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給“民營”貸款為誰?
一個官員或者國企領導管理的國營企業不是民企,他的小舅子或者外國朋友的私企就是所謂民企。支持民營的意思就等于國企領導或者官員把國企的錢或其它利益給自己小舅子和他的外國朋友是合法的?按照法律,把國家老百姓的錢送給少數老板是犯罪;可按照現在“支持民企”的政策,周yongkang不算犯罪?按照所謂民企定義,所有老百姓開的企業,包括下崗職工開的小微公司小店都算,那全國民企數不勝數,都應該給貸款,現在政府所謂給民企貸款只能給一些中外大老板企業貸款,這不是以權謀私犯罪?很多中小老板和沒沾權貴邊的,別一說民企就把自己算進去,人家說的民企是少數外國大老板和中國權貴的(比如貸款就不是所以民企都給,給少數人),所以把中小老板說成民企是為了忽悠你們支持把錢送給少數人。
2、 要求盡量取消行政干預、按照市場規則,咋給中外大老板好處時候就就不市場,非要行政命令?
有人要求政府幫工人討薪、讓私企給工人交社保、審查中外大老板的企業是否違規的時候,官員磚家就說不能行政命令、按照市場規則、“還要證明我媽是我媽(這說法真可笑)?”取消行政審批;咋現在強迫國有銀行給大老板私企貸款就用上行政命令政府干預,不談市場了?銀行不給所謂民企貸款是因為風險大、他們不還銀行也無計可施,這等于明知虧損還要貸款,這不是不符合市場嗎?這不是拿老百姓錢送給少數人嗎?當中外大老板詐騙坑害老百姓的時候就說市場造成的、愿打愿挨,政府不管;當強迫拿著普通老百姓的錢(銀行的錢是多數老百姓的,銀行資產是全民的)貸款給中外老大老板的時候就不說市場了,就政府強迫了?
3、 制造通脹搶劫和直接搶劫普通老百姓,抬高房價?
如果這些錢收不回來或者貶值了,那不等于拿著國家人民錢打水漂,這不是犯罪?強迫貸款就等于增加市場上紙幣供應量促進通貨膨脹,這不是用金融辦法為權貴搶劫老百姓,這不是劫貧濟富?很多現在的所謂民企都是侵吞國企變成的,他們沒錢是因為他們的錢沒準轉移哪里去了,現在再拿老百姓錢送給他們,這不是犯罪?房地產好不容易降價,就是因為銀行減少放貸,現在是為了少數人利益增加貨幣投放來抬高房價?
4、 如果還不了貸款官負責?國企就必須還貸還搞垮,權貴私企送錢?
強迫銀行貸款,能不能誰命令的,以后不還貸款他負責?有人說,以前還給國企貸款咋不說?這種問法的意思是,國家官員照顧國企?如果官方真照顧國企咋會搞國企私有化,咋不搞私企國有化?咋會強迫給少數大老板貸款?國家是國企老板,實行撥改貸就是國家作為老板巴國企利潤拿走,卻不給國企投資技術改造升級,讓國企貸款搞改造還要還,然后算上國企貸款和不平等社保(國企合法給職工工資福利社保,所謂民企不用,如果算上這些,大老板企業也是虧損的)說國企虧損,然后送給中外官僚資本家;私企很多侵吞國企來的,現在強迫貸款虧了無法收回等于不用還,這不明顯是搶劫國有嗎?對比起來,官僚支持私企還是國企一目了然。收不回這些貸款等于讓全國老百姓虧損,送錢給少數人,增大通貨膨脹之后讓人高價買大老板的產品,再次掠奪。對老百姓有利、讓老百姓分錢多的事,就不會有利于少數權貴,所以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情權貴不會做;權貴拼命搞私有化、罵國企搞垮國企,說明私有化民營有利于權貴,國企有利于老百姓。如果所謂民營不是有利于權貴,為啥他們拼命鼓吹?一個礦山油田,搞所謂民營就等于把利潤給少數中外大老板和官僚的親屬和外國朋友,無法把利潤給全民;只有國企在法律來說屬于全民,只要民主管理就能全民分享利潤,所以國營民主管理是唯一讓全民分享利潤辦法。銀行民主管理就能讓全民分享利潤,不民主管理卻給少數人(有人說,沒讓民主管理,分了算。現在雖然私有化但不合法,你分給少數人,不等于讓他合法?你的東西被人偷了,你不想收回,卻想讓小偷合法占有,你這思維不像正常人,卻像小偷同伙?)?
5、違反憲法和下級法律
銀行也是國企,國企根據憲法是全民的,就是說沒有多數老百姓同意,把國企的錢送給少數人、強迫國企貸款是違憲的,不經過多數人同意盜賣國企股份違憲。不是剛宣誓嗎?憲法規定誰是主體?這種做法違反普通法律和憲法,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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