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右精蠅大官想歪曲四中全會精神,忽悠老百姓,就炒作“現在是‘權大于法’不好,必須我們法律大于天,我們的法律大于權力”這種邏輯不通的概念(為啥邏輯不通,后面說),目的是讓少數精蠅的權力大于人民的權力,違反憲法搞司法政變。我們說的依法治國是嚴格依據憲法的精神,而這些極右精英的私有化違反憲法,還有什么臉談法治(國企私有化本質是官員沒經過多數人同意決定的,官員等于人民雇用的總經理,總經理有權賣別人的企業?)?
多數人認為按照多數人的意志判定是否犯罪屬于法治,胡舒立們認為按照他們買辦資本家的規則由少數法官來判決是法治。都說自己的才是法治,為什么按照你們少數人的規則來判決才是法治?所謂人治和法治本質也是忽悠:法官也是人,極右勢力所謂的法治就是由少數法官精英法官按照他們的意思判決,這怎么就不是人治?都是人,憑什么群眾決定就是人治,由你們少數法官按照對你們有利的規則判決就是法治?難道你們比群眾高貴?所有的法律都是代表不同群體的,不可能有代表所有人都法律,都是人來判決,所以只有代表多數人的法律才是民主法律,人治法治的爭論都是混淆視聽的閑扯!本質是,他們想制定對他們買辦大資產階級有利的規則,讓多數人不能推翻他們的規則,多數人永遠被他們壓制:他們按照自己的意思制定復雜的程序—大資本家有錢請好律師,普通人沒錢也沒時間打官司—這不是資本家獨裁法律嗎?
極右精蠅所說的法,是由他們少數人制定私有制法律、由少數法官判定是否有罪、誰也不能監督干預、由精英的所謂法律規則管理一切,這種所謂的法不是你們的權力嗎?都是人,你們的法律和人民的意志都是權力,只不過是由誰的權力管理的問題,可為什么你們的權力就是法,就要高于一切,而多數人制定法律由多數人意志來判決就不是法?精蠅們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把自己的權力說成法律,把人民的權力說成只是權力,這樣就讓人以為他們多神圣。精英的法律和人民的權力都是權,憑什么你們的權要高于一切?宣揚“權大于法不好,我們精蠅的法律必須大于一切”的一個本質原因是:在中國,黨章能代表多數人利益(多數人沒企業,黨章要共產就是給多數人分企業,當然多數人愿意,黨章當然能代表多數人利益。如果公決,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多數人沒企業,自然愿意選擇黨章規定的共產。要不資本主義國家咋不敢讓老百姓選擇是共產分企業的憲法還是私有憲法?),精英反對的“權力”是多數人因為認同黨章的共產原則授權給黨的,這種權力的本質是人民(多數人)的權力;極右精英要罵的并不是具體官員(比如很多極右大官他們拼命支持),而是黨章所代表的人民權,他們借著官員腐敗問題(問題是你的法律不被多數人監督,照樣法官之類的也不能代表人民,這也是大腐敗。你腐敗卻不能監督,這不是更爛?),把人民權力污蔑成不好的東西(他們并不說法要大于什么權),把他們少數精英用法律獨裁的權力說成是法,那么如果實現了他們的“法大于權”,代表人民權的黨章和黨的領導就要聽命于少數極右精英的權力,他們炒作這個邏輯不通的概念就是為了讓他們自己的權力高于人民的權力,進行一場司法政變(說是司法政變,是因為憲法規定人民權力高于一切,他們這樣做等于推翻現在憲法)。他們并不是去掉共產黨里貪官和資本家勾結的權力,而是為了去掉政權對他們私有化搶劫的財富有巨大危害的共產性質,要求共產性質必須聽他們的法律,等于多數愿意共產的普通人聽私有化買辦和他們美國后臺老板的話。
因為現在憲法規定人民權力高于他們的權力,如果實現大民主選出代表人民的官員、官員不跟他們勾結,那代表人民官員就可以去撤銷他們反人民的私有化司法判決,這對他們極為不利;實現了他們“法大于權”之后,就算人民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員,因為他們的法律權大于所謂的權力,大民主選出的官員和企業領導也不能用人民權力去沒收他們的搶劫利益。
有人說,那黨的官員腐敗了,還代表人民嗎?黨章在可以預見的將來肯定代表人民,黨本質是個代表人民的政治組織,黨的多數黨員不可能腐敗,只有少數高官黨員腐敗,如果黨的官員違反黨章不代表人民,我們以后可以用大民主監督的辦法換掉他,換上代表人民利益的人;而如果真的實現極右精英的“法大于權,法律高于一切”,那精英的法律權力高于黨代表人民的權力,資本家精英的權力不能民主監督,成了他們獨裁,如果不革命,永遠也無法實現人民掌權。是不能民主監督的精英法律權大于黨章好,還是可以監督的黨的權力大于精英法律權好?
法律高于一切的另一個目的是:有很多高級黨員和中美大老板侵吞的國營企業不合法,必須推翻黨章和憲法,來合法化腐敗財富。現在企業被少數掠奪人民利益的中美大老板控制,少數大老板能雇傭好律師、司法業內人士為自己服務,多數人沒錢和時間打官司,司法就被中美大老板控制;黨章規定要對企業共產,按照黨章,他們侵吞的企業不合法,中美大老板控制了司法,如果共產黨章必須聽大資產階級的司法,那就等于代表大老板利益的司法推翻了代表多數人共產的黨章,他們侵吞的企業就合法了。所以“法律高于一切”不過是少數侵吞國企和其它公有資產的中美大資本家用法律進行的政變,目的是推翻代表多數人利益的牌子。黨如果是多數打工者利益組織起來的,黨章規定黨的目的就是為多數人推翻壓迫的制度,那么多數人的黨章高于少數人的法律,法律不符合多數人的利益,代表多數人的黨章可以推翻法律。總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代表大老板的司法絕對不高于一切。
如果法律維護少數人的利益,危害絕大多數人,也就是人民的利益,人民憑什么不能推翻?比如,你和美國老板制定了對自己那個階級有利的法律,多數人制定了你們侵吞的財富屬于非法的公有制法律,按照誰的法律?法律是為多數人服務的工具,工具高于人民,那如果法律壓迫多數人,人民不能推翻法律?如果你說你的法律是為人民,那么你為什么不直接說人民高于一切,難道人民這倆字讓你們那么怕?
法律必須符合多數人利益,如果不符合人民利益,那法律本身就是反動的,人民可以推翻。黨章規定要為打工者分企業共產,實現共產是黨的革命目標,那么符合多數人利益的黨章才是最高原則,共產黨為了實現代表多數人共產的利益,就可以革命推翻不符合多數人利益的法律;也就是產黨黨章代表多數人利益的時候,高于法律。如果法律高于一切,那么當法律代表中美大老板和官僚利益的時候,那共產黨就不能為多數人利益去革命推翻反動法律,這能行嗎?如果法律高于一切,那么共產黨當年就不能為窮人利益,推翻反動的國民黨法律?有人問,黨章憑什么高于法律?我問,為啥你代表少數人利益的法律高于一切?黨章和法律都是規則,誰代表多數人,誰就高,憑什么你的規則最高?共產黨的黨章要共產企業屬于大家,你公決下,看看全世界多數沒企業的人愿意如何?有資本主義國家敢公決是共產還是私有嗎?(有人問黨怎么保證代表人民?高級黨員腐敗,不是黨腐敗,黨章才代表黨,如果少數高級黨員腐敗,可以民主改正。代表人民利益的高級黨員基本是反黨的,因為他們侵吞的企業在黨章下不合法,他們希望推翻黨章,比如現在很多黨員反黨就是這個目的;腐敗黨員和黨利益是矛盾的,自然黨章不可能代表腐敗分子。)
有人說,你不要法律嗎?當然不是不要法律,而是法律不能絕對的高于一切,都是權力,誰代表多數人誰高于一切,法律不代表多數人就可以推翻。要實現人民法律可以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按照階級比例在各階級里抽選陪審團成員,哪個階級人數多就要占陪審團多數(為了讓陪審團代表多數人必須數量陪審員數量多一些),80%的陪審員同意就可以判定有罪和無罪,現有情況下,只有這樣才能讓法律判決符合多數人利益。
總之,所謂法律也是權力,法大于權的本質就是要精英獨裁權力高于一切;由少數精蠅掌握的法律權力根本不可能高于一切,代表多數人的人民權力才能高于一切,法律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時候可以像衛生紙一樣扔到廁所里(就是要仔細分析,挖掉黨內極右公知官員的理論根基)!其實,什么權代表大多數人利益,它就最高,沒有什么權和所謂的法是比天還大的(現在說的依法治國是依據憲法原則。公知的私有化違反憲法,還有啥臉說談法治?)!
舉例說明他們的所謂法律是為少數人服務的:
春節前央視記者報道,記者幫助農民工討薪,經過了幾番周折最后還是沒拿到,央視記者最后總結說,用“法律才能真正解決欠薪問題”。農民工傻嗎,如果能用法律解決,他為哈不去?就算沒司法腐敗,他們的法律也無法解決問題:老板能請很多好律師為自己去打官司,老板也不耽誤生意;而農民工沒錢請好律師,如果長期自己去打官司就會失去收入陷入困境,甚至餓死。這法律是為誰服務的?央視記者用了那么大力量都不行,農民工就行?當然有總理給討薪,那只是個別現象,解決不了問題,也是一種八卦;不過有的地方官員為人民服務,用警察去強迫老板給農民工工資,這樣農民工幾乎沒啥討薪成本,不過這是被精英深惡痛絕的文革行為,也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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