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定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因此設立“憲法日”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憲法日的出臺與我國當前的“依法治國”的大背景是分不開的。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有著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的嚴格執行是保障人民各項權利的必要條件,所以,必須在平時,特別是在憲法日加大對憲法的宣傳和普及程度,從而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濃烈氛圍。
但是,當前有一些人正試圖用所謂的“憲政”偷換“依憲執政”的概念,這些人口中所謂的“憲政”也就是西式資本主義國家那一套的“三權分立”、“多黨競選”等,而這些都是與我國的憲法精神相違背的。因此在憲法日即將到來的時候,將“憲政”與“依憲執政”的區別以及“憲政”的危害說清楚就顯得特別必要。
“依憲執政”的概念是2004年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錦濤在紀念全國人大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來的,當時的提法是“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依憲執政”充分體現了我黨對憲法的權威的充分尊重,其更是我黨對廣大人民的莊重承諾。
但近年來,由于部分話語權被一些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所把控,“憲政”由此蛻變成了否定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道路的代名詞。
“憲政”與我國憲法相違背的地方有很多,以下略舉幾例。
“依憲執政”的本質就是依據憲法作為執政的最高指導方針,我國憲法總綱第一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鼓吹的“憲政”則是以資本主義為前提的,所以,“依憲執政”與所謂的“憲政”是兩個完全相反的概念。
“憲政”強調的是所謂的“三權分立”、“多黨競選”、“軍隊國家化”、“一人一票”等等,其根本目的是否定黨的領導。而我國憲法則強調要加強黨的領導,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必須要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因此在新時期繼續加強黨的領導是中國夢實現的必由之路,而不是否定黨的領導。
我國憲法則明確強調“在我國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而鼓吹“憲政”的人不承認(起碼表面不承認)我國當前階級斗爭的存在,他們的目的是為了否定人民民主專政,淡化人們的階級意識,模糊人民的階級立場,從而實現資本主義在我國的“逆襲”。
從以上的幾點區別我們可以看出,鼓吹所謂的“憲政”非但不是對“依憲執政”精神的貫徹,而且還是嚴重的違憲行為。但是,由于“憲政”中所包含的“一人一票”等具有極大地迷惑性和欺騙性,仍然得到了一小部分人的認同,因此,在宣傳我們國家的憲法的同時,還必須對“憲政”進行深刻的揭露。只有摘除“憲政”毒瘤,才能做到在正本清源的同時樹立憲法崇高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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