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與“漢奸”這兩個詞語,雖都帶有一個“奸”字,但其涵義相差甚遠。
先說說“通奸”
最早關于通奸的說法見于《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近年來,中國對“落馬”官員的表述從“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關系”,到“生活糜爛”,“亂搞兩性關系”,“玩弄女性”,以及更具體的說法“包養兩名情婦”等,再到“通奸”。
今天中紀委對“通奸”一詞的解釋: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其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非配偶的男女雙方發生了不正當性關系。二是不正當性關系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發生的。三是造成了不良影響。“不良影響”,是指通奸行為給行為人自身的名譽、各自的家庭、所在的組織造成的不好影響。
再說說“漢奸”
漢奸出現于宋末。從字義上理解,漢奸應該是指漢民族的敗類?!掇o海》給“漢奸”下的定義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指中華民族的叛徒。因此,“漢奸”這詞還有個古今、專利之分(只屬于中國人的專利)。漢奸這詞起源何時,恐無法考證,但西漢以前肯定還不曾出現過,因為那時還沒有“漢”;甚至漢朝以后到北宋以前恐怕也不存在這個詞,因為在歷史記載的一些民族敗類中,秦檜以前統稱“敗類”,秦檜以后才有“漢奸”這個詞出現。直至后來的汪精衛、陳公博、周佛海、王克敏、粱鴻志、羅君強、陳璧君等民國十大漢奸。
二者的一熱一冷
“通奸”:2014年以來,通奸一詞成網絡及新聞報刊媒體熱詞。6月5日,中紀委首次在通報落馬官員“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的問題時,使用了“與他人通奸”的措辭,并在6月7日專門刊登了一篇名為“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于國法”的文章,回應出現的“與他人通奸”的措辭……。
2014年7月,好像一個叫李強的網友,其一篇《紀委的通奸通報為何總不見“女主角”?》的帖子火極一時。結果大家都看到了!很快,中紀委網站發布山西省晉中市委原副書記張秀萍(女)、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楊曉波(女)被“雙開”消息,兩位官員均被指“與他人通奸”。根據公開信息顯示,此前未有女官員被中紀委通報有“通奸”情節。 (網易新聞11月26日)
“漢奸”:在抗戰及新中國成立初期與當今網絡中屬于熱詞。該詞很早就成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國民政府訂有《懲治漢奸條例》(1938年)、《處理漢奸條例》(194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后,中國共產黨也曾經發布《關于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1951年)。
改革開放后,“漢奸”在媒體及政府言辭中逐漸變冷。如:逐漸成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代表喻權域在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中提出《懲治漢奸言論法》,受到廣泛批評,主要的批評是,一則違反了憲法的言論自由,二就是漢奸的界定是不明確的。趙無眠則在《百年功罪》中有二篇文章——《查塔呼奇河畔談漢奸》《二十世紀誰不是漢奸?》——專門討論漢奸,認為漢奸是一個不確定不清晰的概念,文中流露對漢奸這種臉譜化定義的嘲弄……。
二者的危害
通奸,據有關解釋,它衍生的危害非常大,官員通奸,他非得亂用權力、貪污受賄不可;富人通奸,他非得付出巨額錢財不可;老百姓通奸,非得家破人亡不可——因為他不像官員有權,不像富人有錢,只能以命相搏了。所以,中紀委把通奸錯誤做升級處理,是很有道理、很有必要的,堵住這個官員犯錯誤的渠道,要挽救很多官員,拯救很多家庭,清明整個社會。
漢奸,國之賊也。中國歷史上,漢奸危害之大、之深,無不令人驚心。因此,對漢奸賣國賊,人民歷來是痛恨、痛打的,最著名的漢奸秦檜,至今還跪在那兒,漢奸是不能起來的,漢奸要是起來了,那我們的民族就要跪下了。簡單說,漢奸興起,亡黨亡國! 結語:通奸者固然可恥,凡漢奸者仍屬必誅! 作者在此并不是想對“通奸”與“漢奸”二者有所偏薄,只是相信,腐敗的衍生品不僅僅是通奸,漢奸亦然!
幾十年來,隨著漢奸一詞在正式場合的由熱變冷,我們的社會精神低俗、倫理滑坡、奴顏媚外、士氣渙散、妖風狂舞和黑白顛倒的局面愈演愈烈,而這一切的原因就在于他們把本末倒置與數典忘祖的種子強行地植入到我們社會的方方面面,時到今天它們不但開了花結了果,而且均參天屹立、枝繁葉茂了。他們政治上販賣西方普世價值原則有意誤導政治體制改革,動搖我社會主義國本,文化上販賣腐朽沒落的西方資產階級文化以攻擊社會主義文化。近七、八年來,是新中國六十年里漢奸思想、文化和言行最為甚囂塵上,最少顧慮才得以大膽放肆作惡的時期!
最后學借李強網友的說法,問一句:媒體及有關部門的通報為何只見“通奸”而不見“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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