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11月5日發文《村民多年要求政府兌現新四軍3萬元借條無果》被廣大網友揭露涉嫌造謠后,今日又發文《新四軍3萬元借條續:立據人江克成確有其人》,文中附了江克成履歷資料照片,企圖證明其并未造謠,廣大主流媒體如鳳凰網還以為發現重大證據了(畢竟有圖有真相嘛),可以繼續抹黑共產黨軍隊,可以讓揭露新京報造謠的網友們出丑,在其首頁上加黑推薦,標題改為《新四軍借條續:江克成確有其人 文革遭批斗(圖)》http://news.ifeng.com/a/20141111/42445467_0.shtml。
然而,謠言不可能成為事實,經網友認真仔細地查看新京報登出的新證據,卻發現新京報欲蓋彌彰。
事情是這樣的,新京報11月5日報道說【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村民張志良稱家中有一張1946年由新四軍開出的借條,借條顯示其祖父曾借給新四軍3萬元。該村民多年向政府要求兌現無果。】刊出的借據上寫著的是“今承湘店鄉(后更名南向店鄉)保莊張炎山先生借給本軍現金叁萬元,特給此據為憑。”署名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江克成”,并蓋有江克成紅色私章。借款日期是“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當時網友列舉該借條的破綻主要集中于:
1,借條署名為“新四軍第五師野戰軍政治部軍令部”,據考證:解放軍歷史上從未設過軍令部。此外,若真要找富人借款借糧也不是政治部的事,而是軍需或后勤部的事。
2,網友@無為李爺把借據放大發現,落款為“四軍”并非“新四軍”:四軍≠新四軍 (可參見文章《新京報,財經網鳳凰網造謠傳謠抹黑新四軍?》http://oisum.com/Article/yulun/2014/11/331782.html)
而新京報今日的報道卻答非所問,只是證明說有江克成這個人,但其刊出的證據卻顯示,1945年8月至1946年4月江克成擔任新四軍五師15旅政治部民運科長,也就是說江克成屬民運科而并非借據中所寫的軍令部。
另外一點,新京報刊出的江克成的履歷資料照片中明明是"1946.4--1946.8,化妝成傷病員北上邯鄲",但新京報在正文中卻故意寫成“1946.6月北上邯鄲",網友質問新京報,難道就因為借條上寫著“民國三十五年6月4日(1946年6月4日)”,4月即北上的邯鄲的江克成6月返回河南寫借據?”新京報的此行為不是欲蓋彌彰么?
新京報出具的江克成的履歷資料照片
上圖的履歷資料照片中寫的是"1946.4--1946.8,化妝成傷病員北上邯鄲",但新京報在正文中卻故意寫成“1946.6月北上邯鄲",
另外早在新京報11月5日發文《村民多年要求政府兌現新四軍3萬元借條無果》的第二天,網友@無為李爺就曾指出有江克成這個人,但是關鍵點在于共產黨軍隊中沒有軍令部。網友呼吁,新京報記者無需鍥而不舍去證明是否有江克成這個人?而應該鍥而不舍地找出江克成在新四軍軍令部任職的證據。但新京報不僅沒有找出借據落款人江克成任職軍令部,反而證明了江克成任職新四軍政治部民運科,此不更加證明借條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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