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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保護強拆運動中的拆遷戶?——評重慶的「釘子戶」事件

吳燦澤 · 2007-04-28 · 來源:新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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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保護強拆運動中的拆遷戶?

——評重慶的「釘子戶」事件

吳燦澤

2007-3-31

4-2補記:筆者作此文時,「釘子戶」問題仍充滿變數;今日筆者得消息說,此事件已獲解決并取得雙方互諒,似乎整個事件已基本上塵埃落定。然則這一結果并未出乎筆者之預料范圍,亦不有損本文分析價值。所以筆者保留此原稿主要部分,只做少量刪改。

最近在網上熱議的「史上最牛釘子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共產主義者應如何看待這一問題及各方反應?靠法律、官府或媒體能否保衛拆遷戶的利益?廣大拆遷戶的出路在哪?筆者試以這篇時評談談。

一、事件并不復雜 理當支持「釘子戶」

「在重慶市九龍坡區的鬧市區有一棟孤獨的兩層小樓,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懸崖峭壁,猶如一個大海中的孤島……」,該拆遷戶女主人吳蘋如是訴說,「為了脅迫我搬遷,從2004年10月開始,開發商就強行對房屋斷水、斷電,又在房屋周圍下挖近20米,早已無法居住和經營……在拆遷戶中,我是在私有房產當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說是唯一的兩證齊全,就是產權證和國土證,上面都注明了是營業房,我這個當時剛修好,他們就說要拆遷,所以給我們造成很大的損失……我產權證上面注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這個用途還給我」[1]。

據戶主說,自從2004年動遷以來他們就沒回去過,屋內一片狼藉,「整棟房屋里幾乎沒有東西。東西都被偷了,墻也被開發商打破了」[1]。

兩年多久拖不決的問題,到了2007年1月,九龍坡區房管局向該戶下達了「拆遷行政裁決書」。而后開發商智潤置業公司和南隆房開公司與拆遷戶在協議搬遷問題上卻依然沒有解決分歧:由于貨幣補償只有200多萬,拆遷戶不能接受,堅決拒絕貨幣補償,遂依法提出「還房」;但開發商堅稱如果在原地還房,則還要再補給它200萬。拆遷戶認為這樣不合理、不合法。而在2月1日,區房管局向區法院申請「先予強拆」。3月19日,法庭限令該戶于3天內搬遷,否則將強制拆遷。20日,吳蘋作為該拆遷戶登記所有人楊武的代理人向市高院提起申訴。21日下午,楊武進入空蕩蕩的祖屋,在房頂上插上一面國旗,并且拉橫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此為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吳蘋更在網上撰文宣誓「我們要用生命捍衛我們的合法財產,與房子共存亡!」。此事很快在互聯網上掀起波瀾,表示支持的民意通過網絡迅速凸顯出來并且占壓倒性優勢(許多強拆受害者上網寫帖子現身說法)。這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到23日,法院卻沒有執行強拆。而后幾天,隨著官府介入,斗爭天平越來越明顯地傾向開發商了[2]。文末,筆者將分析這一事件的前景。

透過事件的現象,不難認定這是一場拆遷戶(代表小資產者及無產大眾)與開發商(大資產者)的利益之爭。(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網絡上有「左、右派爭奪對此事件解釋權」的說法,即左派為釘子戶辯護、右派也說釘子戶屬于有產陣營,但觀念上的自稱并不影響拆遷戶群體客觀的階級性質;如果說某個拆遷戶的不動產較大、較為富裕,只能說是以個別例外進一步證明了強拆受害者屬城鄉勞動大眾這一普遍性質。)也很容易看出,拆遷戶在這事件中明顯處于劣勢,最后不得不進行公開抗爭、尋求社會聲援。實際上事件并不復雜,它之所以引起轟動只是因為它暴露了國內成千上萬拆遷戶的共同問題——面對大有產者的強勢進攻萬般無奈,不管是抗爭者還是屈服者最終的命運就是財產權被侵犯(補償過低或根本沒補償,還有許多人因此無家可歸、投訴上訪無路,被當成刁民驅逐甚至拘捕,這種「圈地運動」是伴隨著資本主義復辟一起產生的)。它之所以引起轟動只是因為這個拆遷戶以「大海孤島」的社會奇觀震驚了世人,其抗爭呼聲聚焦了廣大無產群眾與小資產者階層的心聲。

作為共產主義者,就強拆運動來說,理當毫不猶豫地支持拆遷戶(小資產者以及相當多數的無產者)的權益。與大資產者的工廠、生產線、農場等需要雇員、主要以剝削剩余價值為收入來源的情況不同,廣大小資產者(城市里的房東、個體戶、小商販等,有相當多屬于城市貧民;以及有小塊份地和房屋的農民,而我國農民多數不能算富)主要是自食其力,其私有財產在根本上具有非剝削性質,而他們中大多數生活狀態比一無所有的產業工人好不到哪去。在社會變革的長遠事業中,他們——廣大的小資產者群眾(不只是農民)應是無產者解放的同盟軍和共同受益者。在國內,強拆運動作為最主要針對無產大眾與小資產者群眾利益的討伐戰,我們應堅決反對。

二、法律能否保護拆遷戶

重慶「釘子戶」之所以引起世人關注,還有一個重大原因就在于此次抗爭事件的發生時值物權法不久前剛在全國人大上通過。而該「釘子戶」對依法維權也寄予了很高期望(反映了廣大拆遷戶的某種期待),女主人吳蘋力挺2004年3月正式通過的關于保護私產的憲法修正案更引起網民的極大關注,她還一再強調堅信「法律公正」,自由派網絡也鼓足勁遙相呼應,甚至一些泛左派評論也附和著有產者的調子、依據「法理」煞有介事地嚷「吳蘋和楊武志與當地的開發商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主體,與其它商人一樣,都享有應該享有的權利!」[3]。那么,在現今的社會經濟制度下,法律能否保護拆遷戶?如何看待保護私產的憲法修正案以及物權法?

其實這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測的問題,根本不必深究什么憲法和物權法;此類問題,只是共產主義ABC。不是睜眼瞎的就能看到:在階級尖銳對立的當今社會,有產者與廣大無產者及小資群眾所占有的各種社會經濟資源實質上明顯不等。這一物質現實具有決定性基礎,它非得通過階級斗爭與產權的化私為公才能改變。任何法律包括物權法只是提供了一種形式平等,提供了一紙條文,而這條文到底還是需要人來實行,每個人都處于一定的社會利益關系中,這就避不可免地使法律在實踐中受到整個社會利益關系格局的支配。自由派法學家很喜歡談論所謂司法獨立,但他們「忘了」司法都是置身于利益錯綜復雜的社會(在資本主義社會更存在著階級利益根本對立的現實),而完全沉浸于現實真空的學術象牙塔里了。
但是法律平等保護各種權利的實際后果是什么呢?三年多前當國內「私產入憲」時,自由派就鼓吹「從大資本家的金山到小民的面包一體保護」,而當時共產主義者就指出這一鼓吹的荒謬之至[4]。泛左派在2005年上書中央反對物權法草案時針對其中對國家財產、集體財產、私人財產一體保護的條款提出「窮人的打狗棒和富人的寶馬別墅不能同等保護」。為什么呢?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實質上不平等的事實,如果對其以同等標準來保護,則不但無助于消除不平等,反而會鞏固、加強這一不平等。

早在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就以極為詳盡通俗的語言這樣寫道:

「一個人在體力或智力上勝過另外一個人,因此在同一時間內提供較多的勞動,或者能勞動較長的時間;而勞動,為了要使它能夠成為一種尺度,就必須按照它的時間或強度來確定,不然它就不成其為尺度了。這種平等的權利,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它不承認任何階級差別,因為每個人都像其它人一樣只是勞動者;但它默認勞動者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因而也就默認勞動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所以就它的內容來講,它像一切權利一樣是一種不平等的權利。權利,就它的本性來講,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個人(而如果他們不是不同等的,他們就不成其為不同的個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計量,就只有從同一個角度去看待他們,從一個特定的方面去對待他們,例如現在所講的這個場合,把他們只當作勞動者;再不把他們看作別的什么,把其它一切都撇開了。其次,一個勞動者已經結婚,另一個則沒有;一個勞動者的子女較多,另一個的子女較少,如此等等。在勞動成果相同,從而由社會消費品中分得的份額相同的條件下,某一個人得到的事實上比另一個人多些,也就比另一個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當是平等的,而應當是不平等的?!筟5]

在實質不平等的前提下,法律平等地賦予公民打官司索賠的權利就會變得不平等,先前早已有左翼評論指出:「但資產階級司法制度的特征就是錢多權利多,在資源占有極不對稱的前提下,打官司通常有利于老板而不是兩手攥空拳的工農。那些現在(就是現在讀者看文章的時候?。┮驗閺姴鸲端藿诸^的北京市民,他們無家可歸,損失慘重,許多都有過被打被關的經歷,試想他們拖得起經年累月的訴訟么?……對成百上千的『葉國強』、『徐永?!粊碚f,反強拆抗議的首要目標(同時也是不能后退的底線),就是立即解決賠償問題,讓他們不至于繼續流離失所,這才是受害群眾的心聲!」[6]

簡單說,民法典(中國尚未有民法典)是資本主義市場秩序的主要基石。民法體系中包括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債權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勞動法等以及各種法規條例;但惟有物權法是財產歸屬法,在法律上確定并周密地保護私有產權;而產權歸屬是任何階級社會的最根本問題,因此受到極大的關注。在國內,自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的資本主義化,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以來的大規模私有化是在官府主導下開展的,并沒有什么法理基礎,既得利益的有產者亟待精打細算地鞏固自身,私有化運動還在繼續深入到能源、銀行、土地等關系國計民生的方面。一則為了在法律、政治上正名,方便放手掠奪,二則為了保衛贓款的「神圣不可侵犯」,資產階級需要加快物權法立法并盡快推進民法典編纂進程。

在「釘子戶」事件中,部分泛左翼也否定資產階級法律,但卻提出了「社會主義法律」的理論,認為應該支持「釘子戶」因為它符合「社會主義法律」[3]。這種說法在理論上是錯誤的,「社會主義法律」這個詞本身就是錯的,真正的社會主義社會是無法律、無政府的;即便在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工人國家里,法律依然是不平等的,這一點拿上面馬克思那段話就夠說清楚了。工人國家的建立只是改變了生產關系,還沒有直接導致分配關系及其法權改變的生產力發生質變,所以分配關系及其法權仍是資產階級的,工人國家是沒有資產階級的資產階級國家[7]。其實有些泛左翼并不是真的不知道這些,他們甚至口是心非地把過去工人國家的法制與今天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制相提并論,在表面上向某種有產偏見低頭哈腰,企圖以此保住「話語權」或某種淺薄的知識分子交往關系。殊不知,這些人在保住自己那點可憐的資格的同時,也在越來越用力地逃離無產階級立場,只好變成小資知識分子的浮萍。 

保護私產的憲法修正案和物權法在理論上說只能進一步鞏固產權的不平等,在現實中只能淪為強勢有產階級的工具。本文將緊接著談到,重慶「釘子戶」事件證明了這一點(雖然此個案已獲解決)。

三、有產者及其政府:「公共利益」是假,假公濟私是真

物權法權威發話了。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教授表示,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是「(

 
 
拆遷)不涉及公共利益」,但這條理由不能成立,「他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如果吳蘋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強制拆遷,「法院已經下達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8]。江先生說得很明白,是否「公共利益」不是你們拆遷戶說了算的,法院說了算。

3月26日,重慶市市長王鴻舉破天荒地就「釘子戶」事件表態(由此可見事件的影響之大)。真正值得關注的是這句話「拆不拆,不是涉及到開發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條件」[9],可以認為這是對自由派法學家們「公共利益說」的采納與呼應。

自由派法學權威把界定「公共利益」的繡球拋給了「公權力」,后者則說「釘子戶」事件就是涉及「公共利益」。一個「捧哏」,一個「逗哏」,其實這不過是同一個有產階級不同成員之間的「單口相聲」罷了。

這里需要先辨析市長大人「公共利益說」的理由:「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條件」,這種理由所指的當然是存在的,并且是合理的要求,但它卻不能成為理由。因為「改善老百姓的住和行」與其說是強拆的本質和目的,不如說是強拆所可能帶來的結果(注意,還僅僅是理論上的可能,而后將談到現實情況)。強拆的本質和目的只可能有一個,并且它必須指向特定的利益關系,那就是它必須為強拆執行者帶來最大好處。誰是強拆執行者?官府和房開商。在現實中,官商勾結的情況屢見不鮮,本質上卻很簡單:因為他們是最根本的和最優先的受益者。忽略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次要方面來界定事件本質,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況且,「改善老百姓的住和行」也只有充分保障了拆遷戶的利益才能實現。美國的資產階級老牌精英波斯納早就論證過:要對所有拆遷戶實現這一點,房開商就必定虧[10]。

這里還得解釋一個問題:當局能否既為了自身利益,也為了盡力「改善老百姓的住和行」?

在階級社會,由于國家不得不行使著社會積累、管理的職能,它的階級本質往往不那么清晰;在資產階級民族國家里,國家更是看起來越來越凌駕于社會各階級之上,形成自己的龐大的立法司法行政體系,并在意識形態上鼓吹各衙門權力制衡、法權獨立公正,自詡超然姿態。資產階級自由派對階級差別的存在視而不見、在「法理」上極力否認之,把權力嚴格分為「私權力」與「公權力」,并把類似觀念通過它們所壟斷性地支配的教育、傳媒、出版等方式強加給社會大眾,形成一種政府、法院會出來「主持公道」的流行偏見。

實際如何呢?馬克思主義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觀點就在于指出國家和法律都只是特定階級的工具——它不可能既代表無產者利益又代表有產者利益,連一秒鐘也不可能,因為馬克思主義的這個原理基于這樣的現實:階級矛盾不可調和,在兩大階級陣營發生沖突時,國家不是站在這一邊就是站在那一邊;但某個國家究竟站哪一邊,不是由誰「論證」或「深孚眾望」就能「決定」的,而是由某個國家先前的路線方針、其現實物質基礎以及實際階級力量對比共同決定的。我們知道,在政府縱容乃至直接參與下的強拆運動在中國早就不是什么重大新聞了。這個政府一要「發展」,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轉變,大力推進私有化;二要「穩定」,力圖保證整個現有秩序(包括資本主義化的進程)不至于被民眾反抗打翻。當今政府是屬于哪個階級的一部分,不言自明。在這里,我們不得不反駁一種蛻化得十分厲害的觀點,那就是多年來泛左翼方面存在對國家的幻想,認為當今上層政治中可能還存在著「走社派」「左轉派」之類的政治力量,能夠把整個社會逐漸拉回社會主義軌道;近一年多來官府在大政方針上轉向安撫民生為重之后,更是讓一些輕浮淺薄的泛左翼樂不可支??墒撬麄兏静辉敢饪紤]一下,即便是這些(筆者姑且稱為)「左翼改良派」只是且必須牢牢站在現有資本主義秩序的基礎上才可能被朝廷所容忍,由于國家不外乎只是有產階級的一個組成部分,所謂「左翼改良派」只能是有產階級內部的左翼成員。如果說有產統治階級意識到要改善民生,那絲毫也不意味著它要站在勞動大眾立場上,而是為了有產階級長治久安考慮,用「左翼改良派」學界的話來說就是「 要用可持續剝削代替一次性剝削」(韓德強)[11]。主觀上對資產階級的左翼寄予厚望,并不等于客觀上它就會為普羅民眾代言,沒有物質上階級力量對比的實際改變(包括各階級通過綱領尋找自身面目與出路的水平),即便(泛左翼使得)億萬勞苦大眾都相信政府是代表他們利益的,這種信任也只會淪為有產者實行資本專政手段的有效掩護(如果存在著一個工農運動的話,這往往會導致階級積極分子被出賣的巨大悲劇。例如三十年代西班牙內戰和1973年智利反革命)。

就「釘子戶」——如果我們從事件看全部類似的社會現象:假設以這個「釘子戶」要求得到實現為結局,很可能就會導致全國各地成千上萬被強拆的受害者以這家重慶「釘子戶」為榜樣,與大有產者抗爭,這就很有可能導致激烈的階級對抗,甚至全國內戰。重慶「釘子戶」不僅引發了大多數網民的同情,而且還有許多市民甚至其它城市的拆遷戶親自趕到現場觀摩、聲援。據報道,許多拆遷戶趕來的目的有二:「一則現場目睹和聲援吳蘋,請吳蘋給予點撥;二則希望云集此處的記者能『像對吳蘋那樣幫助他們』」[12]。這不能不引起官府和商人們的高度緊張。

非常明顯,在大有產者利益與小資產者群眾、廣大無產者的利益發生沖突時,在具體的事件中,法律判決容不得一絲含糊,這可是要人命的。而且,「釘子戶」戶主也提及了物權法和憲法,如果法院判其勝訴,就有可能戲劇性地導致有產法律的某些精神變成窮人起義的旗幟。所以物權法權威親自出來講話、保衛大有產者(開發商)利益,從它們階級的角度來看,從它們所珍愛的物權法的命運著想,其實這是十分明智的。

而自由派法學界關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偽問題、偽爭論,只不過是設了一個圈套——要人們按照自由派在社會真空中搞「制度設計」的邏輯,讓根本對立著的人們用嘴和筆「博弈」出一個天衣無縫的法律文本體系,然后社會階級對抗就「調和」了。這個圈套的實質是繞開現實矛盾,為他們的階級開脫罪責并進一步強化資產階級法權。

據報道,與「釘子戶」同一拆遷片區的280家拆遷戶的安置樓已經發現質量問題,「拆遷戶高文詡指著一棟正在施工的樓房說,那是C棟,兩年來,從一搬進來,質量問題就不斷。記者看到,樓房的外墻面磚已大面積脫落」[13]。這真是對有產者們的「公共利益說」的一個絕妙注解。

至此,一定會有很多人納悶:不能信法,不能信名流,不能信官府,還能信什么呢?在民主意識極度缺乏的專制社會,有這種心理毫不奇怪,這就不難理解許多拆遷戶竟會去選擇自殺了。我們共產主義者則旗幟鮮明地主張:惟有被掠奪被壓迫的群眾直接行動起來。

四、群眾性直接行動有什么可怕的

一講到「群眾性直接行動」,好象就以為是革命、暴動、起義,或者認為是很可怕的斗爭方式,自由派資產階級害怕不必說(它們最喜歡對群運的破壞性夸大其辭),卻連泛左派主流也諱莫如深。更重要的是國內那些強拆受害者也有類似看法,早在三年多前就有共產主義者指出如下觀點在反強拆積極分子中有很大代表性:「維護老百姓權益,使老百姓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只能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那些政治色彩明顯的方式只呢功能使老百姓害怕,使他們遠離。面對『拆遷』,用不配合、上訪、寫文章的方式,老百姓可以學習,但用『游行示威』的形式,老百姓就不敢效仿。面對失業,可以上訴、可以上街,但要建立『獨立工會』,老百姓這些需要你幫助的人就會遠離你」(徐永海)[14]。這是一個巨大的認識誤區。

所謂群眾性直接行動包括游行、集會、罷工、攔路、占廠等,但卻還與社會革命差得很遠哩;當然,這種自下而上的群運是必將到來的社會革命的一種很好的準備。在西方國家,社會革命是肯定會被鎮壓的,但群眾性直接行動卻是合法的。西方資產階級之所以使群運合法化,一方面是群眾特別是工人長期斗爭的結果,另一方面是由于它們在幾百年的統治里逐漸穩住了自身力量,有一定能力保證資本專政。在中國,長期的官僚專權以及后來的資本專制這一歷史和現實更造成了群眾集體心理上的落后:不信任自己,總是指望「著名的××法學家」、「學者」、「權威」、「黨中央、國務院」、「大人物」、「知名媒體」等外界力量,就是不相信自己,寧可自殺也不斗爭。其實,真正的群眾性直接行動本身比自殺往往要「溫和」得多。對于我們無產者來說,自殺或自暴自棄更可怕:因為這還不僅毀滅肉體,而且是無產者自我解放信念的毀滅。而在嚴重脫離群眾的相當多數泛左翼中,對于群眾直接行動抱有一種小資知識分子式的神秘畏懼感,好象這很可怕似的。實際上,對于上街游行、攔路臥軌等直接行動,與其說走投無路的無產者們是因為「害怕」,不如說是「不相信能成功」(「上街有用嗎?上街能改變什么?」「你看都沒多少人上街,那我也不上街」,其實都是不自信的表現)。據筆者觀察,一些國企工人的群眾性抗爭,并非所有工人都走上街頭,往往只是比例不大的一部分比較積極的群眾堅守著,然而即便是這些比較積極的群眾大多數也抱著對外力的期望。

就強拆運動來看,筆者注意到,對此次事件如何解決主流給出的答案是在法律「制度設計」方面,而不是若干年前一再強調的「深化市場改革」、明確私有產權。這正是因為,為私有產權正名立法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如果說重慶「釘子戶」事件是某種新的階段的抗爭事件,而這一抗爭本質上卻仍是一種個體抗爭,并沒有任何干涉社會生產生活的直接行動,更沒有集體的身影。這個局限性恰恰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法律、媒體、權威的迷信造成的。重慶「釘子戶」只是由于它的集中典型性被媒體曝光、公之于眾才產生了如此大的政治引力,撇開這一偶然性來看,重慶「釘子戶」只是成千上萬的抗拒強拆的「單干戶」中的一戶,而「單干戶」的命運就是被大有產者——官商們肆意蹂躪。只要群眾還是對法律和國家殘存希望,還是看不到自己——自己階級的集體力量,自身權益狀況就不會得到改善,哪怕是一絲一毫的改善。

五、「釘子戶」個案:階級內戰的征兆

當筆者作此文時,事件仍懸而未決。就在3月30日下午,官府又發出通令,責令「釘子戶」于4月10日自動搬遷,到期不履行則由法院擇期強拆。31日上午,九龍坡區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重申昨日責令,并再次極端片面地扯淡所謂「公共利益說」。區長黃云在痛陳了「釘子戶」所在片區的種種居所狹小、危舊破爛、火災及垮塌等安全隱患后,又以「廣大群眾急切盼望對該片區實施改造。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多次呼吁政府加大力度」作為「早日進行徹底改造」的政治依據。我們共產主義者答復:不錯,是要改造舊城,但我們堅決不要在那些為了賺錢牟利的大老板和官府的主導下改造舊城!

「釘子戶」事件最終將如何收場呢?這件事已引起了媒體的廣泛介入和報道。因而,這必定是廣大群眾尤其是廣大拆遷戶群眾(他們大多數是窮苦人)十分關注的。依筆者個人看法,此次事件的結果不排除「釘子戶」一家甚至與之直接相關的拆遷戶之要求得到某種程度的滿足(至于究竟是什么程度甚或仍絲毫得不到滿足,取決于媒體和政府之間、政府內部潛在派系之間的角力)。但是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那就是「釘子戶」個案所反映的那個龐大的拆遷戶群體——廣大的城鄉貧民、無產者、普通市民與小資群眾(例如個體戶階層)——泛義的無產者,他們的利益將無法得到根本保障,那些強拆受害者的利益更無法追回。(當然,「釘子戶」事件即使以某種互諒而戲劇性告終,有可能向無產者群眾傳達錯誤的信號,但是群眾將會立即取得血的新教訓——4-2補記)

物權法的通過以及通過真實的階級沖突的第一個公開檢驗,標志著中華資產階級通過立法運動和各種精神活動確認自身的歷史進程又跨出了一大步,而無產者群眾仍未尋找到自己的面目,甚至還冀望于有產法律及其秩序的恩典?!羔斪討簟故录央[約浮現了階級內戰的端倪。就在「釘子戶」女主人吳蘋向重慶市高院遞交申訴的當天,重慶搪瓷總廠職工宿舍遭到了開發商的強拆,引發了工人與老板雇傭打手之間的流血沖突,多名職工被打成重傷住院,但工人們卻窮得沒有足夠的錢來醫治[16]。在重慶「釘子戶」事件波瀾迭起的3月23日,蘇州一個「釘子戶」的男主人(曾是蘇州鋼鐵廠工人)馬雪明為了反拆遷,將工作人員砍死2人、重傷1人,引起轟動。當地居民驚訝地說馬雪明的家「平時在村里很本分,有什么事情他們也很少聲張。夫妻倆平時也非常老實,和隔壁鄰居相處得也非常友好」[17]……

從現時形勢來看,階級內戰只確定地表現在資產階級對無產者的有組織有系統地討伐和壓制上,后者斗爭水平仍很低下、粗糙而面目不清。同時,不應排除「釘子戶事件」及其后不久的將來,從這種越來越大的階級不平衡對立中間通過具體事件意想不到地爆發出大規模群運——階級沖突。這并非天方夜譚,也不一定是遙遠的事。就現在來看,此種前景一方面包含著強烈的反秩序能量,另一方面也基于群眾的思想水平與經驗不足,共產主義者有必要對此作好心理準備,且加緊思想準備。最后要說的是,在具體事件以及未來的運動中,個人不一定能直接做些什么,但是,澄清自身、使自己的階級最善于思考的潛在部分清醒地認識正在發生著什么、意味著什么、階級出路何在,卻是必要的。 

P.S. 有的自由派分子主觀上硬把「釘子戶」扯進有產階級一邊,但卻仍認為該戶的利益對立方(開發商、國家及法院)是「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而應歸罪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一些明顯違憲、置私有財產和公民權利于不顧的文件法規」[18]。這種講了等于沒講(「你一定要相信你是我們的人,但我們不支持你」)的弱智辯解,確實源于緊張的階級沖突壓力損害了部分老板槍手的腦細胞。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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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吳蘋的博客: http://622006368.qzone.qq.com/

[2] 參見金羊網專題報道《史上最牛釘子戶》:http://www.ycwb.com/special/node_4389.htm
參見新華網報道《重慶最牛釘子戶向市高院提起申訴》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7-03/24/content_5889367.htm  

[3] 鞏獻田《這種 "釘子戶"精神好得很!——談重慶史上最牛"釘子戶"的意義》  [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4/200703/16837.html

[4] 劉宇凡《金權民主還是勞權民主——兼論大陸修憲》http://red1917star.googlepages.com/liu4

[5] 卡爾·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1875年4—5月。參見: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網http://www.marxists.org/chinese/index.html

[6] 許志安《反強拆運動的根基在于群眾斗爭》,2003-11-31。文中提及的葉國強是北京反強拆積極分子,于2003年11月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刑兩年;徐永海是強拆受害者,同時也是自由派「家庭教會」運動的積極分子。參見先驅社網站 http://xinmiao.hk.st/trad/

[7] 同[5],參考列寧《國家與革命》,托洛茨基《被背叛的革命》。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網

http://www.marxists.org/chinese/index.html

[8] 同注[2]?!?lt;物權法>權威支持強制拆遷》http://www.ycwb.com/news/2007-03/23/content_1425531.htm

[9] 同注[2]?!吨貞c市政府表示一定依法妥善處理"釘子戶"事件》http://www.ycwb.com/ycwb/2007-03/27/content_1428942.htm

[10] 「釘子戶,英文稱作『holdout』。一個地產項目如果沒有

 
 
和所有的土地擁有者達成補償協議,那么這個項目將無法完成。假設該項目的利潤是2000萬元,同時每塊土地的市價是50萬元。于是每一個業主都有動機成為釘子戶,并向開發商索取超過50萬元的拆遷賠償。聰明的業主都知道,如果他的條件不能得到滿足,那么開發商的損失將大大超出50萬元。極端的情況有兩種,一是某塊土地正好在該項目的地理中心;二是其它所有的土地都已經拆遷賠償完畢。在這兩種情況下,一個釘子戶就將毀掉開發商的所有利潤,所以釘子戶索取的價格將遠遠大于土地本身的市場價。波斯納(美國著名法學和經濟學家)稱這種現象為『釘子戶的壟斷』。很有意思的是,重慶的案例恰恰同時滿足了兩種極端的『釘子戶』情況」。張永瞡《釘子戶的壟斷與開發商的貪婪》,出處同注[2]。

[11] 韓德強《在托派眼中,誰不是資本家的走狗?——回答一些朋友的質疑》,2006-1-8。在馬列左翼的抨擊之下,「左翼改良派」對工農大眾兇相必露,對礙手礙腳的托派咬牙切齒。見先驅社網站 http://xinmiao.hk.st/trad/

[12] 《眾多"釘子戶"聲援吳蘋》,2007-3-25。引自:南方都市報網站http://www.nanfangdaily.com.cn

[13] 同注[9],小節標題《安置樓存在質量問題》

[14] 許志安《圈地·拆遷·維權運動》,2003-8-2。關于徐永海,見注[6]。參見先驅社網站http://xinmiao.hk.st/trad/

[15] 同注[1] 

[16] 自由派網站「人民報」2007-3-27報道《重慶破產工廠枉顧職工權益 暴力拆遷》

[17] 半島網《蘇州市發生拆遷血案 工作人員被拆遷戶砍2死1傷》2007-3-23。 http://www.bandao.cn/news_html/200703/20070323/news_20070323_240657.html

[18] 唐昊《"最牛釘子戶"背后的有產階層》,出處同注[2]。http://www.ycwb.com/sp/2007-03/30/content_1432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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