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重視末端打擊對策 鏟除恐怖主義根源
【核心提示】不公平的國際秩序、國家之間的貧富差距擴大以及呈金字塔型的社會結構,是誘發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主要成因。
2014年上半年發生的數起重大暴恐事件表明,我國恐怖主義犯罪目前處于活躍期,情勢嚴峻。遏制恐怖主義犯罪必須做到標本兼顧,一方面要運用軍事、情報、金融、法律和行政等多種手段打擊恐怖分子與恐怖組織,另一方面要重視整體反恐行動中的末端打擊對策,鏟除恐怖主義的致罪根源。
霸權主義政策導致恐怖主義犯罪的濫觴
恐怖主義犯罪與霸權主義不無關聯,恐怖主義既有可能被霸權主義利用,也有可能構成抗衡霸權主義的重要政治力量。冷戰時期,恐怖主義成為意識形態斗爭的工具,拉登在阿富汗抵抗蘇聯侵略時就曾得到美國的援助。20世紀末在伊斯蘭世界里掀起的新一輪恐怖主義浪潮則以“反西方、反美國”為旗幟。由于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過分偏袒以色列,漠視巴勒斯坦人在中東的艱難處境,造成恐怖主義泛濫。本世紀初,美國在中東地區發動兩場大型“反恐戰爭”。但“反恐戰爭”并未完全遏制恐怖主義,反而激發更多人投身恐怖活動,阿富汗地區的恐怖主義犯罪狀況依然嚴峻。在伊拉克,薩達姆政權曾是遏制本國恐怖主義的主要力量,該政權被美國推翻后,伊拉克成為恐怖分子的“天堂”。
我國“三股勢力”的產生、發展與演化,同樣受到霸權主義的影響。“突厥斯坦”一詞是英俄為實現中亞地區殖民擴張而創。清末民初,土耳其人、俄國韃靼人通過在新疆境內辦學,將“雙泛”思想傳入中國,妄圖復興大突厥帝國、大伊斯蘭帝國。20世紀末以來新疆地區恐怖主義勢力復蘇,背后則有歐美國家搖旗吶喊。一些西方國家一方面發布“人權白皮書”,或者利用新聞媒體無端抹黑中國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另一方面則默許“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東突厥斯坦流亡政府”等分裂組織在本國境內公開從事政治活動。一些有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組織還為分裂分子提供資金援助。“鼓動內亂、引發分裂”是西方國家遏制中國的戰略方案,“三股勢力”則是西方國家實現目標的一枚棋子。因此,鏟除恐怖主義根源必須摒棄霸權主義思維,堅決反對認定標準的兩面性,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極端主義傳播引發恐怖主義
亨廷頓說過,宗教是戰爭不竭的動力。在當代,宗教型恐怖主義犯罪占據了主流。宗教的特點是帶有強烈的內聚性和排斥性。內聚性是指宗教作為一種獲取身份認同的重要源泉,能夠跨越年齡、性別、民族、職業與國籍,將不同的人們凝聚在一起;排斥性是不同宗教信仰之間、宗教信仰與無神論之間總是界限明晰、相互排斥,特別是一神教,愛憎更加分明。利用宗教的兩種特性并將其教義極端化詮釋,將崇尚和平與仁愛的宗教轉變成狂熱的信條,成為恐怖組織最好的理論武器。宗教工具化是現代社會宗教型恐怖組織居多的原因之一,但宗教型恐怖主義犯罪并非是純粹的宗教問題,而是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問題綜合的產物。
極端宗教主義思想的兩種滲透途徑值得重視:一種是宗教學校的極端主義教育,另一種是慈善組織的思想宣傳。在一些伊斯蘭國家,世俗的公立教育是付費的,貧困的父母不得不將他們的孩子送往一些免費甚至提供補貼的宗教學校。由于缺乏政府監督,這些伊斯蘭學校自由宣揚狹隘和暴力的宗教觀點。在一些伊斯蘭國家,慈善團體代替政府承擔了許多公共服務職能。但這些組織“魚龍混雜”,有的組織在那些被遺忘的偏遠山區提供必要的醫療和教育服務,有的組織則專注于極端主義思想宣傳,有的組織這兩件事情都做。遏制極端思想的泛濫,不僅要強調當地政府的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來堵塞這些渠道,還要宣揚正確的思想:極端主義思想的本質是歪曲伊斯蘭教義的,無論出于什么動機,殺死一個無辜的平民都是違背教旨的,任何形式的暴力恐怖主義都應受到譴責。
近年來,境外恐怖組織、分裂勢力和宗教極端組織不斷加強對我國的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和反動宣傳活動。他們或者通過私辦各種非法地下經文學校與“培訓班”、舉行各種非法宗教活動,直接向群眾宣揚“圣戰”思想;或者制作、發行含有宗教極端主義、“圣戰”內容的非法書籍印刷品,或者制成音頻、視頻資料,利用網絡、多媒體等媒介進行傳播。據有關部門統計,2013年“東伊運”恐怖組織共制作發布暴恐音視頻107部,數量超過歷年總和,其中部分音視頻已傳入境內。在我國西部偏遠地區,民風淳樸,思想封閉保守,文化單一,宗教傳統濃厚,加之部分群眾受教育程度偏低,容易受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的蠱惑。宗教極端主義在這樣的環境下滋生、蔓延,并迅速煽動起本地區民族對其他民族群體的仇恨、歧視,從而引發惡性暴力恐怖事件。多起已經破獲的暴恐案件的證據表明,幾乎所有的恐怖分子在實施活動前,都有參與非法宗教活動,收聽、觀看暴力恐怖音頻、視頻的經歷。因此,必須重視極端思想的傳播問題。
貧困與恐怖主義關系復雜
人們一般認為,貧窮是恐怖主義的根源。但是,有許多事實表明,貧窮與恐怖主義之間的聯系是間接甚至是微弱的。首先,許多恐怖分子既不貧窮也不缺乏教育。例如中東地區的大多數恐怖分子都享受著優質的生活,他們一般還接受過中等教育。接受過中等以上教育、經濟位于中高階層的人們可以迅速適應國外環境,并掌握實施犯罪所需的全部技能,因此他們比文盲、赤貧者更適合執行國際恐怖主義行動。其次,如果貧困真的是恐怖主義的根源,那么更多的恐怖分子、更多的恐怖活動應該出現在那些世界最貧窮、最落后的地方。但事實并非如此。《2012年全球恐怖主義指數報告》指出,2002—2011年,中低收入國家的恐怖主義事件的數量增長了10倍。在恐怖主義威脅最嚴重的10個國家里,有7個屬于中低收入水平的國家,1個是高收入水平國家(俄羅斯),只有2個是低收入國家(阿富汗與索馬里)。這說明,低收入國家并不必然導致高頻率的恐怖主義襲擊。
上述觀點并沒有否定貧窮與恐怖主義之間的關聯性,只是表明二者聯系的復雜性。在巴基斯坦,富裕的巴基斯坦人更愿意獻出他們的錢財而非孩子去支持恐怖主義,生活在偏遠地區的貧困家庭則更有可能派他們的孩子去實施“圣戰”。這是因為,實施自殺式炸彈襲擊的家庭經常會因此在其所處的社會中獲得較高的地位,并且能夠得到經濟上的援助,這筆經濟援助可以幫助他們經營生意或者建立一個新家。另外,GDP數據不能反映事物的全貌。根據社會心理學中的“挫折—攻擊”理論,恐怖主義活動的發生可能源于恐怖分子心理受挫后的過激反應。相對貧困要比絕對貧困更容易使人們產生挫敗感,貧富差距的懸殊往往會成為人們反叛現行社會的重要誘因。因此,不公平的國際秩序、國家之間的貧富差距擴大以及呈金字塔型的社會結構,是誘發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主要成因。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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