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到政府職責上,這個辯論的中心議題可以歸納為,政府到底應該“為納稅人服務”,還是“為人民服務”?
面對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人們通常會毫不猶豫地提出批評,并要求政府改進工作,這無疑是主流的媒體話語方式和常態性的社會輿論氛圍。那么,為什么人們對政府提出要求(政府是否響應是另一回事)可以如此理直氣壯呢?有人也許會嘲笑這個問題的幼稚了,他們會說:道理是明擺著的,是納稅人的錢養活了政府,所以要求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是理所當然的。
關于政府與個人之間的關系,當代占主導地位的西方政治理論提供了兩種理解方式。首先,它以個人主義為哲學根基,將個人的自由與權利視為天賦的、不容侵犯的,是政治活動的正當性的最終依歸。個人為了消除彼此之間的敵對狀態,維持安全和秩序,自愿地讓渡出一部分權利,組成國家,履行這一職能。在這里,形成的是國家與作為公民的個人之間的對應。國家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基本權利,國家的合法性則源于公民的認可,在民主體制下,這一認可通過公民手中的選票進行表達。
與此相近似的另外一套邏輯是,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作為私有財產擁有者的個人和公司是經濟活動的主體,也是政府收入(稅收)的來源。在這里,形成的是政府和作為納稅人的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對應關系。納稅是納稅人享受政府公共服務的代價,而付出了代價的納稅人則有權利要求優質的服務。納稅人邏輯具有強烈的消費主義色彩,這一視野中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系只不過是一種關于公共服務的買賣關系。其必然的邏輯延伸便是,納稅越多,意味著對政府提出要求的權利就越大,正如出錢越多的顧客對商家的要求就可以提得越多。
在西方的民主體制、憲政框架確立的初期,這兩種邏輯的重合度較高。逐步掌握了經濟權力的資產階級自然要求分得更多的政治權力,要求在國家中體現與納稅額度相匹配的權力份額,這一目標通過革命等方式一步步得以實現。對公民身份的界定也與財產擁有量直接相關,財產在一定數量之上是獲得投票權的必要條件。
在此后幾百年的歷史中,情況有所變化,尤其是在資本主義逐步吸收了社會主義的因素之后,兩種邏輯呈現出了分離的態勢。隨著普選權的落實,公民成了一個側重于強調個人對群體的義務的概念,例如,當肯尼迪對美國人呼吁“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么,而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什么”的時候,他是對美國“公民”說話,而不是對“納稅人”說話。納稅人的概念雖仍側重于對權利的主張,但稅收同時也被普遍認可為是財富再分配的正當手段。
在過去的幾十年間,這些理念在中國找到了落地生根的土壤,但仔細觀察不難發現,當下盛行的是這些理念在資本主義早期的形態。以納稅人邏輯來說,雖然理論上人人都是納稅人,但納稅的額度卻有天壤之別,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視野里,能帶來更多稅收貢獻的“稅收大戶”比普通勞動者重要得多,是政策傾斜的當然方向。曾有地方官員坦誠地表示,政府的職能就是給投資者當“幫辦”;而所謂“良好的投資環境”不過意味著犧牲環境、勞動者的利益滿足資本的增值需求。無論富人還是窮人,理論上都是“中國公民”,但在基本權利的實現上卻是有極大差異的。中國還吸收了大量的外資,于是出現了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問題。
近來改革話題炙手可熱,中國的一些人的政改主張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不便直接表達,但還是不難看出他們的真實訴求,即依據簡單粗暴的納稅人邏輯對國家進行“股份制改造”,按照財富占有量重新分配政治權力,將過去數十年的大面積實踐制度化。這個路線圖,不過是要把中國的政府改造成“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
事實上,除了這種從財富占有的角度,還可以從財富創造的角度看待政府職能。是誰創造了歷史,是少數精英分子還是廣大人民群眾?是誰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創造了中國的財富,是少數企業老板還是廣大勞動群眾?窮人之所以窮,是因為在財富創造過程中的作用小,還是因為分配體制的不合理?對這些問題的不同回答,導向對不同的國家形態的確認,關系到不同的國家道路。
執政黨正在進行新一輪的整風,主題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這表明在意識形態上仍然堅持社會主義價值觀,從財富創造的角度看待政府的責任。于是,“廟堂”與“江湖”之間就不同政治理念與道路選擇展開的辯論就呈現在我們面前,它關系深遠,應該引起我們每個人的重視和思考。
回到開頭的問題,具體到政府職責上,這個辯論的中心議題可以歸納為,政府到底應該“為納稅人服務”,還是“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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