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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領導們您們好:
非常感謝您們能在百忙之中來到我們煙臺給我們主持公道,對此我們全體工人向您們致敬!現在我們把成立工會的曲折經歷以及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行為向您們做一匯報總結。我們將對以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勞動“奸”察?
2006年5月1日山東省煙臺市煙臺晚報的頭版刊登了“57名女工勞動節前遭辭退”新聞報道在當地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但事情并沒有象晚報上所說的那樣就此結束,而是在后來又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因為晚報上所刊登的內容只是截止到發稿的時間為止,現在有必要將后來的變故以及其中還有鮮為人知的驚人內幕揭露出來以告天下,還弱勢群體一個公道!
現在將5月1號煙臺晚報刊登的那則新聞原文摘錄如下:
公司不給任何理由 結算工資就讓走人
57名女工勞動節前遭辭退
本報訊 4月28日,57名女工餓著肚子在福山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室的院子里幾乎站了一整天。當月28日下午4:30,福山區澳利威電子有限公司57名女工接到通知:到財務部結算當月工資后走人,公司要求女工簽字承認這是自動離職,遭女工拒絕。29日11:20,記者趕到該勞動監察室,女工代表說。這次被辭退的女工年齡幾乎都在28歲以上,分別在今年1月和2月進該公司工作,廠方一直未與她們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給繳納勞動保險。勞動監察室的工作人員介紹,該公司不給女工簽訂用工合同和交納勞動保險屬用工不規范行為,接到投訴后,他們一直在協調解決。此次被辭退的57名女工因沒簽勞動合同,女工權益不在受保護之列,但他們會幫女工討回一定補償。澳利威公司代表不肯接受記者采訪,只做了一個比喻:如果一只病變的胳膊將危機你的生命,你會不會砍掉胳膊?當記者詢問這是不是隱指被辭退的女工不合格時,該代表予以否認。對于辭退女工的原因,該代表一直為做正面答復。29日傍晚,在福山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公司同意補償每位女工300元,并為女工繳納3個月保險。
晚報新聞熱線0535-6621234
被非法辭退的這批女工大多是去年春節前后招聘的工人。在澳利威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招聘這批女工時向工人承諾進公司后立即簽訂勞動合同并給繳納勞動保險。所以在澳的承諾下女工們才來上班。但是在進入澳工作一段時間后才發現澳不但食言不給工人簽訂合同,竟然放言說要等工作滿一年以后再根據每個工人的表現來考慮是否給簽訂勞動合同!面對澳的這種行徑,女工們委托代表于2006年2月10日向福山區勞動監察提交了舉報信,舉報信的內容如下:
關于舉報澳利威(煙臺)有限公司違法招聘工人的舉報信
福山區勞動監察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現向您處舉報位于福山高新區永福園路551號的澳利威(煙臺)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其所招聘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并拒絕給工人繳納社會保險金的違法事實。
本人與多名工人在2006年的一月份應聘到該公司上班,但至今該公司拒絕給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我們工人多次找公司協商,但都被公司蠻橫拒絕!該公司嚴重違反了《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即用人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維護法律尊嚴和本人以及廣大工人們的合法權益,特向您處提起舉報,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5號---《處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第13條之規定,我請求您處告知本人對該舉報的受理和處理結果。
舉報人:劉----等若干人
聯系電話:
舉報時間:2006年2月10日
在此后的這段時間里,舉報人(工人代表)多次打電話給勞動監察詢問案件處理結果,但都被答復說案件正在處理當中,其中一次該監察的史主任答復說,放心吧,他們一定會責令澳同工人簽訂合同,勞動保險也會從進廠工作的一天算起。剩下的日子里工人們只有耐心的等待了。可是萬萬沒想到的富有戲劇性的結果卻意外的發生了:就在4月28日16:30分之前,澳的工人們還都在高興而緊張的工作著,因為馬上就到五一長假了,所以大家都很高興。可就在16:30分,澳突然宣布了其中58人的名單(晚報上報道57人,是因為其中一人當場領取當月工資就走人了),并宣布這部分工人領取當月工資馬上走人!當工人詢問理由時,竟然被答復為:無理由,就是讓你們走人!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非法野蠻的行為竟然發生在五一勞動節前夕!!!
萬般無奈之機,57名女工在職工代表的帶領下在第二天也就是4月29日早晨來到了福山區勞動監察集體再次舉報澳的違法事實。上午富有正義感的煙臺晚報記者曲彩云也聞詢趕來采訪。而在此時福山區勞動監察(以下簡稱監察)室的工作人員面對媒體和工人代表竟發表了驚人的言論!:“此次該公司辭退的57名女工,因沒簽勞動合同,女工權益不在受保護之例。”晚報如實將這一荒誕的言論曝光后,引起了不少人們的思維混亂---難道用人單位惡意拒簽或拖延簽訂合同,那么這些可憐無辜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真的不受法律保護了嗎??!(請見本文尾部的法律點評)。
在監察辦公室正在調解本案之際,下午澳公司又無理非法辭退了十名女工,這十名工人又立即來監察舉報,而在監察室的澳方代表說這十名工人沒經他們同意因而辭退無效、、、、澳方代表被激怒的女工們圍困在監察的大院里,好幾次他們欲趁機溜走,但都沒得逞。最后澳答應給每人300元補償金,并給要求繳納勞動保險的女工繳納保險。因為工人擔心澳再耍無賴,監察的史主任留了一個手機號碼給工人們說如澳再反悔就打這個號碼找他。在當天的晚上女工們又都聚集在澳公司領補償金。澳要求領取補償金的女工必須在澳公司起草的確認書上簽字,承認公司不給訂勞動合同和繳納保險是因為女工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領取300元補償金就是自己主動提出同澳解除勞動關系。晚上,在給工人繳納勞動保險的問題上,澳果然又反悔了,只給300元補償金和給繳納2個月的保險金。因為要求澳公司給繳納保險的7名女工大都在公司工作了三個月以上了。再次被激怒的工人打電話給史主任時,卻被告知是一個欠費停機的號碼。
第二天也就是4月30日早晨,7名女工和其代表張軍又來到監察室。就2月10號工人代表舉報澳違法用工一事再次詢問監察工作人員對該舉報信是否立案以及案件處理結果如何時,監察室的郭廣志主任卻蠻橫的拒絕回答,并說:“我們憑什么要告訴你這些問題?!”此時工人代表向郭主任出示了相關法律條文,郭主任這才對女工們答復說:“該舉報信已經立案受理了,案件正在查處當中。”這段話立即被工人代表做下筆錄,并經在場的7名女工簽字予以證明。工人們再次要求監察通知本案的查處結果,監察也同意了。
5月9日,在監察的主持下,7名工人及其代表張軍與澳方代表協商解決本案糾紛。由于澳公司的不守誠信,所以7名女工都堅持要求澳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繳納勞動保險手續的前提下回公司繼續上班。就在此雙方談判的關鍵之際,監察郭主任(中共黨員)當著雙方代表的面公然指責工人及其代表說你們要求回公司上班現實嗎?法律沒有規定企業給工人簽訂多長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澳公司僅給你們簽訂短短幾天合同,等合同到期后公司還會不要你們的!面對澳和監察的聯手打擊,7名工人代表張軍反擊說:"這些工人在應聘面試時,澳已經同她們約定要簽至少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前提下,你們監察就不用以此費心了。”由此可見這個監察這個黨員的立場在哪里?!澳方代表說她將如實將女工們的意見向領導匯報,請大家等消息。張軍在談判上又重審了自己的觀點:我們福山區要創造一個好的招商引資的環境,無疑這是正確的!但我們決不能違反法律以損害廣大工人們(包括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為代價!同時要求監察責令和處罰澳,要澳糾正目前還不給廣大在職的澳公司職工簽合同繳保險,以及糾正工人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違法行為,并再次要求監察把本案的行政處理結果書面通知我們。
5月15號上午,女工們又來到監察詢問案件處理結果,郭廣志主任竟答復說沒有必要告訴女工們案件處理結果。
福山勞動監察在處理本案中有下例違法或不妥現象:
一、對本案的調查處理沒有依法定期限結案。由此所帶來的后果就是澳公司肆無忌憚的大批非法辭退工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5號---《處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1996.12.17)中的第八條:凡符合規定的舉報,應當在七日之內立案受理。第十二條:對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應當從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情節特別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十日。結合本案就應該在4月18號之前就結案,而澳非法辭退58名女工是在4月28號,所以福山勞動監察對此應承擔主要責任!正是因為其行政不做為而造成的!
二、面對媒體公然說什么澳公司所辭退的廣大女工因為還沒簽定勞動合同,女工權益就不在受(法律)保護之例。法侓依據:《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29條:勞動者已經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同時,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倍補償勞動者,并限期訂立勞動合同。結合本案來看,福山區勞動監察都說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
三、拒不通知舉報人案件處理結果。法律依據---《處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規定》第十三條:舉報人要求告知舉報的受理和查處結果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通知該舉報人。結合本案,勞動監察應書面通知舉報人。因為舉報人可憑此書面結果采取下步行動,比如行政訴訟等。
四、沒有依法履行法律賦予其的權力和義條,存在著嚴重的行政不做為!法律依據:(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責令限期改正,、、、(二)《勞動行政處罰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令第1號1996.9.27第5條:勞動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對(關于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函)的答復》的通知”中的第一項“、、、、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輕微并能及時改正的,應口頭責令改正,對立即改正確有困難的,應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那么結合本案,福山區勞動監察究竟做了哪些工作?
2006年5月19日上午9點,該7名女工依法向福山區社會勞動保障局信訪辦公室提交了投訴該勞動監察監察人員在處理澳利威一案中違法事宜的設訴信,并要求按有關規定予以立案受理依法查處相關監察人員的違法行為。至此,開始把追究勞動監察的法律責任列入了議事日程(法律程序)。信訪辦吳桔林主任接待的大家。吳答復說下周一給答復。我還把前面所寫的全部內容做為投訴內容一并交給信訪辦。
2006年5月25日上午9點半左右,在職工代表的帶領下女工們又來到了信訪辦找吳主任。吳主任解釋說福山企業太多了,而勞動監察人員僅有兩個人,而且他們去年年底才接手勞動監察,望女工們能給予諒解。職工代表說正是本著互諒的精神我們再給勞動監察一個周時間,如果在此期限內不落實滿足我們所提出的兩個要求時(1、這7名女工繼續回澳公司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勞動保險2、必須給在職的員工也訂合同繳納保險且工資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我們將于下周五來索要對投訴勞動監察的立案通知書。并且將上述所有內容刊登在互聯網的各大網站,同時并向國務院總理以及各級人大常委會和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福山區社會和勞動保障局對該案的違法行為。
6月初這7名工人收到澳利威公司要求她們回去上班的通知。在這里勞動監察做了不少工作。但在后來的時間里,因為勞動監察的執法力度不夠,澳利威公司并沒有因此而收斂自己的違法行為,繼續肆無忌憚的辭退工人,更沒有及時依法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勞動保險金等。所以為了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在今年7月份,工人要求公司依法成立工會并且向當地的福山區總工會提起了申請,得到了福山區總工會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區總工會孔主任多次來找公司磋商關于成立工會的事情,但都遭到了公司的非法拒絕。在后來的時間里工人們要求成立工會的斗爭并沒有停止,也一直得到了地方區總工會的支持。在九月底,工人有要求成立工會,在屢次遭到公司的非法拒絕后,工人在萬般無奈之際開始以罷工的形式來抗爭和爭取自己要求成立工會的合法權益。同時向公司和區總工會提交了要求成立工會的書面申請和理由,這次不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絕而且公司還把要求成立工會的工人代表劉美珍同志給予開除的處分,事情發生后我打電話給福山區勞動監察舉報,該勞動監察的工作人員答復說:此事他們不管,愿意上那告就上那告去吧。在這時福山區總工會的柳主席和孔主任及時趕來糾正了公司的錯誤做法,同時柳主席在給工人開的會議上表態說堅決支持工人成立工會的要求。但后來在10月13號公司又做出了所謂解雇最先在要求成立工會申請書上簽字的6名工人,對此我們向區勞動監察舉報,答復是他們不予受理。
現在我們看看我們勞動監察在10月17號下午對工人所說的驚人之語吧!17號下午16時左右,勞動監察主持公司的工人會議結束后,該6名工人在公司門口詢問正要離開公司的勞動監察工作人員為什么不讓這六個工人回去上班,同時都是為要求成立工會為什么這么做?而且我們的要求也是得到了全國總工會的支持,這時史主任對工人發表了驚人言論,他說“全國總工會都懂什么?”當時在場的工人都驚呆了,對他說你敢對你的話負責任嗎?史主任說對大家說他對他說的每一句話都負法律責任!而在此時的郭廣志主任不耐煩的對公司的警衛說:“她們已經不是你們公司的人了,快馬上給我清理掉!!”這話好讓工人心寒啊!!!6名工人立即把這個經過整理下來并簽字予以證明,以作為以后追究他們法律責任的證據。
我們工人因為郭主任已經不適合在勞動監察的這個工作崗位上繼續工作了。我們已經在今年的5月19日依法向福山區社會勞動保障局信訪辦公室提出了投訴該勞動監察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我們期待福山區社會勞動保障局早日做出答復結果。
此次澳利威公司工人要求成立工會的行為已經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如果這次工人要求成立工會的活動失敗了,將會在我們煙臺當地遭成惡劣影響,其后果不堪設想!!在這關鍵時刻全國總工會的領導們能及時趕來給予我們工人以關注和指導,其意義深遠矣!
致
禮
澳利威公司工人委托代理人:張軍
2006年10月18日
以上是我們準備在昨天準備給你們全總會領導的信。遺憾的是工人們沒有見到全總領導,信件的內容雖然尖刻,但確是不容置疑客觀存在的事實,我只是實話實說。有人勸說我不應該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負面事情告訴全總,以為這樣會有損于煙臺的形象,政府會不高興的。我分析可能有人對你們說這次罷工的原因不是為了成立工會,而是所謂別的原因。所以我們工人極力請求全總的領導見我們,以便給我們工人一個說話的權利和機會。現在時間是十點四十,五十名工人們還沒有恢復生產,工人們的理由還是兩個:第一是成立工會,第二是必須全體復工,當然把六位所謂被公司什么“技術不合格”等莫須有的理由解雇的最先在要求成立工會申請書上簽字的工人。工人們認為她們六人跟大家一樣都是為成立工會而一起罷工的,為什么要解雇她們?
我客觀的向你們全總會匯報了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問題,目的是讓全總的領導知道我們目前所面臨的處境,理解我們迫切要求成立工會的目的。現在是政府職能部門漠視工人利益,而企業又殘酷欺壓工人,那么我們工人還有說理的地方嗎?天理何在啊???公司造謠說這六名工人是為了其它原因才煽動罷工的,真實情況是在要求成立工會之初工人代表就已表明她們不參加工會領導競選班子,并且在06年10月8日上午10點由福山區總工會柳耀東主席主持的工人臨時會議上就已經公開承諾!就是為了捍衛職工的合法權益才要求成立工會的,根本不是為了以己自私。我們現在還是堅持在區總工會的領導下工作的,區總孔主任今天上午又來給予我們指導。但也是能力有限啊。
我作為的她們的代表,對昨天的結果很失望,也很悲哀。為什么我們堂堂的中國就無法糾正一個外資企業的違法行為呢?真是發人深思啊!!今天早晨我才發現大家還是堅持團結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工人沒有理由承認這次要求成立工會的失敗!所以我們要團結起來抗爭到底!所以我們希望得到全總的支持,望全總能認真調查,不要被別人混淆視聽。我們期待全總的大力支持,懇望回電。
我們的電話是:13589815088
工人委托代理人:張軍
以下是當時我發給福山區總工會的郵件:
福山區總工會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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