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和任務。對于教育戰線來說,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關鍵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1998年)等相關法律。目前,有少數人在為高校課堂上反馬克思主義、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進行辯護,很顯然這是違背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
第一,我們從憲法相關規定看,憲法序言就已經明確指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面向未來,“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在這段論述中,憲法已經明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憲法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表明,任何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和行為都是禁止的。的確,憲法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這種自由是有限的,是以不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為限的。因此,按照憲法規定,任何公民有言論自由,但這種自由不能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否則,就是違憲。
第二,我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相關規定看,教育法第三條就明確規定:“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第五條規定:“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這些規定,任何否定、抹黑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違背國家教育方針,企圖顛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和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教育法的這些規定是與憲法規定完全一致的,不做到這些,同樣也是違憲。
復次,我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相關規定看,教師法在第七條規定了教師享有的各項權利,接著第八條明確了教師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其中第一款就是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第二款就是要廣大教師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也就是說,作為教師,首先應該遵守憲法和國家相關法律。目前,全國有各級各類學校專任教師1500萬人,其中高校專任教師達到300多萬人。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為人師表,行為師范,是對廣大教師最基本的要求。遵守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和接班人,決不允許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最后,我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來看,高等教育法除了重申了教育法有關教育的指導思想和教育方針之外,第三十九條還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委的領導職責主要是,“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等。這些法律規定已經十分明確,高等教育不能脫離黨的領導,不能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能偏離社會主義的辦向方向。對于高校教師來說,科學研究無禁區,但課堂教學一定有紀律,高校教師在課堂上的一言一行,都必須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總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高校就具體體現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那種企圖用西方國家價值觀對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攻擊否定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的言論和行為,都有可能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都是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絕不允許的,都是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相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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