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現在使用頻率非常高的一個詞匯,大家動輒就能看到諸如有無人性啦、是否人性化啦等等評論。可到底什么是人性?我提出這個問題后,沒看到明確的答復。從幾個相對模糊的回答中,只能看出這樣的意思:人性是人與生俱來就有的,具有普遍性的,超脫于社會歷史環境之外的,人的“本性”。舉例基本就是親情、愛情、善意或者趨利避害甚至怕疼怕死之類。很遺憾,這些回答不能清晰地說明什么才是人性。或者說,使用“人性”這個概念對各種事物做出評判的許多人,其實并不真正清楚他們所說的“人性”是什么,所以就經常出現似是而非的結論。
人性到底是什么?是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
人作為生物界的一個物種,自然具有其生物屬性。這種生物屬性是人作為一個生物物種,在自然界中生存并與其他物種競爭所必需的,如吃喝拉撒接近同類追求異性趨利避害畏難就易怕疼怕死等等等等,都是人的這種生物屬性。歸納到最抽象的層面,就是兩個最基本的生物本能(也是所有生物都具備的本能):維持生命、延續種群。
說到這兒,似乎就可以看出,目前經常使用“人性”概念來評判事物的人,他們意識中的人性內涵,絕大多數時候,其實是在指人的生物屬性。
不錯,人的生物屬性也是人性的一個部分,也需要得到尊重。但是,生物屬性不是人性的全部,甚至不是人性的主體。原因在于兩點,1、人的生物屬性,是其他生物也具備的屬性,不足以用人的生物屬性將人與其他生物徹底區分;2、人的生物屬性是人類在與其他物種進行生存競爭中所必需的,而人類在自然的生存競爭中取得決定性的優勢地位,早在一兩萬年以前就已經完成了。所倚仗的,恰恰不是人類生物屬性的優勢,因為在生物進化樹上,人類的生物屬性比較同等進化程度的其他物種,優勢很小甚至毫無優勢可言,某些方面簡直還是劣勢。
什么是人的社會屬性?用哲學家的話說,就是“人的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也就是說,人的社會屬性是一個綜合性的多層面的綜合體。而眾所周知,社會的演變發展是一個歷史過程,所以人的社會屬性,也是一個歷史的,變化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和不同社會形態下,人的社會屬性,也就必然具備不同的隨歷史和社會形態演變而演變的內涵。而不是如某些人所認為的那樣,人性是不變的,具有超脫歷史和社會形態的普遍性的。
人的社會屬性,才是人性的主體。這是因為人類是一種群體性和社會性的動物。僅從生物競爭的角度講,人也只有在群體和社會中,才能生存和進化。更重要的是,社會屬性是將人與動物徹底區分的屬性。動物也可以有一定程度上的較為低級的社會屬性,但動物的低級社會屬性,是與其參與自然競爭的生物屬性和生物本能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但人類的社會屬性則不同,因為人類在生物界與其他物種間所進行的生存競爭,在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之前就早已確立了優勢。之后人類的生存競爭,則主要是在人類社會內部進行,伴隨著人類社會的演變而演變的了。也就是說,人的社會屬性,與人的生物屬性之間,不具有某些其他物種的那種低級社會屬性與生物屬性緊密結合的關系,同時也就形成了人與動物之間的最重要的分野。
說到此,最關鍵的問題就來了:人性中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的關系,哪個才是現在我們要說的“人性”這個概念的主體內涵?
人的生物屬性,從屬于人的社會屬性,因為人是社會化的動物,社會屬性才是人與動物的分野,這才是人性與獸性最根本的區別。
就拿親情來說吧,母系氏族階段,民知其母不知其父,這本來是人的社會屬性從原始群交階段演變而來的進步,但在今天的親情觀看來,未免太原始了,未免帶有野蠻色彩了;父系社會階段,家庭形成,逐步發展到嫡長子繼承制確立(現在我們的親情觀,基本上都還是圍繞著這個體系展開的),這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人類社會 屬性的又一進步,經濟和生產的要素,在親情演變中成為了決定性的要素。從中我們也可看出,人類社會屬性隨歷史演變而演變的軌跡。
隨著父系社會體系的發展演變,家庭作為最基本的生產單位和經濟單位,向家族范圍的擴展,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親情觀。在中國社會中結合祖先崇拜,就形成了我們大家都熟悉的長幼有序尊卑有別,就有了孝悌觀念等等,最終形成了中國社會的宗法制度。而在其他民族或社會形態中,對家族宗法孝悌等等的遵循,與中國就有很大的差別了。由此可見,在談到人性時經常要提到的親情觀,也是一個隨歷史地域變化而變化的產物。人倫與忤逆,在特定時代是刑事犯罪,可處死刑的。而在今天,是否構成犯罪,還有商榷余地吧?這就說明,與某些人所說的人性密切相關的親情觀,即便是在中國,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不是一成不變超脫歷史的。
既然人的社會屬性是隨社會歷史演變而演變,那么人類社會演變的最重要因素:經濟基礎發展演變的因素,就不可避免地要進入人的社會屬性演變之中。象上面所說的嫡長子繼承制,以及隨之展開的長幼有序等等宗法制度,就是伴隨著親情的不分散生產資料繼承原則,在人的社會屬性演變中的具體體現。
既然經濟要素參與人的社會屬性的演變,那么與經濟要素不可分割的政治要素和某些人所不愿承認的階級要素,也就責無旁貸地要進入人的社會屬性演變之中。所以,我們現在所說的 人性,即以人的社會屬性為主體的人性,其實是帶有經濟政治和階級屬性的,不是超脫于歷史民族經濟政治階級的烏托邦。
現在某些人念茲在茲的“人性”,其實在很多時候,是指人的生物屬性。人的生物屬性需要不需要得到尊重?也需要。但是,人的生物屬性中還有丑惡的另一面,這一面是否也需要得到尊重?
現在大家常說的無人性是指什么?是指人所表現出來的生物屬性的另一個部分:獸性!
獸性也是人的生物屬性之一,是被人的社會屬性加以強力限制的那一部分生物屬性。從這一點上也可看到我所說的人性原則:人的生物屬性從屬于人的社會屬性。
人的這部分生物屬性,說起來大家未免會感到恐怖或者惡心。可是,那些的確是人的生物屬性的一部分。
人類是嗜血的動物,殺戮就是人的生物屬性之一。為取得食物和生存空間,對其他物種的殺戮滅絕以及人類之間的相互殘殺,也就是說,人的生物本能就具有暴力傾向。
說到人的生物屬性為社會屬性所強力限制,請大家思考一下這兩個現象:吃人和亂倫。
在生物屬性上,人的吃人和亂倫,都是符合人的生物本能和生理需要的,不違反人的生物屬性,因為不會給人造成生理上的傷害(疼痛是人要避免的,這就是生物屬性,因為疼痛表明是導致生理上的傷害)。
在人類發展史上,一定階段上吃人和亂倫都是人類的正常行為。到現在還會出現極端條件下的這類行為。但隨著人類社會屬性的發展,這部分生物屬性逐漸為社會屬性所克服,最終形成強力限制,成為違反人性(社會屬性)的反常行為。
所以,談人性時的正確觀念,是側重人的社會屬性,而不是用生物屬性去替代社會屬性。
人性分為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這本來也不是馬克思主義提出的。
我很贊成使用便利性這個概念,既然有這個概念,又何必去吸引眼球地說什么“人性化”呢?
普世的價值認識,那就是超脫于歷史進程和地域區別的,如果不是,那么這個普世價值的認識就必然要受到歷史和地域的影響和制約。
比如吃人,這在我們看來是絕對的不是正常人應該做的,但在某些歷史階段和某些區域的人類看來,這是非常正常的行為。
人的價值觀是會變化的,那么“普世”說就會受到質疑。
不同階級的人,在人性價值認識有共同之處,但也有不同之處。如果承認人的價值觀是會變化的,那么就必然也應承認,人的價值觀的變化要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總不能是主觀地說變就變吧?),那么階級的因素,也就是諸多客觀因素中的一個,在特定條件下甚至是主要的客觀因素之一。為了掩飾階級區分的實質,人為戴上一頂“人性”的帽子是徒勞的。在這里,“泛階級論”和“無階級論”,都是片面的。
有人在說,我們宣揚當年那些烈士的事跡,是在鼓吹違反“人性”的行為。在他們看來在痛苦面前屈服,或者在誘惑面前低頭,是一種符合“人性”的行為。對此,我只想提示一下:堅守黨的秘密,克服酷刑的痛苦逼迫和美人計的愉悅引誘,這是不是人的社會屬性在抑制人的生物屬性呢?
關于人性的這個爭論,緣起于親情的話題。
那么,親情到底是人的生物屬性還是人的社會屬性?
我認為是社會屬性,人的親情觀,是人后天形成的,不是先天就有的,是受人的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環境和經濟環境影響的,是隨人的社會屬性變化而變化的。我的這個觀點,大概會招來許多罵聲。
所以人的親情之類(如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人的社會屬性,是隨社會變化而變化的。所以,在政治斗爭中的反親情行為等等,是人的社會屬性中的不同部分之間的對抗,不是人的社會屬性與生物屬性之間的關系。
但是,無論是從人類之初還是從個人之初,我都可以證明,親情觀是隨歷史演變而演變的,是隨人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影響的,而不是人類或者我們每個個人先天就有的。
有人說,虎毒不食子,這是不是親情?這是與生俱來的,還是隨著“歷史演變而演變的”?
我回答說:這事兒要是扯成語的話,還“有奶就是娘”呢。虎毒不食子,在實際的生態上是雌虎不食子,這是生物本能,雌性哺乳動物大多有這個本能。可是雄虎是不是也不食子呢?我不知道。但雄獅可常有咬死小獅子的,那也是雄獅的生物本能。
動物的母性,也不是絕對性的,動物園就經常發現第一次生育動物甚至是有幾次生育經驗的動物不哺育幼仔的,這些動物不養育幼仔的大量案例中,也包括有雌虎在內。
再來說人類,母親有母性養育嬰兒,那嬰兒是不是天生就對母親有依賴性的親情?大多數人一定認為是有。那么我可以告訴大家,你們錯了。
嬰兒剛生下來的時候,天性所依賴的不是母親,而是養育者,有奶就是娘,這才是人的生物屬性,與生俱來的天性!不管養育他的是誰,就算是人販子,嬰兒也一樣地依賴。而且更讓你想不到的是,這個狀態不僅僅是嬰兒才有,而是一直要持續到四五歲。在四歲之前,幼兒其實是處于一個“誰給糖吃跟誰走”的心理狀態,誰養他他就認誰是親人。這種情況與動物園內飼養員人工喂養小動物,于是小動物就跟飼養員形成親密關系的情形,一模一樣!狼孩熊孩豹孩,都是這樣產生的。
而從出生到四五歲的這段生活,才是人類養成第一步親情認知的過程。經歷了這個認知過程,小孩才逐步建立初步的親情觀,將母親這個養育者,與其他人徹底區分開來。因為我們日常所見到的,都是母親養育幼兒,所以自然不容易注意到嬰兒心理養成的這個經過。但是多想想,就知道這里面有很不一樣的地方。
至于對其他親屬的親情養成,就更是后天的了。若一個離異的單身母親經常告訴孩子說你爸不是好人,這個孩子會對自己的親生父親形成什么概念呢?如果親情是天生的,這孩子該不同意母親的吧?但在實際生活中,類似這樣從小分離受影響而不認親的,不是很常見么?這種最親近之人的灌輸教導,就是小孩后天養成親情觀的重要因素。
至于成年人,因政治經濟原因,與家人反目成仇的,可謂比比皆是。我們大家周圍,現在因遺產繼承財產分割或者拆遷款之類分配等等家庭家族內部的經濟原因,從而產生親情變化的,也不少見吧?
再說政治上的,就不說國共之間的,說古人。“無情最是帝王家”,為什么?政治斗爭,爭位爭權,為了政治原因,親情先讓讓位吧。
說親情,自然就要說到中國人的孝悌觀。這是什么時候產生確立的?觀念的提出很早,春秋戰國時就有了,但在全社會范圍,則是到了漢代才最終確立的道德觀。而世界上其他一些民族,在這個觀念上與中國人就有很大不同。就目前來說,中國人不贍養無生活能力的父母,法律上是遺棄罪。而在美國則不違法。不同的法規,實際就反映了不同的社會道德觀和親情觀。
這些,都是親情受政治經濟歷史環境等等因素影響而產生變化的,這說明親情不是人類的生物屬性,而是人類的社會屬性。
有人定義人性,把人性說成是特指人才具有而其他動物都不具有的屬性,那么人性就只能是人類的社會屬性而不包含人的生物屬性,因為人的生物屬性,絕大部分內容是其他許多動物都具有的。人作為自然界中現實存在的生物,如果人性內涵中徹底排除人的生物屬性,就未免過于絕對了。
而我對人性的認識,是人性包含兩部分內容,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生物屬性從屬于社會屬性。生物屬性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其中的若干方面,也是需要得到尊重的。 但生物屬性與社會屬性之間,是從屬的關系而不是對抗的關系,尊重人的生物屬性,不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尊重,這種尊重的標準,則取決于人的社會屬性,這就是二者的從屬關系。
道德觀,是人類社會屬性中的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同樣具有我上面所說的性質。道德觀,在不同的社會歷史環境中也有不同的標準變化。 即便是孔子的觀念,也還不斷被后起的儒家大哲做出種種解讀和推導出種種不同的結論。所以,道德觀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需要依據歷史環境等等的演變,對比人類其他社會關系不斷做出相應調整的觀念,而不是一成不變的絕對性的觀念。
“舍生取義”,這是兩三千年來被人類稱頌的一種美德。生,是生物屬性,義,是社會屬性,生物屬性從屬于社會屬性。但是,義的標準,就必然是隨人類社會關系總和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了。生物屬性不變,千年后生死標準還是生死標準,但社會屬性所決定的那個義的標準,則經歷了無數的變化,而且還將繼續變化下去。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在邏輯上與舍生取義完全相同。餓死,是生物屬性,失節,是社會屬性,還是生物屬性從屬于社會屬性。這個道德觀,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內被中國社會所遵從,留存下來的那么多貞節牌坊就是明證。但是,作為社會屬性的失節標準,曾經帶有強烈的壓迫女性的意義,形成了在狹隘范疇內生物屬性與社會屬性的根本對立,根本原因在于那個標準的固化。所以隨著歷史的演變,這個標準今天已經被淘汰。這個歷史上曾經有過重大影響的道德觀被淘汰的過程,體現出了文明進步對人類生物屬性的自覺尊重,而這種尊重的實現,還是要由社會屬性的演變來最終決定。所以,生物屬性從屬于社會屬性的原理仍然成立,變化的是社會屬性的部分內涵。
在這個人性問題涉及道德觀的概念時,還有人我提出了所謂“道德觀的進步,意味著越來越多對個體的尊重”這個說法。我的回答是,道德觀的成立,有一個集體認同與個人道德行為之間是否存在著制約的問題。承認集體的認同,那么就意味著個體要對集體認同的觀念也應認同,這就與所謂”變化的原因是對人個體越來越尊重“的論據相悖了。因為個體觀念與集體觀念之間,不可能永遠不變地保持一致。無論哪個時代哪個社會,道德準則都存在有人遵守有人不遵守的現象,那么如何形成全社會范圍內的道德行為準則,這就必然要有集體對個體的道德壓力,還是與那個尊重個體的原則相悖。所以,道德準則在全社會范圍的流行,是個體尊重集體而不是相反,因為流行的道德準則,是經集體認同才得以流行的。
贍養老人的問題,在西方遠不如中國有那樣的道德高度。西方社會不注重贍養老人的道德觀,早在有社會福利之前就有了,這與是不是國家養老沒有必然聯系。就是在今天這個時代,在中國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對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提供最低生活標準的贍養,那是遺棄罪,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在美國,子女對老人的贍養沒有義務,子女無論有無能力,不向沒有生活能力的父母提供最低生活標準的贍養,不負法律責任。即便老人可能因社會福利低而處于極度貧困甚至饑寒交迫之中。美國這樣的赤貧老人,其中相當一部分人的子女,至少具有比老人更高一些的生活水平。但是,他們沒有這種法律責任。國家所給的福利再低,這些子女們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養與不養,全在個人,沒有社會道德的壓力。
。西方世界在贍養老人這個問題上,與中國的差異是文明的差異,他們的文明傳統中沒有中國文明傳統中的祖先崇拜信仰及孝悌觀念。所以,在尊老盡孝這些行為上,他們的主動觀念要弱于中國人。這不是我發現的,但我也是親眼看到過的。
法律是有強制性的,法律也是社會道德觀體現的渠道之一。那么,法律責任是社會普遍性的,還是只有個別的特例呢?顯然,是社會普遍性的。所以,是否贍養老人這個道德觀,在中美兩國就有著內涵很不一致的社會普遍性。
中國現在出現令大家很不滿意的道德淪喪現象,這是事實。但只有普遍的道德行為水準低于上一個時代,才會令大家認為出現了社會范疇的道德淪喪, 否則就不會形成這種社會認識了。那么這些帶有一定普遍性的道德淪喪,產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拜金主義和個人欲望的惡性膨脹。首要的還是經濟因素的影響。其次則是對個體與集體關系的錯誤誘導,導致集體對個體在道德觀上的壓力減輕。
實際上,西方人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象中國現在這樣因拜金主義和個人欲望惡性膨脹而導致的道德淪喪,也是出現過的。
個體與集體的道德觀,不是僅僅存在過矛盾,而是不斷會有這樣那樣的矛盾。個體對道德觀的認同和妥協,是基于人性的壓力,也就是人的一切社會關系總和的壓力,國家的宗教的等等,都是這個社會關系總和中的內容,而其中其最主要的作用的,還是個體所處的社會環境形成的人性壓力。
個體與集體在道德觀上的博弈,永遠是個體遵從于集體,這是因為道德觀不是飄在空中的,而是要在社會范疇內流行才成其為集體道德觀。當個體與集體的道德觀產生矛盾對立時,是集體道德觀向個體施加人性的壓力,而不是相反。即便有個體不認同集體的道德觀,個體也仍舊在被集體認同的社會道德觀所包圍而受到人性壓力。
所以,“道德合理”,合理的標準和認定,就不是個體所能決定的,而且還是隨歷史環境不斷變化的。
如包辦婚姻等等舊習俗,是隨著社會歷史的變遷演進而消除的,這里面沒有什么反人性的問題。在包辦婚姻流行的時代,社會的道德觀是支持的,反而是自由戀愛在當時不為社會道德觀所支持。這就又可證明我說過的,人性隨社會歷史的演進而演進。在中國舊時的社會關系中,父母長輩是權威,這也是人的社會屬性決定的,也是隨歷史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比如當時不服從父母包辦婚姻,這在舊時就是”忤逆“(不知你是否知道這個詞的含義),在某些歷史階段上,忤逆是寫入法律的一種犯罪行為呢。忤逆這個概念的產生,就在于當時大多數人認同的社會道德觀,對忤逆的行為是抵觸的,某些人的個體道德觀不認同,不能改變現實歷史中的那個道德的階段性認識。用現在的觀念去看,當然可以認為忤逆概念是不合理的,但我們不是那個時代的人,我們的觀念也不能左右那個時代的人。這就證明了,道德觀無論是集體的還是個體的,都是受歷史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
道德準則在全社會流行,不是靠某個勢力強力認為推行就能完成的,而是社會群體的認同與否決定的。脫離社會群體認同的道德人為推行,只會是形式主義,而不可能形成有持久性的社會道德準則。
如果強調人性是只有人才具備而動物不具備的,那么就只有人的社會屬性才是人性的內涵。
這樣定義人性,則徹底摒棄了人作為自然界中的生物這一人的基本形態,那些人的生物特征就徹底失去了在人性概念中的位置。若是如此,那么“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中的餓死,就徹底成為非人性的事物了,連人要吃飯這個基本的生存要求,都成了沒人性的要求了,因為動物也和人一樣,也要吃。既然人和動物都要吃才能生存,那么究竟是動物有了人性,還是人沒了人性?人是社會化的動物,那么人性,就必然要包含人的生物屬性(動物)和社會屬性(社會化)。
動物的群體屬性不是社會屬性,而是動物的生物本能。這不是什么表現不同的問題。某些動物需要結成群體才能在自然界生存(人類的生物屬性中也有這一項),這是生物屬性。
在動物的群體之間,不可能形成每個群體所獨有的文化和風俗習慣,這是人類社會才有的,同時也是對人類社會中不同群體的傳承產生不同影響的。動物群中沒有這個,只有生存技能的轉移和傳承。
如果人類沒有上面所說的社會屬性,那么人類與動物之間就沒有了明確的分野,人類的群體與群體之間也就沒有了區別,這與動物群體就變成一樣的了。
提醒一下:動物群體中表現出來的,為研究者所人為稱呼的“社會性”,與哲學上的“社會屬性”,是兩個概念。
比如螞蟻種群中的分工,是生物本能,這是動物的群體生存技能,與人的社會化生產中的分工根本不是一個概念。人的社會化分工中,人不會在生理上自動產生適應分工的生物性變化。
我聞道某人身上有咖喱味道而定他的種族,那是因為我與他之間有人類特有的文明和風俗習慣的差別,這些差別不是我與他生下來就具備的,而是各自隨各自所處的的文化圈的影響造成的。
生物屬性決定人是自然界的生物,社會屬性將人與生物界其他所有物種區分開來。
從生物進化角度上,人類是特殊形式,不是什么“最高形式”,除非你認為整個生物界有了人類之后,生物進化就停滯了。事實上,不但生物界的進化在進行,人類自身的生物進化也沒有停滯。螞蟻的種群,不是我們所說的哲學和社會科學意義上的社會,只是生物學者借用這個詞去描繪螞蟻種群的情況而已。
為什么說,螞蟻的種群只是生物種群而不是社會?因為社會是指由人的群體形成的不同的文明圈和風俗習慣圈。
螞蟻的種群與種群之間,不存在文明或者風俗習慣的差異,這個種群與那個種群之間,沒有本質差別,更不存在不同種群之間的習慣文明等等的融合。螞蟻的種群之間為了生存空間發生戰爭,但這種戰爭是生物本能造成的,不會形成兩個種群之間的融合,螞蟻的生物行為不會因種群間的戰爭勝負而產生任何的變化。紅螞蟻不會因被黑螞蟻征服而變成黑螞蟻,黑螞蟻也不會因到了紅螞蟻的環境就變成紅螞蟻。
但人類不同了,人類的社會脫離了最低級的原始群時代之后,就有了不同群落(或者叫社會)之間的差異,而這種差異不是生物生理上的差異,都還是倆肩膀兒扛一個腦袋,而是不同群落因各自的歷史、環境的不同,所形成的行為習慣和思維認識上的差異,這種差異最終導致不同文明的形成。而各個文明之間,始終存在著相互滲透影響和融合的過程。
社會化是人類脫離動物界的基本標志之一,舊石器時代的人類原始群,才是人類作為生物的生物群體形式。
所謂“人在意識層面上具有與生俱來的道德感,”觀念,是錯誤的。人的道德感不是生物屬性中可遺傳的部分。人一出生也不可能有善惡之別的道德觀,誰生下來都是有奶就是娘。道德感是后天的環境養成的,不同文明環境下不同的道德感,使得人在后天不同的社會環境中養成不同的道德感。
人的道德感如果是先天的,那么在不同的社會歷史環境中,就應該呈現大致同樣的形態,因為按你的意思,后天只是激發出先天道德感的環境而已。但事實上,不同社會歷史環境下,人的道德感會表現出極大的差異,這用先天論就無法解答了。
人天生也沒有什么道德感羞恥感之類的,這些都是后天形成的社會屬性。如果人先天就有道德感,只是后天激發出來而已,那么在不同的人類社會環境下,所表現出的道德觀就應該是相近的,因為人類先天的生物屬性,無論后天的社會環境如何不同,都是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而不同的人類社會環境下,道德感等等卻呈現出極大的差異,甚至會因此這種差異而產生沖突。
至于新生兒,有道德感么?若是有,那么母親該能激發嬰兒的道德感吧?但實際上嬰兒并不認母親(很不道德吧?),只認養育者。更令某些人很不舒服的是,這種只認養育者不認生母的行為,不僅僅是嬰兒,而是會一直持續到兒童階段。這就證明,人類對生母的親情,都是隨后天的環境而逐步養成的,且不說更復雜的情緒如道德感之類了。
嬰幼兒有羞恥感么?至少他們不知道衣物有遮羞的功能,這也要到一定年齡才會出現。
所謂羞恥感,也是當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才產生的,不是人類自身的生物屬性。許多身處熱帶的原始部落,到今天都還沒有你說的這種用衣物遮羞的習慣。所以,衣物的產生,首要的功能是保暖和防護,審美和遮羞,都是隨人類社會的進步而逐漸產生的。
嬰兒也怕冷,但不懂得遮羞。這就是生物屬性的表現,沒有道德感在里面。而羞恥和審美,都是后天才形成的。
不同的社會環境下,人會形成不同的道德觀,這就是人的社會屬性在人的認識領域內的具體反映。
類人猿進化為人,是一個生物種群的進化演變,不是單個個體擴展來的。
人性中有生物屬性,生物屬性是人作為生物而生存的基礎,社會屬性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的。而人類之所以能脫離動物界,與其他生物種群最根本的差別,就在于人是社會中的人,所以人的社會屬性是人性中占據主導地位的。
文明是指人類所創造的財富(包括物質和精神的)總和,物質文明是精神文明的物質基礎,精神文明不是脫離物質基礎孤立存在的事物。精神文明是人類改造客觀世界(請注意這一點)和改造自身主觀世界所得到的成果。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不是對立對抗的關系。 ...華岳論壇 - "http://hua-yue.net"
精神文明的產生與發展演變,首先就是要基于人類改造客觀世界脫離生物界而形成的人類社會。是先有人類社會(指脫離生物屬性原始群的人類社會),還是先有精神文明,這個我想不需爭論就有答案。而人類社會的形成,是人類追求物質改造客觀世界的結果。
具體來說,我們每個人的道德觀,不可能是父母遺傳的,而可能是父母灌輸的。當然灌輸者也可能還有其他許多人,那恰恰就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
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的關系,也可說是社會關系,而一個人與所有人乃至整個人類社會的關系,和一個人與另一個人關系能等同么?顯然不能等同,為什么要加上“總和”,區別就在這里。人性概念中的“人”,是指人類,不是個人。
在脫離社會環境的情況下,是談不上“我”的。
所以,人的生物屬性和人的社會屬性,這些概念中的“人”,都是指人類,不是個人。
人類的社會屬性,是通過個體歸納出來的么?不是,而是對人類在某一特定時間空間的整體行為(注意,不是對個體行為)抽象出來的。
國家主權,在特定條件下,當然也會通過個體體現,前提是個體從屬于整體。國家總理這個人,以個體出現在外交場合,但他是從屬于整個國家機構這個整體的,所以在某個特定場合,他這個個體就體現了整體的意志。但是,這種個體體現整體不是無條件的,是建立在個體從屬于整體這個前提下的。
《魯濱遜漂流記》,很典型地表現出了人性的群體與個體問題。魯濱遜是一人生存,但請不要忘記,他的生存依賴于他從自己所處的人類特定社會中,所獲得的思維能力和知識技巧,這些都不是他個人所獨有的。
禮拜五在沒有遇到魯濱遜之前,他的社會屬性(即所謂人性),是受他生長的那個社會環境所影響的。比如,禮拜五有吃人的習性,受到魯濱遜的壓制。那么禮拜五的這個吃人習性是哪兒來的呢?是他從他所處的那個社會環境中而受到影響形成的一種社會屬性,因為他所在的那個社會環境中,吃人是正常的。在魯濱遜的社會環境中,吃人這種生物屬性是受到社會屬性強力限制的,這就是魯濱遜的社會屬性,受到具體社會環境影響的結果。同樣,當禮拜五改換了社會環境(受魯濱遜的社會環境所影響),他的吃人習性就要受到強力壓制。
在沒有人類社會的環境下,是不存在“我”的。
同樣道理,若是把人的社會屬性這一集體屬性去除,那么人性就成為沒有社會意義的生物屬性了,人與動物也就沒有了明確的分野。
人類的整體行為,是指人作為一種不同于動物的社會化的生物,所表現出來的社會性意識和行為(即一個社會環境中,大多數人認同并遵循某種認識的意識和行為)。抽象出來的,就是這種特定的意識和其中特定意識指導下的行為準則。
人性是指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人的生物屬性與動物的生物屬性有哪些類似甚至相同,不澄清一下,就很容易將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混淆起來。
如果人的道德感是天生的,那么就與人的生物屬性類似,不受后天社會歷史環境的左右(至少是天性所受后天社會歷史環境的影響要比較小吧?)。那么,人作為一個單一的物種,先天的生物屬性在不同生存環境中都是類似的。比如:不管是黑人白人,也不管是游牧、漁獵還是農業形態的各個人類部族,在食物結構上都不能沒有碳水化合物,人類既不能象食草動物那樣光吃草,也不能象食肉動物那樣光吃動物蛋白質和脂肪,而是必須有糧食才能正常生存。這是共性,是人類先天就有的共性。類似這樣的情況,還有很多很多,這里僅舉一例而已。這說明什么呢?說明人類先天的共性,在后天的表現都是相似甚至相同的。如果說道德感是人類先天就有的共性,那么在不同的社會歷史環境中,也應該是表現為相似甚至相同,而不是如現實中那樣表現出極大的差異。
所以,人類的道德感,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形成的,隨社會歷史環境而演變的。
“有奶就是娘”,這是人類嬰幼兒先天就有的生物屬性。如果那種認祖歸宗的道德感是人類先天的,那么用不著等后天什么人再來告知,嬰幼兒就應該先天具備認識生母的本能。但事實不是如此。某種一旦得知母親是養母而要尋找生母的情況,恰恰正是人類社會在嬰幼兒后天所給予他的影響:告知他生母與養母的區別, 影響他認同血緣關系的重要。
嬰幼兒的所謂“喜怒哀樂”,其實都是先天就有的,對外界刺激的生理反應,這種在母體內的生理反應,許多哺乳動物一樣具備。只不過現在人對胎兒的生理研究,在此以研究者的主觀,用喜怒哀樂等詞匯去描述這些生理反應而已。嬰兒在母體內的反應,是不受嬰兒大腦控制的生理反應。就如同嬰兒出生后對抱他的人,在機體接觸時自然會產生接近的反應一樣,這是生物屬性。嬰兒在母體內對機體是否感到舒適而出現的反應,不是大腦有意識的活動,而是機體的生理反應。醫學研究者對這些反應用喜怒哀樂來形容,只是研究者的主觀描述,就如同動物學家對動物的許多行為,用人類主觀上的認識去加以描述的情況一樣。
很簡單的例子:嬰兒感到不舒服了會哭,需要換尿不濕了。這是“哀”么?不是,嬰兒的哭,是在生理上發出一個信號,不代表嬰兒主觀上有“哀”的意識。
歸納一下我的觀點,人性是指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
人的生物屬性是人的共性,人的社會屬性同樣也是人的共性。不同的地方在于,人的生物屬性中有相當部分是先天的(也有一部分是后天形成的,這與許多哺乳動物相同),但社會屬性則是后天形成的。
人的生物屬性與社會屬性之間的關系,是生物屬性從屬于社會屬性。社會屬性才是將人類與動物之間區別開來的最根本的標志。
不同的人群,生物屬性存在著一定的差別(盡管差別很小),但人都必然具有生物屬性,因為人是自然界中生物的一種,不是神造的;不同的人群,社會屬性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盡管差別可能很大),但人都必然具備社會屬性,因為人只有生活在社會環境中,才成為其哲學意義上的人而不僅僅是生物學意義上的人。
生活在社會環境中的人,就必然要受到所處社會環境的影響,而在其后天形成特定的社會屬性。如果人不是生活在人類所特有的社會環境中,如狼孩豹孩熊孩等,他們就只具備人先天的生物屬性,而不可能具備人的社會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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