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需要納入《憲法》軌道的是無法無天的“新自由主義改革”
——對第一個憲法日宣傳的感想!
顧凌英
期盼中的第一個國家憲法日終于到來了!但是看了央視12頻道的宣傳有點失望。總的感覺是:老調重彈,沒有新意。那么什么是“新意”呢?那就是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所強調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界的”精英“在思想上必須明確的。
今天它現實的新意,就是明確了作為國家憲法日的12月4日通過的這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莊嚴的社會主義《憲法》是高于30年來至高無上的“改革”的根本大法。國家憲法日的最主要的”新意“,就是要提醒人們,不僅要把人民的執政和行政放到《憲法》的籠子里,就是至高無上的“改革”也是不能凌駕于《憲法》之上的。
國家憲法日的第一個意義:就是明確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是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大法。四中全會所強調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依的就是這樣一部根本大法。
它的第二個意義,就是要求我們聯系1982年12月4日社會主義《憲法》制定至今,30多年來《憲法》執行的現實。只要正視30年來《憲法》執行的現實,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眼中最沒有《憲法》的就是那些口不離憲政的、主張新自由主義經濟改革的那些人;他們所有的違憲行政哪一件不是打著改革的旗號來實現的?改革大于一切,改革可以凌駕于一切之上,已經成為他們無視黨紀國法的思維常態。在他們的思維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為新自由主義改革讓路是理所當然之事,這就是他們的思維定式。
在這樣的現實面前,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我們的法律界應當宣傳什么呢?!最重要的就是宣傳依法“改革”的問題,就是把“改革”納入《憲法》允許的軌道的問題。使“改革”與社會主義《憲法》接軌,這才是我們依法執政聯系實際宣傳的當務之急。
看來法律界的“精英們”還需要好好的學習學習四中全會的精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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