一輛車,對沒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這種陷人于罪的方式來進行查處,它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西方國家,用這樣的手段采集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是不可能上法庭的。
尤其嚴重的是,一個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政府陷自己的公民于罪,可以說這是一個不道德的政府。
執法者用違法的手段執法,這種公眾無法監督的執法,一定會走向濫權營私?!搬烎~”本身涉及龐大的利益。上海某個區兩年查處黑車罰款達到5000萬元。據媒體調查,在這些執法大隊下面還有所謂“釣頭”,而“釣頭”下面又有數以百計的“魚餌”,能獲得“獎金”。這當中的利益究竟怎么分配的、有沒有涉及貪污或私分,都需要進一步查處。上海市政府要求有關區政府對這種非正常執法取證的手段進行調查,如果確實有的話,進行查處。這是一個好的開頭。我們等著結果。
上海要成為國際大都市,最缺的是文明、法治和文化。
山西煤礦改制“國進民退”:民企還敢再干嗎?
2009年4月山西省政府發文,明確將全省登記在冊的2840多座煤礦收歸國有,9月底前完成《進駐被兼并煤礦協議》簽約儀式,小煤礦將退出歷史舞臺,“煤老板”亦將成為一個歷史名詞。2009年9月,一份名為“浙商在晉投資的煤礦企業在山西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損失”的調研報告由浙江省有關部門完成,使這一輪煤礦改制中的“國進民退”現象備受關注。
汪冬蓮(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輿情分析師):2005年,時任山西省長的于幼軍提出對煤炭實行“資源有償、明晰產權”改革,吸引大量民營資本,特別是浙江、福建等地的民營資本進入山西煤炭行業。四年后,政府又對煤炭行業進行國有化為主導的重新洗牌,以指定主體、指定區域、指定方式、規定時間等帶有強制性的手段對民營企業進行兼并重組,令一些民營投資者陷入兩難。這一輪煤礦整合中,幾乎都是由國營煤礦“并購”私營煤礦,私營“煤老板”要么折價參股(但不能控股),要么接受并購,而且并購價要由政府來定,這種近乎強制性的“整合”,涉嫌對民營經濟的巧取豪奪,引起了輿論有關新一輪“國進民退”的質疑。事件在私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省已引發震蕩,浙江省已向山西省提出交涉。
有輿論認為,如果這次兼并重組能夠將山西的煤炭企業做大做強、減少礦難,將為全國其他地區提供示范。但“煤老板”對“加強安全”一說亦有質疑。在這一波整合中,強勢并購的多半是地方的國企,既有省屬國企,亦有市屬、縣屬的國企,這些地方國企的安全紀錄并不漂亮。
保育鈞(國務院參事室特邀研究員):以國有礦為主體兼并重組小煤礦,推動規?;洜I,更重要的是保障生產安全,減少污染排放,這種愿望很好,但是做法值得考慮。
兼并重組,程序上要科學,要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企業自主權。小煤窯也是有合同的,也是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談判權,不能以“權”改“法”。但這次兼并重組,實際上是政府單方面推行強制的行政命令。
山西政府希望民營資本能繼續留在山西發展其他產業,比如新能源、輕紡工業等第三產業。但是,政府不守信用,民營企業還敢再干嗎?上個世紀90年代,陜北油田到處招商引資,出油后又嫌亂,要把它們收回,那是很殘酷的。不要重犯陜北油田的錯誤,不能用簡單粗暴的辦法來對待市場主體。
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實際上是一個利益政治,因為煤礦是寶貴的資源,山西就是靠煤。過去國有煤礦是無償使用國家資源的,地租不繳,資源稅繳得很少,現在民營企業效率顯然超過它。國有企業不能與民爭利。給民間資本一點空間,民營企業同樣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
金融危機出現后,有人認為這是美國搞市場闖的禍,我們用政府萬能來拯救市場。擺脫危機到底靠什么?靠深化改革,還是靠重新回到憑權力配置資源?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應該有個邊界,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劃定了邊界,不能無限擴張。
(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滕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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