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ina.com.cn/c/2009-03-13/054617397986.shtml
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09-03/13/content_3630995.htm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 |
北京大學教授鞏獻田 本報特派北京記者 張杰 攝 |
“兩會”期間,要求制定“陽光法案”的呼聲一直保持著前所未有的熱度。多次上書建議國家制定官員財產公開法,并草擬了相關草案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李成瑞,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鞏獻田走進“華商報、華商網全國‘兩會’北京直播室”,呼吁該法案早日進入立法程序。
防腐就是防社會和政治地震
記者:這幾天,很多輿論都呼吁盡快制定“陽光法案”,該怎樣看待這種現象?
李成瑞:反腐敗的重要性,用中央文件的話叫民心向背,關系到黨的生死存亡。公職人員申報并且公布財產,是反腐敗的重要制度,已經被許多國家證實是相當有成效的,它不同于發現一個處理一個的懲戒。制定“陽光法案”,是一個事前反腐的措施,帶有警鐘長鳴的性質,這個制度是反腐敗中間非常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辦法。
記者:鞏獻田教授怎么看呢?
鞏獻田:大家都忘不了去年的汶川地震,實際上防止腐敗就是防止社會和政治的地震,可見它的重要性。建國60年來,我們搞了那么多運動,都是反腐敗的。從現狀來說,我們的腐敗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現在反腐敗的情況是兩頭熱、中間冷——中央是非常重視的,老百姓也很關心,但是中間就不一樣了。
不要等條件成熟再建制度
記者:制定“陽光法案”從1987年提出來,準備了20多年,為什么現在還在準備?
李成瑞:這里有一些重要的思想認識問題要解決,一種就是要保護隱私,保護公職人員的隱私,這個問題在許多國家已經解決了,公職人員掌握了特殊的權力,如果不嚴密監督,就有可能侵害普通公民的權力,為了保護公民的財產,你的財產就必須要公開。
另外一個阻礙是條件論,就是說條件不成熟。我們不能說等條件成熟了再搞這個;而是相反,只有把制度建起來以后,才能推動其他配套條件跟上。要等條件成熟再公開公職人員財產相當于“女未嫁而先學生子”一樣荒唐——為了出嫁,先讓姑娘學會生孩子,是民間批判條件論的一句話。
鞏獻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中的關鍵和核心問題是思想認識問題。中央強調我們要有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可是一些基層憂患的是怕自己的烏紗帽被摘了,只考慮個人的利益。當然,多數干部是辛辛苦苦工作的,絕大多數不是貪污腐敗分子。
李成瑞:是的,那些有多拿多占多吃的人不構成刑事貪腐,對于他們,即使要處罰,也是黨紀、政紀處罰,有缺點經過批評教育可以改正,我們歡迎他們改正。財產公開不是都要把他們怎么樣。
不公開就失去“陽光”的作用
記者:財產申報的核心是什么?
李成瑞:公開。現在領導干部也搞內部申報,只是不向社會公布,這就失去了陽光制度的作用。胡錦濤總書記講過,人民群眾要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很好,認真嚴格實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布制度,就是落實這幾個公民權利的重要措施之一。
記者:2月28日溫家寶總理跟網友交流的時候,稱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是正確的。近日,中紀委副書記何勇、監察部部長馬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等高層領導都肯定了財產申報公開制度。你們對此怎么看?
李成瑞:從高層領導口里聽到這些話我非常高興,但是現在并沒有進入立法程序,所以還需要堅持。我認為未來5年國家反腐體系的規劃中,應該列入制定財產公開法這一條。
記者:現在大家最關心的是如何不讓財產申報公開制度變成走過場。
李成瑞:以新疆阿勒泰為例,官員的工資、津貼等收入公開了,但是動產、不動產沒有向老百姓公開,這離我們要求的還有很大的距離,但是它畢竟打響了第一炮。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最大的效應就是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重視。這是民心所向。希望趕快進入立法程序,不要準備、準備、再準備,研究、研究、再研究,條件、條件、再條件了!
人民的監督是有效的防腐劑
鞏獻田:我們黨要保持自己的先進性靠什么?靠監督。沒有監督、沒有人民群眾的監督就麻煩了。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就是為了讓人民群眾更好地監督。
記者:鞏教授,您認為從立法的層面上,怎樣防止申報走過場,從而讓這部法律真正起到源頭預防腐敗的作用呢?
鞏獻田:在法治建設中,我們多少年來一直輕視、忽視中國的民主經驗。中國人可以說是最聰明的,舉個例子,過去生產隊的糧倉都是三把鎖,這就是一種參與,一種有效監督,監督是一種有效的防腐劑。公開公職人員的財產,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來監督他們。
記者:最后,請兩位嘉賓各講一句最想說的話。
李成瑞: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法就差政治決心、就差行動,不要準備、準備、再準備,研究、研究、再研究,條件、條件、再條件了!
鞏獻田:希望拿出二分之一的精力來反腐敗。 本報特派北京記者 郝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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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立法已提出二十二年了
1987年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王漢斌明確提出:“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
1994年 官員財產收入申報法正式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項目。
1995年5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 《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
2001年6月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又聯合發布了《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 (試行)》,但實踐中卻鮮有實效。
2006年—2009年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韓德云四次提出《關于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議案》。
2007年9月 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時,有關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緊研究財產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
2008年1月20日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北大教授鞏獻田等50多位退休高官和學者聯名,向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等國家機關提出 “關于盡快制定《縣處級以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的建議書”。
2009年1月1日起 新疆阿勒泰地區率先在全國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2009年春節后 浙江慈溪市公示了700多名干部的財產。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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