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筆者在微博上看到一張截圖,疑似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針對網民申請公開北極鯰魚事件調查情況的回復函:
看到這張截圖后,筆者將信將疑,“決定不予公開”?這么囂張、這么傲慢,難道截圖系網民偽造?
不過,人民網深圳抖音賬號在9月10日發布一條消息,援引了這張截圖;這兩天,很多官媒都報道了“答復函”的事。直到如今,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也沒有出面否認,所以,截圖所載內容大概率屬實了。
“答復函”截圖內容顯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決定不予公開”的理由是“申請的公開信息不屬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信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所稱的政府信息”。
這個回答貌似很有道理,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對象也搞錯了——應該向深圳市紀委監委申請,但這里依然存在兩個問題:
1、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藍底白字”的通報稱:“我局已就相關信息開展核查,將及時通報有關情況”。也就是說,該局許諾過“自行核查”,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雖然自查自糾不一定靠得住,但不能食言而肥。
2、該局通報發布同日,盡管有媒體報道“深圳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正在對原深圳市交通局貨運管理分局局長鐘某賜的有關問題調查核實”,主持調查工作的是深圳市紀委監委,但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有協助調查的義務與職責。
這雖不屬于行政管理職能范疇,但同樣屬于行政機關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范疇,“答復函”完全可以也應當回復“正在配合調查核實”或者“已配合調查核實,請等待深圳市紀委監委適時公布調查結果”,而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決定不予公開”。
不過,如此“答復”是壞事,也是好事,它“成功”地引發了群眾的普遍不滿,讓北極鯰魚事件再度獲得廣泛關注,也標志著事件很快會有一個結果。
好的結果,就是深圳市紀委監委面對輿情,盡快公布調查情況。深圳速度號稱“三天一層樓”,沒理由五個多月還查不出一個前退休分局干部是否存在貪腐問題,是否存在家風不正問題。
事實上,關于第二個問題,北極鯰魚本人的表現已經給出了足夠的罪證:
就算貪腐問題不存在,僅“家風不正”這一條,怎么著也得給個處分吧?
就算貪腐問題不存在,就算官員兒孫先富起來“合理合法”,但總得在不侵犯個人隱私的基礎上給群眾一個大概解釋,讓群眾知道怎樣才能富起來吧?這才是先富帶后富,而不應該把致富訣竅藏著掖著。
而壞的結果,就是“沒有結果”。對!“沒有結果”也是一種結果。故宮大G、蘇州許可馨、江西周公子……都是這種結果。輿論有周期性,一個熱點總要掩蓋另一個熱點,“拖字訣”是個好辦法,似乎群眾總會遺忘的。
但是,北極鯰魚這件事偏偏又不太一樣,媒體、網民隔三岔五地追問,熱搜周期一次次回歸,而這次被“誤會”的“不予公開”都把群眾逼急成這樣,連央媒都下場過問,要是還不公布調查進展情況,那就真的該上史書了。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