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誰為你的失誤買單?
大河報
仇和的“昆明新政”剛滿百天,已經有從“旋風”演變成“臺風”的趨勢:城鄉建設、滇池治理、工業招商和城中村改造等四大戰役全面打響,教育、醫療的民營化改造也提上了日程。面對社會各界有贊有彈的評價,仇和在一次大會上強硬表態:“先干不爭論、先試不議論、先做不評論,允許在探索中有失誤、不允許無所作為。”(見4月7日《新京報》)
對于仇和的這些原則,要付諸實施,就必須具備兩個先決條件。第一,就是決策者須是至高全能的上帝,永遠不會出錯——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仇和的“三不論”才是合理的。
仇和是這樣的上帝嗎?顯然不是,無論他再聰慧、再能干、再無私,過去的政績再顯赫,他都不可能是。既然如此,那對他的決策又為什么不能“論”呢?別人的“論”無非就是批評,聽聽別人的批評,兼聽則明,不是更容易發現決策中的不足嗎?
第二個,就是要有人承擔決策失誤的成本。仇和說“允許在探索中有失誤”,但卻沒有說由誰來為失誤買單。仇和的意思是不讓下級來為失誤買單,但他自己愿意承擔失誤的成本嗎?即便他愿意,他能否承擔了?因為拆遷也好,賣醫院、賣學校也好,這些重大決策,都牽涉成千上萬人的切身利益乃至身家性命,容不得失誤,怎么能夠隨隨便便就“允許”了呢?
所有這些,其實都指向一個問題:決策還要不要既能避免失誤、又具有快速糾錯功能、還能平衡各方利益的民主機制?在民主已經成為公認的價值的情況下,我們究竟要不要建立一套民主的決策機制,使每個利益相關的人,都有機會充分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來?
以仇和在昆明的實踐而論,他到任不過百日,對昆明的情況是不是完全了解都很難說,就推出了如此之多的重大決策,這些決策符合昆明的實際情況嗎?哪些人將從這些決策中受益?哪些人將從這些決策中受損?有沒有違法違規的地方?是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所有這些問題都沒解決,怎么就不讓評論?(作者:郭松民 原題:上任百日即刮“臺風” 仇和你不能繞過民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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