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西點學雷鋒”不是假新聞,那么沾光的不是雷鋒,而是美國西點軍校。
近日,新華社退休記者李竹潤發微博承認:“1981年愚人節,某外電播發“消息”西點軍校學員學雷鋒,我不加思索,便把它寫進文章(署筆名黎信)。直到1997年在《讀書》雜志上看到李慎之揭露謊言的文章,才知道自己上了當。特承認錯誤、道歉。”
于是,那些“四特別”即特別能造謠,特別能忽悠,特別能作秀,特別能搞笑的人們又像打了雞血一樣興奮起來。
既然李竹潤專門提到李慎之,咱們不妨聽聽李慎之原來是怎么樣評論類似事件的的:
李慎之先生曾感嘆,一百多年來中國人好像到現在還沒有擺脫一種心理,一個人、一件事情或者一樣商品,好像隻要得到洋人的夸獎,或者起一個洋式的名字,就覺得臉上特別有光。如今,似乎仍有不少人沒有祛除這種心理。當然,對洋人的夸獎也不必一律拒斥,如果他們真心贊美,覺得臉上有光是人之常情,但是前提必須是真實的。同樣,對洋人的批評也不必過於驚擾,或者一概舍棄,如果他們說到了點子上,在理性對待之余應該反求諸己。
這話好像不是贊揚李竹潤的吧?
那么,假如“西點學雷鋒”不是假新聞,沾光的是雷鋒還是西點軍校呢?
我們不妨首先思考幾個問題:
第一,1981年的時候,臺上的是誰?李竹潤要投誰所好?
第二,中國人自己的英雄人物,需要靠美國佬認同嗎?
第三,一個人曾經講一個很多人稱贊的好人的好話,后來他宣稱他說的是假話,那么曾經被他說好話的那個人就不是好人了嗎?
第四,假如“西點學雷鋒”不是假新聞,沾光的是雷鋒還是西點軍校?
一、1981年的臺上是誰上網一查便知,誰欠的帳誰買單,他做的不靠譜的事情還多著呢。另外,在當年的中國同時還發生什么大事情,在做那件事的同時拿外國人為自己貼金很奇怪嗎?
二、中國人自己的英雄人物,需要靠美國佬認同嗎?美國佬不會認同的中國的英雄多著呢,這些年來不是通過其在中國的走狗不遺余力地造謠潑污嗎?“西點學雷鋒”是假新聞,雷鋒就失去光彩?只有洋奴才這樣認為。某些人崇洋媚外,外國人放個屁他也當成寶貝拿個瓶子裝起來,逢年過節請出來慢慢享用。而大多數中國人則把美國佬的很多話當個屁。
三、他李竹潤是新華社退休記者,假如我當年道聽途說,或者為了某種目的,到處吹捧他是在白宮出生的,而現在我“良心發現”以后公開承認那是愚人節消息,難道我就成為“偉大人物”了?難道他就因此不是新華社記者了?
四、假如“西點軍校學雷鋒”不是假新聞,沾光的只是西點軍校。因為自從“二戰”結束以后,西點軍校逐漸變成美國這部龐大的軍事機器培養劊子手的屠夫搖籃。先別說在美國此后發動的一次次侵略戰爭中有他們的“偉大貢獻”,在伊拉克戰爭中造成的幾十萬平民死亡,他們也應該“功不可沒”。而雷鋒是中國在和平年代軍愛民的一個典型,如果西點軍校真的學雷鋒了,說明他們接受了真正的“普世價值”,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向善之心。美國軍人干了很多壞事,但是有一點我還是認同的,他們善于學習別人的長處,另外,他們在軍事演習中大部分是輸給假想敵的。反之,雷鋒沾什么光呢?就沾被美國豬肯定之光?笑話!楊根思、黃繼光、邱少云是美國佬非常恨的人,難道他們就不是英雄了?就不光榮了?
而最無恥的就算這個李竹潤了,當年他出于崇洋的目的造謠或者說發布假消息,現在為了媚外和交納投名狀又自己“辟謠”,造謠的是他,現在自己“辟謠”的又是他,并且一下子就成為了一小撮人心目中的“英雄”,而且還敢出來顯擺!當年有沒有人因為美國佬的“肯定”而沾沾自喜我不知道,但是我當年就覺得別扭,咱們中國人自己的榜樣,關美國佬什么事?就好像一朵花,來的是蜜蜂咱們當然高興,而來了個蒼蠅,雖然也是沖花的香味而來的,起碼不是什么光榮的事,只有那些把美國佬當爹的人才屁顛屁顛當回事。
李竹潤已經夠惡心的了,有人在荊楚網居然以《西點軍校學雷鋒事件,炮轟李竹潤是另一種輿論暴力》為題指責批評李竹潤是輿論暴力:
“炮轟李竹潤個人,惡意解讀其微博致歉聲明,體現了當今輿論生態的過激。一名記者承認自己是‘西點軍校學員學雷鋒’虛假報道的二傳手,與他否定了雷鋒精神,這兩者是否可以劃等號?使用輿論暴力,利用圍觀者的偏激情緒,隨意給人戴上有罪的帽子,這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提倡。清朗網絡空間,并不意味著拒絕批評的聲音。構建開放的網絡空間,意味著在法治框架以內,多種聲音都能夠得到自由表達,一個健康的輿論環境不能剝奪任何一個有獨立思考力的人說話。”
我說這篇文章的作者,你這要么是混淆視聽拉偏架,要么是不明情況亂表態。如果你是站隊的,就公開打出否定雷鋒的旗號好了,像那些“四特別”那樣畢竟還算是敢作敢當;別自作多情給自己脖子上掛個哨子充裁判。
因為李竹潤的微博已經非常清楚地說明:“發博承認自己把西點軍校學雷鋒’的謊言引進中國并道歉,算是放下了一塊心病。那時我年輕,不知道西方媒體在愚人節編造“新聞”。1997年發現上當后,我在多所高校授課時現身說法,但總感到不夠,一直希望有機會在更大范圍內消毒。所以要感謝新浪微博,感謝揭露毛左意淫的那位網友。”
如果他僅僅是說明一個事實,我也會給他點贊,而他毫不掩飾他表明自己造謠以后又自己“辟謠”的目的,就是矛頭直指學習雷鋒運動,把他自己造謠的“西點軍校學雷鋒”說成“毛左意淫”,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表達”? 就是“一個有獨立思考力的人說話”? 這還不能“與他否定了雷鋒精神”劃等號?容忍他矛頭直指學習雷鋒運動和謾罵不同意見者的就是“一個健康的輿論環境“?反駁或者批評他的就反而變成所謂的“輿論暴力”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你們的所謂“清朗網絡空間”?什么邏輯?
如果純粹是一個造謠者說明真相,的確值得肯定;但是造謠以后又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辟謠”,污蔑聽信他的謠言的人是毛左意淫,無恥到這種地步,即使在“四特別”中都不多見!作為某些東西,你想交投名狀可以,但是你有膽量到全國各地走走,看看會不會被唾沫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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