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登署名為劉日的文章指出,官員的家庭財產等信息很可能牽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屬于個人隱私。官員如果不愿意盡義務公開財產,那就應該辭職。并提出應以“新后備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財產為契機,將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推進一步。
文章認為“新后備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財產起碼有這樣幾點好處。
1,“新后備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輕,比較容易接受新事物;
2,絕大多數干部目前不用公開財產,干部隊伍會比較穩定,并可大大減少推行官員財產公開的阻力;
3,對想當后備干部的人、想被提拔的干部來說,率先公開財產,接受群眾監督,是理所當然的事,他們能夠接受這項考驗;
4,對人民群眾來講,期盼已久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能邁出這樣一步,他們肯定是高興的。
應該說,劉日的文章和《學習時報》的態度是好的,是希望推動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早日實行的一種辦法,至少比那些裝聾作啞了十幾年的其他人其他媒體要來得積極。
當然劉日文章的不足之處也有許多網友指出來了,大部分意見也是很好的,如果和劉日的文章整合起來就是一個完整的提案。
我也想來參加完善這個提案的活動。
我認為,官員財產公示應該兩頭先行。也就是說,各單位各部門各地區的一把手應該和“新后備干部”、“新提拔干部”同時率先實行財產公示。
我并不是贊同在財產公示問題上實行“一黨兩制”。事情總有個開始的過程,因為我們已經看見了要在這個問題上,一次性解決是非常困難的,人大的正式提案已經提出來16年了,卻完全沒有動靜。既然這樣,不如分期分批,先易后難的實行起來。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當然不是遏制腐敗的靈丹妙藥,但是它的確對于腐敗官員有很強大的殺傷力,要不然怎么會有那么大的阻力?
為什么要“兩頭先行”?
我們假設,一個單位的一把手是個清廉的好干部,他率先公示了自己的全部財產,二把手以下的其他干部就沒有理由沒有膽量不公示。這樣逐級推行下去,這個制度也就能夠成為正常的制度了。
很顯然,“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之所以不能實行,最大的阻力就是來自于龐大的官員群體。
劉日看到了新干部由于陷的不深,腐敗尚待開始,所以是比較能夠接受這個制度的群體,所以從他們開始實行是有道理的,也是比較容易的,從這一點看劉日是對的。
但是,應該看到,領導的榜樣作用是巨大的。我國建國后的前30年,干部隊伍相對現在清廉得多,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那時的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財產情況幾乎是透明的。
那時根本就沒有“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這個提法,但是,由于老一輩的革命家,尤其是毛主席、周總理、朱總司令等人的率先垂范,所有的干部和全體人民幾乎是打成一片的,人民對于身邊干部的經濟情況了如指掌,誰如果貪了點不義之財連藏的地方都沒有。
那時的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可能有人不喜歡他們,甚至恨他們,罵他們,但是,誰也說不出他們作為干部的個人品質有什么問題。你們看現在有多少“反毛派”?他們說來說去有說毛主席腐敗的嗎?有說毛主席貪污的嗎?
我理解,毛主席讓干部和人民“打成一片”,就是最徹底的公示了自己,不僅僅是財產,還有政治、思想、生活、學習,是全方位的公示了自己,這樣的干部人民怎么能夠不擁護?
1973年我去湖北西部一個三線工廠工作,第一任的廠長兼黨委書記就是個老干部,以前是九級(相當于正部級),因為60年代說了錯話,受處分,降為12級。1976年初,他得了癌癥,醫院宣布沒有治療價值了,就被抬回家,說得難聽點就是等死。
他這時候向廠里提了個要求:借一臺電視機給他看。當時電視機不多,全廠大約不到十臺,全部放置在公共場合給工人看,沒有一臺給干部看的。
他的要求被代理黨委書記同意了,調了一臺給他,沒有過幾個月,他就去世了。他去世以后,廠里收回了那臺電視機。
那時,所有的干部和工人住同樣的房子,他們的家和工人的家挨在一起,每天吃的飯都差不多。我說的那個工廠除了1993年上任的最后那個賣廠廠長是撈足了不義之財的以外,其它幾任廠長黨委書記家里連一套像樣的家具都沒有,按照當時的規定,我們那個廠的行政級別是縣團級,所以廠長黨委書記等同于縣長縣委書記。
那時的干部能夠如此清廉不能不說和毛主席周總理的表率作用有關。所以我認為,如果“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不能一次性實行而需要分期分批實行的話,不妨就兩頭先行,如果我們各個一把手都是清廉的好干部,公示自己的正當財產有什么可怕的?
我相信,只要我們的一把手有這個雅量,“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實行將會有根本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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