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媒體出了一件大事,政權盤古大爆料了胡女士的狗血,胡女士以造謠和報警進行了反擊,就這個問題,筆者做過媒體也當過律師,因而筆者就媒體和法律的專業視角來說一下這個事件的另類解讀。
盤古開天的政#泉公告,針對胡舒立無理采訪郭某人家祖墳的回應——強烈要求與胡女士進行公開媒體對話。而財新和胡舒立的反擊則是盤古故事及其實際控制人郭某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財芯正當民事權益,并已涉嫌構成誹謗罪。財芯已采取相關措施,固定造謠者與傳謠者涉嫌犯罪的相關證據,并向警方報案,將依法追究造謠、傳謠者的法律責任。猓蚊鱖與狐鼠貍、財芯,一場狗血撕逼劇開鑼了。
這里筆者要說的就是疑罪從無了,這也是財芯等媒體一直堅持高呼的,筆者倒是時常認為無罪推定經常是對受害人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警方就采取無罪推定肯定是有問題的,而這里財芯和胡女士的立場一到了他們自己本身,就不同了。這個事件是不是造謠,這個罪名財芯對郭某人采取的就是有罪推定的方式了,如果按照無罪推定,這造謠的證據不是你是否散布了相關言論,而是這個言論是假的,同時這個假的還是他捏造出來故意的,這個證據不是嫌疑人舉證的,推定嫌疑人開始是沒有造謠,要你舉證的。這里怎么不見死磕律師維護嫌疑人的利益了?如果你的言論是雙重標準,這背后就是證明你是一個妖魔。
在這件具體事件上,我看到的就是郭某人公布了所謂私生子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到底有沒有這個人?DNA檢驗一下應當很容易吧?如果要說是他人造謠,那么對這個事實其實很容易查驗的。不能證明其所說的是完全錯誤的,根本談不上造謠!而如果是無罪推定,則意味著你要說別人造謠,郭某人是不用提供其揭秘問題的證據的,要求郭某人有證據是有罪推定的做法,在無罪推定下,財芯和胡舒立女士要首先證明一下郭某人提出的都不對才可以。尤其是郭某人還提供了一定的證據和證據線索,那么就更應當就這些線索展開,揭示一下事情的真相,這個調查是很容易做的,說郭某人是造謠則必須是他所提供的線索查證有誤才有可能。
有人為胡女士辯護說當時胡女士已經48歲了,有私生子應當不可能,而且貍友當年什么也不是,怎能包養胡女士?最后胡女士為公眾人物,懷孕產子需要有一段難以見人的時間,這段時間大家都看得見她也不可能,如此云云……,但這些說法在現代技術層面是站不住腳的。對一個女人想要一個孩子正常,48歲了的生理最后階段,拿個卵子與心儀的小白臉代孕一個孩子的事情很常見,我都聽說了一些,這是有心理需求的!而且小白臉得到胡的支持得以大發展,也很符合邏輯的。因此這個事情郭某人使用的語言夸張和惡毒了一些,但一些基本真實性要是能夠讓旁人一看就是假的,那不是等于說郭某人是弱智嗎?我絕對不相信郭某人的智商有問題,這世界上聰明的動物也不只是狐貍精。
媒體的一貫立場就是要公眾監督,媒體就是調動公眾意愿和左右輿論的,如果一個在社會上能夠主導話語權的強勢媒體集團,在輿論上被別人“造謠”,不能在輿論上通過自身強勢媒體的力量把對方的問題展示給公眾打壓過對手,而是要借助輿論之外的手段,作為媒體人的潛規則,這就是已經有鬼和認輸的表現了。而且媒體是以揭露真相而生存的,如果面對對方的公開辯論的邀約,回避真相給公眾,也是認輸的表現。這雖然不能在司法上證明你就是有問題,但在媒體規則上,你已經是一個失敗者。這里為何我們看不到胡女士以其特有的米國獲獎之犀利筆法,像以往揭露腌臜一樣的把郭某人如何造謠如何虛假的深度揭批一番,讓大家能夠看到郭某人成為了猓蚊鱖變成了臭鱖魚呢?而是救助與其一直痛批的司法有罪推定和刪帖的宣宣按照其不齒之方式辦理呢?
媒體所倡導的精神是公正和平等,媒體是要在中立的立場上的,雖然這個中立只不過是一個理想,媒體更多的是為廣告金主服務,但中立這個金字招牌是媒體公信力的來源,沒有了公信力媒體就是垃圾,媒體能夠成為無冕之王的背后就是他得到了最高公信力的時候。所以在輿論上的口水戰,媒體更應當的是一種平臺,讓各種的聲音都能夠發出來,而胡女士的媒體集團以前給我的概念也是要公正和發聲的,但輪到自己就不同了,如果媒體不能監督媒體自己,那媒體的權力就是他們自己所說的不受監督的權力,這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在我們反腐的深化時刻,對媒體的這種腐敗也不能和不該有選擇性的反腐吧!
對媒體而言,很多真相的揭露,有關記者也只能做到的就是親身的暗訪了,你要把記者親眼所見的東西說成造謠,讓他另外提供證據,這可能嗎?因此對當事人而言,當事人具名說是自己親見的東西,與記者親身采訪是一個性質的,對這樣的內容要說成是謠言,那么你需要什么證據才可以?該不該無罪推定?!如果這個是有罪推定,那么對整個媒體界而言將失去徹底的司法安全感,你媒體揭露的任何真相,哪怕是你記者親眼所見,人家告你一個造謠,你沒有其他證據都要承擔責任,這個環境是媒體無法玩的,這是媒體的根本利益,是媒體要維護自身的底線?,F在能夠主導主流輿論的強勢媒體集團,在他人輿論質疑之下,居然這個底線都不要了,稍微有點智商的人就該明白點什么了。
在媒體方面,郭某人也是很懂潛規則的,所以他質疑的很切中要害,他質疑的就是你的采訪途徑和消息來源,媒體不講是否是謠言,而講消息來源,你是否造謠其實是看你是否真的采訪了當事人,有真實可靠的消息來源。郭某人的成功在于自媒體時代的來臨,自媒體的影響力正在超越胡女士所主導的傳統媒體,郭的自媒體影響力實際是胡女士不斷渲染給社會造就的,是胡女士自己給自己樹立的對手,在事件的媒體規則上,郭某人自己就是自媒體,自己就是消息源,而且他所說的郵件等證據,我想這個老江湖應當是早已經做了電子證據的公證,你想要刪除也是來不及了,而且在事件沒有成為焦點的情況下,公證機關都會出具公證書的。但胡女士的證據怎么來的就成了問題了,一些貪官的說法和案件細節是保密的,你是怎么得到的?通緝的在逃人員你是怎么采訪的?郭某人作為一方當事人進行否認,讓你提供消息來源你就麻煩了。媒體就是真實報道當事人的說法,就如胡女士刨祖墳的采訪郭某人的鄉親,郭某人不能說鄉親是造謠一樣,香港媒體采訪了郭某人,怎么能夠雙重標準說造謠呢?這需要證據和疑罪從無的哦!
這里媒體還有一個規則就是你保持中立就必須采訪雙方當事人,要刊登雙方當事人的說法,這里胡女士也明顯違反了這個要求,不符合宣宣的規定,所以現在郭某人說話了,這個言論你是否也要刊載呢?你當初的采訪是否刊載了郭某人的不同說法呢?郭某人要求與當事人的對質,是當事人的合理要求,如果真的對質,我看胡女士是不愿意的,但一般情況下媒體都愿意發生這樣的爆眼球的對質的。就算不對質,這其實也提出了一個要求,就是類似的報道,不能單方面聲音了!你可以注意到的就是很多報道是單方面聲音的時候,總是加上一句對方不接受采訪,現在郭起碼是公開了他的聯系方式和郵箱,你以后的報道再沒有郭某人的說法,就是違背新聞原則的了。
我們可以注意到的就是以前神通巨大的網絡,什么都可以人肉,為何這一次有了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具體的人還沒有人肉出來一個真假,沒有廣大網民探究真假了,這背后是什么力量能夠超越網絡監督的力量支持?從一貫的以往案例看過去,中國政府是做不到這一點的,恐怕只有掌握網絡核心根服務器的網絡大網管美國人做得到。這也就是郭某人為何要說“公布是什么樣強大的政治背景和后臺能夠支持你的“正義”行為?”的背后真相吧。
媒體的官司媒體打,真的有什么口水戰能夠成為焦點,對媒體的運營可是大好事,很多媒體就是這樣的事件當中迅速崛起的。對公眾名人,甚至是自己制造花邊和小謠言,再證據充分的辟謠從而得到關注,如果真的無辜,辟謠大戲和大手筆運作怎能錯過機會?因此這件事的做法不按照媒體的常理出牌了,背后必然是有真正的問題,按照常規的做法是走不通才會的。因此違反媒體一般的運作規律,違反媒體運行的潛規則,這才是說明問題的,才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事出反常必為妖,但你要分析,他就說你造謠和陰謀論,但這里確實是中國的老話理越辯越明,不敢辯論的媒體人,讓我說什么好呢?這樣抓眼球的好機會,為何不能應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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