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拋不開那個“利”字
一直以來國土資源部看起來是一個很超脫的部門,但他們制定了一系列激勵地方賣地的政策,推動了各地基于暴利追逐的大規模圈地運動,對于耕地破壞和失地農民階層的產生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個部門表面上是土地管理部門,但他們制定的政策無一不是圍繞怎樣把耕地變成建設用地,怎樣提高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中的收益。所以我認為是否把這個部門簡稱為“賣地部”或“耕地破壞部”更為合適呢?
有一句話叫做“無利不起早”。為什么地方政府和各類權貴階層都熱衷于圈占土地呢?一方面是土地的價值實在是太大;另一方面是國土資源部制定的政策賦予了他們這個權力。這就是只要是打著“國家占用”的幌子,不管將來是建“洗浴中心”的還是“大學城”的等任意理由,農民就必須把他們的土地乖乖奉上,否則國家機器會一擁而上,對“刁民”實施強有力的專政。這就為社會強盜勾結官府侵占公眾財富“共同”致富創造了條件,翻開胡潤排行榜或者福布斯排行榜,幾乎沒有哪個超級富豪的財富增長不涉及土地和不從農民土地中掠奪財富的,也就是說幾乎沒有從土地上獲利的富豪不和貪官有勾結的。當官商勾結大白于天下之時,也就是他們鋃鐺入獄的日子;而后續者不僅不會吸取前人的教訓,反而利用“接班”的機會“只爭朝夕”、“前赴后繼”——所以農民不會因一個貪官和一批奸商的倒臺而減少被掠奪的機會,是因為后續者更加兇猛,而兇猛的底氣在于有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害人政策。
近幾年的房地產宏觀調控不能奏效,除了對現階段房地產開發業這個行業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外,地方政府的利益機制的日益強化是更根本的原因。而利益機制的核心就在于“土地出讓金”這個“利”字。為了獲得這個利益,先有土地協議出讓,后有招標出讓,再有拍賣和掛牌制度,后來又醞釀什么“勾地”,無一不是如何把農民的利益和法地轉移到地方政府手中的政策,絕對談不上是什么“和諧社會”之舉!最近以來,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忙忙碌碌,又再討論如何處置“土地出讓金”的政策,目的在于制地方政府征地動機。在我看來,這個政策注定是根本不可能達到什么成效的!原因十分簡單,本來是農農民手中掠奪來的財富,怎么處置也是“贓款”——關鍵是要消除“贓款”的制度,變“贓款”為“合理收入”。古人有“盜亦有道”的說法,而我們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總要靠掠奪農民的財富來支持國家機器的運轉,豈不令后人恥笑?
解決目前宏觀調控的根本在于政府退出一切營利性土地交易活動,允許農民集體和城市居民在符合城市規劃的條件下、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開發建設住房,取消必須經過開發商這樣一個中間商的建設體制。如果我們要創建和諧社會,就一定要拿出符合人類天性、尊重人類自由的土地制度;否則任由權貴者侵犯廣大弱勢公眾的基本權利,社會矛盾越積越深,“和諧社會”將成“南柯一夢”。
所以我奉勸國土資源部的領導人,不要置民間合理的呼吁而不顧,頑固地制定為少數人“謀福利”的“土地出讓金”政策;否則當民眾矛盾激化,國土資源部領導被中央拿掉以“殺雞儆猴”的日子不會久遠了!
有一句話叫做“無利不起早”。為什么地方政府和各類權貴階層都熱衷于圈占土地呢?一方面是土地的價值實在是太大;另一方面是國土資源部制定的政策賦予了他們這個權力。這就是只要是打著“國家占用”的幌子,不管將來是建“洗浴中心”的還是“大學城”的等任意理由,農民就必須把他們的土地乖乖奉上,否則國家機器會一擁而上,對“刁民”實施強有力的專政。這就為社會強盜勾結官府侵占公眾財富“共同”致富創造了條件,翻開胡潤排行榜或者福布斯排行榜,幾乎沒有哪個超級富豪的財富增長不涉及土地和不從農民土地中掠奪財富的,也就是說幾乎沒有從土地上獲利的富豪不和貪官有勾結的。當官商勾結大白于天下之時,也就是他們鋃鐺入獄的日子;而后續者不僅不會吸取前人的教訓,反而利用“接班”的機會“只爭朝夕”、“前赴后繼”——所以農民不會因一個貪官和一批奸商的倒臺而減少被掠奪的機會,是因為后續者更加兇猛,而兇猛的底氣在于有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害人政策。
近幾年的房地產宏觀調控不能奏效,除了對現階段房地產開發業這個行業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外,地方政府的利益機制的日益強化是更根本的原因。而利益機制的核心就在于“土地出讓金”這個“利”字。為了獲得這個利益,先有土地協議出讓,后有招標出讓,再有拍賣和掛牌制度,后來又醞釀什么“勾地”,無一不是如何把農民的利益和法地轉移到地方政府手中的政策,絕對談不上是什么“和諧社會”之舉!最近以來,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忙忙碌碌,又再討論如何處置“土地出讓金”的政策,目的在于制地方政府征地動機。在我看來,這個政策注定是根本不可能達到什么成效的!原因十分簡單,本來是農農民手中掠奪來的財富,怎么處置也是“贓款”——關鍵是要消除“贓款”的制度,變“贓款”為“合理收入”。古人有“盜亦有道”的說法,而我們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總要靠掠奪農民的財富來支持國家機器的運轉,豈不令后人恥笑?
解決目前宏觀調控的根本在于政府退出一切營利性土地交易活動,允許農民集體和城市居民在符合城市規劃的條件下、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開發建設住房,取消必須經過開發商這樣一個中間商的建設體制。如果我們要創建和諧社會,就一定要拿出符合人類天性、尊重人類自由的土地制度;否則任由權貴者侵犯廣大弱勢公眾的基本權利,社會矛盾越積越深,“和諧社會”將成“南柯一夢”。
所以我奉勸國土資源部的領導人,不要置民間合理的呼吁而不顧,頑固地制定為少數人“謀福利”的“土地出讓金”政策;否則當民眾矛盾激化,國土資源部領導被中央拿掉以“殺雞儆猴”的日子不會久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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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蟋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