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莫非是窮人的一種死亡方式
廣西工學院社會科學系鄭明懷
12月5日23時15分左右,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左木鄉紅光村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發生爆炸事故。截至12月8日20時30分,搶險搜救工作全部結束,最后確定遇難人員為105人。在今天上午洪洞“12.5”事故國務院調查組成立大會上,臨汾市長李天太說:“連日來,徹夜不眠,內疚不安。”(《山西臨汾市長稱因礦難內疚不安連日徹夜不眠》2007年12月09日 人民網 )
40,70,79,104,105,如果只是一組數字,其最多也不過是在報紙、電視、書本上的一個符合而已,沒有太多的意義、價值,也沒有情感可言。但數字不僅僅是數字,而是人類用來表達的一種方式,還蘊含了其他的內涵。在這里,“105”是105個礦工生命的代名詞,“105”意味著有104個家庭失去了他們的親人。即使你是一個鐵石心腸的人,但只要你是一個有良知的人,看到這樣的報道,心靈總會受到一定的沖擊。
本來,勞動力供給者與一般的商品供給者還是有區別的,人的基本權益的保障是勞動力交易的內在要求,良好的勞工保護,不僅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雖然各級干部口口聲聲說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在不少地方“把經濟發展作為頭等重要大事來抓”始終是一些地方主政者的主流意識,雖然把安全生產掛在嘴上,但沒有去真正落實。經營者也往往把追求利益放在第一位,而置礦工的安全而不顧,礦工只不過是他們賺錢的一個工具而已。
礦工的死到底歸結誰,是那些置安全生產于不顧而只顧賺錢的經營者,還是那些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官煤勾結的官員。誠然,他們都有一定的責任,但是真正的問題還不在此。
每次礦難事故的發生,遇難的都是礦工。礦工是不是不知道危險呢,顯然,他們是知道的,但是明明知道有危險,為何還要從事這樣的工作。達官顯貴當然不會干這樣的事,誰會愿意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可是對于礦工而言,面對煤業有限公司,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特別是在目前就業壓力日益增加的情形下,礦工想要換一份工作,其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不想做礦工,外面還有一大把人想做呢,經營者根本就不會擔心你不干。錢不是那么好賺的,相比較而言,做礦工比其他的苦力活還是能多賺一點,子女讀書需要錢,家里還有各種各樣的開支也要錢,為了家,為了自己的子女,他們不得不從事這樣的高風險工作,不是自己想而是沒有辦法,在生存的壓力下,這種高風險,低回報的事也只能認了。
近年來各級政府采取了很多的有效措施,但礦難還是接連發生,或許在短時期內,想要杜絕礦難的發生是不可能的事。一旦礦難降臨,礦難就成了窮人的一種死亡方式,在一定意義講,做礦工就是窮人在“自尋死路”。
(來源:中國江西新聞網----江湖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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