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兩個月才滿28歲的山東小伙張輝一定沒有想到,他榮升共青團山東省委副書記竟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其實這不足為奇,事實上,對一件關系我國用人導向的事情若沒有一點反應的話,那倒有點奇怪了。
我贊成網民的質疑,張輝用5年零8個月的時間成為一名副廳級干部,這里面大有違反制度規定的情況,這里的“違反”不是指張輝本人,而是指提拔他的組織部門,我有事實為據。2002年7月由中共中央批準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目前仍然是我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守的制度性和規范化文件,該文件在第二章“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而張輝的履歷表明,他從2002年7月大學畢業分配至街道辦事處做見習工作,到2006年6月調任槐蔭區西市場街道辦副主任(副處級),只有3年零11個月的時間,離五年最低工齡尚差1年零1個月。2007年5月,張輝任副處不滿1年又被提拔為共青團濟南市委副書記(正處級),又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相違背,因為該款明確指出:“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2008年2月,張輝就任共青團山東省委副書記,同樣也存在違規的情況,因為條例第二章第七條第三款還同時強調:“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睆堓x在共青團濟南市委副書記的崗位上只工作了9個月時間,連一年試用期都不滿,何來提拔之理?
可見,對照條例規定可以看出,張輝在五年多的時間里,三次提拔,三次都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當然組織部門可以解釋,條例也有可以破格提拔的規定。但別忘了,由中共中央組織部編著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學習問答》一書中,對“如何理解破格提拔”是這樣解釋的:“破格提拔,是指選拔任用干部時,對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工齡、基層工作經歷、文化程度、任職年限等資格要求的限制。破格不能破選拔任用條件的‘格’?!弊⒁?,是“特別優秀”和“不能破選拔任用條件的‘格’”, 對照這一條,從目前人們了解到的情況看,張輝除性格沉穩、不張揚,屬后備干部選調生以外,能力上并無出眾之處,據跟張輝曾經共事過的基層干部說:“張輝在下派基層這兩年,絕對干的不是最好的?!彼屡伤诘氐膭⑶f辦事處一位副主任也認為,“由于年輕,沒有多少經驗,當時張輝沒有年齡大的下派干部干得出色?!保ㄒ姟缎戮﹫蟆?008年4月12日《“80后廳官”升遷史》)可就是這樣一位能力一般、默默無聞,走出校門進入社會不滿六年的人,次次提拔不僅次次破格,而且還破了選拔任用條件的“格”。顯然,就現象而言,支撐張輝數次破格提拔的理由無非兩個,一是選調生的背景,二是年齡上的年輕,除此以外,別無它因(社會對其后臺因素的“背景猜想”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長期以來,我國用人上一直存在著二律背反的情況,一方面,要求在干部任用中必須按某個制度規定執行,條條扛扛嚴格有加,任何人不能違反;另一方面,對有些“特殊需要”的人卻可以不受制度規定的約束,想怎么使用、怎么安排都行,使條條扛扛在這些人面前形同虛設、不值一文,令人懷疑國家在用人上存在著兩種制度、兩套標準。同時,用人不是以能力為上,而是以年齡為衡量標準,到了一定年齡,你縱然本領再大、能力再強、精力再旺,也休想得到提拔重用。在這種歧視性政策規定下,在我國目前普遍存在這么一種現象:在縣里,干部過35歲提縣處級無望;在市里,干部過45歲提廳局級無望;在省里,干部過55歲提省部級無望,“年齡是個寶,關系不能少,能力供參考”,早已成官場人人皆知的定理,超過一定的年齡界限,即使年富力強也只能斷了競爭職位的夢想。反過來,只要年輕,一旦進入領導視野,你的仕途就不用發愁,升遷之路就基本鋪平。在這個方面,另一位轟動媒體的年輕女領導的升遷史同樣可以為之佐證:今年才滿40歲,有“中國最年輕女副省長”之稱的謝茹女士,從1999年的5月份下派掛職鍛煉開始,到2008年1月,九年多時間中,先后經歷三次越級提拔,從副縣長、副市長直到副省長,其進步速度之快同樣讓人深感震驚。謝女士扶搖直上的法寶,除女性、無黨派以外,年輕同樣成為最大優勢。越級提拔屬于破格提拔的范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學習問答》一書對此種提拔的規定是:“越級提拔的,一般只能越一次?!敝x省長的伯樂們一連三次把這種千載難逢的機遇賞賜于她,硬是沒把條例放在眼中,硬是把用人中的鋼性規定一次又一次地輕易擊破。當然有人可能反問,對四平八穩的用人制度難道就不應該勇于打破?是的,這話問得不錯,可問題還在于,既然四平八穩不合理,為什么同一個組織部門在對同一地絕大多數人的使用考量上卻習慣于按部就班,拿不出象對待張輝、謝茹一樣的改革雅量來?換句話說,一個人在多大年齡提拔到什么位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維系提拔的制度法規。就破格提拔來講,如果此規定只能在少數年輕人中實行,其他人再辛勤努力也無緣享受,那么,這種制度規定就一定存在著對大多數人的歧視性不平等。
所以,對張輝頻頻破格提拔問題的熱議與質疑,并不是質疑張輝本人,而是質疑這一事情中所反映出來的不合理因素,質疑我國現今用人制度存在的無序與荒唐。其無序就是因人而異的二律背反,其荒唐就是不講能力的年齡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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