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何時能移開琵琶露出面
文/也曾是個兵
《瞭望》新聞周刊3月16日載文稱,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制度建設目前處于一種膠著狀態中:對這一制度本身的意義基本沒有爭議,但對推出時機和實施舉措,仍缺少共識。民眾熱切期盼,官員出言謹慎。官員財產申報何時能移開琵琶露出面,是目前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有關官員說“不會倉促出臺,也不會遙遙無期。”“陽光法案”從1987年提出至今已經20多年,還要準備多久?筆者認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出臺是極具風險的一跳,必將是任重而道遠。
從財產申報的提出來看:為促使“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早日出臺,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在今年兩會上第4次提交相關議案,而且韓德云已完成“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6000字草案,對申報的對象、范圍等都擬了明確條款。另一位多年呼吁全國人大代表提官員財產公示議案的王全杰代表,現為煙臺大學教授,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現任國家制革技術研究推廣中心主任。國家法律的制定與出臺是哪位代表委員的提案并不重要,但是,如此事關官員利害的提案、呼吁和建議卻是來自于學者、專家和退下來的老干部,而非身處國家機關的政府官員代表委員們,這就頗令人玩味了。是否這些非官員代表委員們“別有用心”呢。同樣,在近年的兩會上,非官員代表發言擲地有聲,而一些官員代表委員空話套話連篇,群眾已經提出了質疑。難道是官員不知財產申報對于廉政建設的重大意義嗎?不是為不為的問題,或許是根本打心眼里就抵觸。
從官方回應來看:兩會前,關于公務員財產申報,溫家寶在與網友做交流的時候指出:“這應該是反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們說要實行政務公開,也要對官員的財產收入實行公開。當然,這件事情要做得真實而不走過場,就必須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長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總理態度堅決而誠懇,讓人們看到了希望,但立法并非哪一個人說了算,這里面還需要有許多官員參與制定、舉手表決。2007年監察部書面回復韓德云稱,目前正在積極研究和起草,這個制度本身也是很重要的,但時機還不是很成熟,還沒有提上日程。2008年,監察部做了口頭回復,表示目前還在積極研究和起草。北京市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唐建國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北京市目前沒有推行財產申報制度的打算,但這項工作遲早要做,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立法雖勢在必行,卻無時間表可知。
從官員的態度來看:官員們對反腐敗態度明確、大力倡導,但于財產申報就要曖昧得多了。從目前各種聲音來看,有的說要先從群眾財產申報開始,有的說要先從普通公務員開始,有的說目前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還有的說要實行若干年的豁免,然后再正式實施。總之一句話,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時機尚不成熟。讓官員財產申報,此舉無異于把官員們裸露在陽光下,把腐敗官員推向深水區,剝奪了官員們的原有特權利益,曝光了貓膩。說穿了,有多少人愿意給自己套上“緊箍咒”,阻力多大可想而知。
從國外的實行情況來看:政府官員向社會公布財產狀況是世界大部分國家成功實行多年的政治制度,但大多經歷了非常漫長的過程,英國始于1883年,瑞典始于1766年,美國始于1978年,墨西哥始于2002年,韓國始于1993年。國人多喜歡以美國來說事,筆者也拿美國來說說。1978年,美國政府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1989年,又修訂為《道德改革法》,這一法律是美國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從1789年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算起,到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經歷了200年。可謂是“路漫漫,其休遠兮”。
從財產申報的后果來看:2007年,上海的一項住房登記制度便揪出了“炒房區長”康慧軍,后又驚現官員炒房群體。今年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所作的工作報告中提到,2008年,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00名。而近日據中共鄭州市第九屆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通報,2008年該市有33名縣處級干部因貪污受賄落馬。可謂反腐碩果累累,鼓舞人心。但是,在現有機制體制下,一項登記制度就查出一批人,一個市一年就查處了33名腐敗的縣處級干部,假如明天就嚴格執行“官員財產申報法”,還要有多少官員該抓該殺?還會有多少大案窩案?全國會有多少地區遭遇“大面積塌方”的災難?不敢想像。
有專家解讀說,推動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從實際出發,從現實起步。民眾期望太高太急,只會增加與官員可接受程度的差距,讓改革變得更加困難。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著名法學教授侯欣一說,關鍵還是決策層的決心問題。但中央愿不要上了一些人“拖”字訣的套。還是老人家在《滿江紅和郭沫若同志》詞中說得好:“小小寰球,有幾個蒼蠅碰壁。嗡嗡叫,幾聲凄厲,幾聲抽泣。…多少事,從來急;天地轉,光陰迫。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要掃除一切害人蟲,全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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