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的規范。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種理解估計很少有人反對。問題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內容,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在西方而言,憲法是一種權力宣言,在社會主義國家除了權力以外還規定了義務。
憲政是一種主張國家權力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約束、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這個基本法即憲法。有人把它解釋為憲法政治。
如果是憲法政治的話,必然與政治制度有關,于是出現了資產階級憲政和社會主義憲政的說法。
資本主義憲政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它的內涵主要包括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多黨輪流執政,議會財政,有限責任政府,自由市場經濟,軍隊國家化以及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所謂現代西方價值觀。
社會主義憲政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它的內涵包括黨領導一切,人民當家作主,計劃經濟,民主與法治,公民的權力與義務等。
當前為什么既不承認憲政又不承認社會主義憲政概念的原因在于憲政本來就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物,是以立憲主義為基礎的。立憲主義是一種以法治為形式、以民主為基礎、以分權制衡為手段、以個人自由為終極目標的一種現代政制理論。這種定義與中國社會主義政治許多方面不相容,如果承認憲政就掉入了概念上的陷阱。因此,中國目前不提憲政,卻提維護憲法權威。
習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他在要求中提出“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家的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愛國統一戰線,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黨的領導”、“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這種概括顯然不能用憲政理念來解釋,而是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對憲法的概括。
理念不同基礎不同,內涵不同,結果是憲政內容不同。這種情況下談憲政是南轅北轍。無論是資本主義制度還是社會主義制度都有一個基本法,就是憲法,是以憲法作為最高法律規范。由于憲法所規范的內容不同,反對者或者是支持者都不敢或者說不愿意以憲法作武器來指責對方。
違憲無論在那個國家都是比較大的罪名,因為違憲行為是最高的違法行為。對于違憲主體的界定爭議較大。按照資本主義憲政理念,違憲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憲法上的義務主體。
按照中國社會主義憲法,公民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這其中既有政治義務又有法律義務。比如公民有維護祖國統一、國家尊嚴的義務,公民有計劃生育、納稅、服兵役的義務等。公民個人違反這些義務規范即可構成違憲,結果是公民個體也具備違憲主體資格。
違憲產生的法律責任,一般通過違憲審查機制來實現。在國外有獨立的憲法法院或者違憲審查專門機構,在中國這一職責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就是自己制定憲法又監督憲法實施。由于沒有規范性的憲法檢查制度,缺乏相應的制裁機制追究違憲責任,或者說憲法本身就是粗線條的,也沒有配套的違反憲法義務的形式、追究與制裁等內容相關法律,違憲在中國只是一句空話。比如說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和分裂國家的言論,這種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如果說他是違法的話,則意味著權利違法。如果說不違法的話,這種言論客觀上反對的是憲法原則,是對國家制度的顛覆,破壞的是國家的統一。算不算違憲呢?
違憲指的是違反憲法,包括違反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它涵蓋了憲法中的序言、正文和附則。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既然規定了權利和義務,凡是違反憲法的都屬于違法之列。只不過憲法中權力和義務規定的不明確,或者說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具體執行難度較大。
各種國家機關、團體、組織的違憲危害更大,而公民的違法屬于一般性違法。或者說前者更容易直接違憲,后者只是間接違憲。行政違法行為應受行政制裁,民事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刑事違法行為受刑事處罰。這些制裁依據的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法規,然而許多法律法規本身就違背憲法。
在目前中國法治環境下談違憲是個笑話,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公民都在違憲。
1978年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憲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為了改革開放的需要,在新的憲法沒有修訂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出臺了十幾個法律。
1988年以前行政機關決定土地使用權出租是違法,1993年之前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違背當時憲法。
有人認為這種做法雖然違背了當時的憲法條文,但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可稱之為良性違憲。
現行憲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的省長、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而許多地方卻實行鄉黨委書記和鄉鎮長“一肩挑”。由于黨委書記是任命的,剝奪了代表們的選舉權與非黨人士出任政府公職的被選舉權。這是違憲的。
新制定的《物權法》刪除了國家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使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這也是違憲。
憲法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變賣國有資產顯然違法。
執政者不談憲法是因為他們違反的地方太多,把憲法當成了橡皮泥掐來掐去。如果按憲法考量,他們難以自圓其說。
如此多的違憲為什么包括那些站在資產階級立場上的公知大v們只談憲政而不談違反憲法呢?這是因為現在的憲法他們本來就是反對的,況且憲法規范的東西正是他們在做的。
憲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也就是說,公民權力低于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即使國家不恰當地限制公民個人人權也因為國家利益高于公民權力而得不到保護。這一條是把對言論自由和行為圈進了籠子里。
憲法總綱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如此可以看出,反對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也違憲。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也就是說不能發展私有制,以提出私有制為基礎的憲政也是違憲。
良性違憲說到底也是違憲,無論是生產力發展還是國家和民族利益都是個說不清的概念。這種披著良性違憲的外衣行違憲之實說到底是把憲法不當回事兒。憲法不符合時代的發展和阻礙社會進步應當修改憲法,爾后圍繞憲法設計制度。不是先違憲再打補釘,或者用所謂的良性違法之名行違憲之實。
中國憲法不具備可訴性,既缺少追究與制裁等內容相關法律,又沒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保障,更沒有行使憲法審查權的專門機構。
中國違憲問題不能查也不好查,連提都不能提。因為大家都在違憲。
按憲法辦事的話,國家機關就不能為所欲為,改革開放的許多決策受憲法制約。
按憲法履行義務的話,包括言論自由都受限制。因為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憲政,民主與自由都有憲法規范。
有人講憲政既不姓資也不姓社,那樣的話就必須給憲政一個準確的定義。如果僅以憲法政治來解釋的話,必然掉進憲法的陷阱里,因為這個憲法本身就有政治取向。
國家政治制度不同,對憲政的解釋不同。有些人喜歡問“黨大還是法大”,其實這種問法本身就就是個偽命題。一個行為準則與政治組織不存在誰大誰小的問題。
相棋中的帥處在獨尊的地位,卻要受規則制約,不能離開中宮。習近平講的很清楚“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有意思的是包括那些司法界的公知大V們天天喊法治,卻從來不把憲法當回事兒。只談權力不談義務,談自由的時候不談自由的邊界。他們口中的憲政與中國的憲法原則沒有關系,或者說在政治上是對立的。
離開了國家的根本大法談憲政是一句空話,也不靠譜。除了忽悠資本主義憲政那幾個概念以外,不結合中國憲法談憲政是無根之水。要想談西方制度下的憲政,前提是私有制。在中國談法治,必須以憲法為基礎,而這個憲法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下的憲法。
目前的情況是憲法并沒有起到根本大法的作用,執政者利用憲法中的部分原則來解釋自己政策方針的合法性,反對者也斷章取義利用一些概念來對執政者的行為進行批評。沒有人完全安憲法辦事。
對憲法按需取舍,為我所用,是中國憲法的悲哀。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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