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原罪無意義——“精英”們的忽悠
一江春水向東流也向西流
[提要] 2006年多位民營企業家先后落馬,引發關于民企“原罪”的討論熱。一些重量級官員公開針對民企“原罪”和非公經濟問題發表觀點,為企業家鼓勁打氣。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民企老總頻頻落馬 民企“原罪”再成熱論
忽悠之一:“原罪”概念——“原罪”本身是基督教的術語,指與生俱來的罪業,套到民企不合適。說這個話太小看了千萬質疑者的智慧,沒有誰認為要見一個“殺”一個。民間借用“原罪”一詞,不過是“未被追究的罪行”的含義。“精英”們忽悠“原罪”一詞的原始概念,是有意曲解民意,進而達到“寬恕”的目的。
忽悠之二:清算‘第一桶金’等于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績。不分青紅皂白,那么說保護一些人的非法所得倒是支持和維護改革的巨大成績了?這樣小兒科的言論,批起來都沒勁。
忽悠之三:究“原罪”是扣帽子。“如果不考慮歷史的環境條件,一味用法律、用憲法大帽子扣下來,非常嚇人,但不能服人。”沒有人用今天的法律來衡量當時的行為,難道歷史的當時就沒有法律嗎?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當時的責任,難道不是非常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嗎?侵吞國資、走私偷稅、巧取豪奪、空手套白狼,在歷史的當時,也絕非是法律的許可,和今天的法律又有什么沖突?精英們連憲法也不放在眼里,可以不遵從,反而視遵從憲法為否定改革,一頂大帽子扣將下來,黑白就這樣在忽悠中顛倒了。
忽悠之四:胎記論。“民營經濟創業初期的‘不規范’既是其與生俱來的‘胎記’,也正是其生機勃勃的活力所在。”好象大家追究的是不規范一樣,這個性質就差得太多了。輕輕的一句不規范,忽悠沒了一切經濟犯罪的實質。至于“持先發展后規范”,怎么聽和環境保護中的先發展后治理是一個腔調,不說也罷。
忽悠之五:不爭論。“我們還是主張不爭論,還是用實踐和歷史來回答。” 實踐了二十幾年了,依然不能“規范”,依然不能說得清楚,看來孔老夫子的名句真的要做“民可使(用)、由之,不可使(得)知之”的現代斷讀了。
忽悠之六:假命題、無意義。“不是我們不說,實在是這個問題太沒有意思,連一點爭論的價值都沒有。”既然是假命題,自然沒意思,但是,人們要求的不是一個實質,難道僅僅是一個命題嗎?這么一忽悠,真的就能堵住悠悠眾口嗎?
忽悠之七:最大程度的寬容。這個就不評了,只是想起了那些失業者,不知道得到了多大程度的寬容和理解。
忽悠之八:誤解和仇富。“目前部分人對和諧社會的理解顯然有偏差,以為和諧社會就是簡單地主張公平,反對改革前期所產生的“不公平”,反對“巧取豪奪”。很奇怪,難道和諧社會就是鼓勵“不公平”和“巧取豪奪”嗎?看來,不把全國人民忽悠成傻子,就不算是精英們的本事。
忽悠的目的,究竟是為了發展,還是為了某些階層既得的利益,在下已經被忽悠的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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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