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主管拆遷的官員,你們還好意思再繼續干下去嗎?
——究竟是被拆遷人牛,還是拆遷人牛?
據報道,重慶市九龍坡區楊武、吳蘋夫婦的房屋自2004年起因拆遷,不但在整個重慶市鬧得沸沸揚揚,而且愈鬧愈大。2007年3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裁定,楊武夫婦倆必須在22日以前自行搬遷,否則將實行強拆,進一步使此案得到全國,乃至全世界的輿論界的廣泛關注。
這里,我們且先不去理論各方的對錯,需要強調的是:自拆遷開始到現在,已經二年半的時間,重慶的拆遷部門居然還沒有妥善解決此案,他們究竟還能夠干點什么事?看了報道,重慶拆遷部門的官員給我的印象就是:效率低下,弱智無能。
首先,這么長時間沒有解決,充分說明重慶拆遷部門的官員效率低下。
其次,他們沒有說服拆遷人,也沒有說服被拆遷人,是一種弱智無能的表現。
再次,開發商挖空了四周,他們不去制止。充分說明了重慶的拆遷部門已經和開發商穿一條褲子。還沒有正式拆遷,就把人家的房屋周圍的土挖空,完全一派無賴行徑,而主管部門居然聲稱不知道。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而此案中,拆遷人根本沒有給被拆遷人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拆遷理應停止。
第二十三條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根據此條可見,吳萍、楊武夫婦,有權選擇拆遷補償方式,而不是只給貨幣補償。
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如果貨幣補償,應當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十六條三款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然而,人家開發商卻置之不理,根本沒有給你被拆遷人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使用問題。
看來,還是人家拆遷人牛啊,你一個被拆遷人,還能夠牛到哪里去,人家拆遷人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盡管只是兩家不見經傳的小公司,但是,居然能夠調動九龍坡區房管局、九龍坡區法院,在沒有給被拆遷人安置的情況下,就能夠下達強制拆遷裁定,可見活動能力不小啊!
九龍坡區房管局、九龍坡區法院、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你們就放手大膽地干吧,吳萍、楊武夫婦,他們根本不是你們的對手,你們應該繼續從四周挖土,最好晚上偷著干,弄一幫社會上的職業流氓,在一個月黑風高之夜下手,趁人們熟睡之際,把孤島挖掉,把房子推到,把楊武打傷,但是,一定要安排幾個會武功的,別沒有打著楊武,讓楊武把他們給揍一頓,更不要讓楊武把他們給抓住,那樣的話,就可以明確知道是你們干的了。第二天,公安機關來到現場,你們一律不予承認,就說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因為你們人緣好,很多人會幫你們干這種操蛋事。這樣,公安機關根本破不了案子,你們樂得逍遙自在。反正你們也干過不少類似的事情,再多干這一次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
九龍坡區房管局、九龍坡區法院的官員們,你們該咋干就咋干吧,現任的重慶市領導是極端開明的,你們知道“彭水詩案”吧?你們知道藍慶華吧?重慶市委市政府把那樣的人都沒有處分不說,還冒著全國輿論的譴責重用了他,至今沒有處分一個人,你們干了拔掉釘子戶的偉大事業,肯定會提拔你們的!
升官、發財、出名的大好機會一起來了,你們一定要抓住這個機遇啊!還有,你們升官、發財、出名了,千萬不要忘了我,是我提醒你們這么干的。
至于那些記者啊,網民啊,輿論啊,你們堅決不要去理睬他們,他們在你們重慶市委市政府那里是根本沒有位置的,再說,此案的審理還在你們重慶市,你們還能整不明白嗎!
哈哈哈,九龍坡區房管局、九龍坡區法院、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你們這回知道咋干了吧,以后遇到難題就雇我給你們出點子吧!我的收費特別合理,哈哈哈哈!
20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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