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至的臨近,關于吃狗肉問題又成為了網絡上熱議的一個話題。愛狗人士一如既往,對玉林的狗肉節大興討伐之師,他們的口號是“可以不愛,請別傷害。”據說一些當紅明星也加入這個行列。
更加有意思的是,竟然由于吃狗肉問題,在一向唯西方馬首是瞻的自由派內部也產生了分歧,有位叫gooood的網友撰文《敬告某些民主派要端正權利意識》,提出這樣的觀點:“權利是自由的體現,但自由應有度,權利要受限。”“不加限制的需求如希特勒統治世界的欲望必定是全人類的禍害。”好家伙!把他們的抵制吃狗肉上升到了反對法西斯的嚇人高度。
某些人對貓狗情有獨鐘除了貓狗屬于與人類最親近的動物以外,恐怕與西方的觀念有一定關系,西方某些國家的民眾就曾經以韓國人喜歡吃狗肉為理由揚言抵制韓日世界杯,于是某些人也把西方人的標準作為了文明的標準。其實這些人在高舉“普世價值”的旗干涉這干涉那的時候恰恰忘記了西方人最崇尚的一個理念,法不禁止即自由。除非法律禁止吃狗肉,就像現在法律對一些瀕臨滅絕的物種進行的保護一樣,否則某些人你自己可以有不吃狗肉的自由,有抵制狗肉節的自由,就是沒有干涉別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權利。
貓狗屬于與人類最親近的動物,小時候,家里養貓,對從小養到大的貓很有感情,那一年哥哥從外地回來,父母決定殺一只貓款待哥哥嫂嫂一家,聽到貓被淹死前發出的凄厲的叫喊,我不但一塊貓肉也不吃,而且很多年后也不吃貓肉,所以我能夠理解愛狗人士的心情。但是你再愛也好,你無權剝奪別人吃狗肉的權利。如果按照他們的邏輯,假如有人把愛家養動物的范圍擴大到牛羊馬豬雞鴨鵝,人類豈不是只能吃素?何況植物也是一種生物,吃菜從某種意義上也屬于一種“殺生”呢。
雖然愛狗人士不一定與政治有什么關系,但是某些愛狗人士的在狗的問題上的某些做法還真的有點把自己對吃狗肉的觀點當成所謂“普世價值”并且強加于人的味道。
某些自由派人士把所謂“人權高于主權”的高論奉若神明,認為一個人、一些人、一部分人的具體的所謂“人權”可以高于一個國家的主權,只要他們不滿意,國家就得順著他們,否則就屬于“侵犯人權”,他們背后的“大老虎”就有理由對別國的內政進行干涉甚至武力干涉。
但是這個問題換個事情就不一樣了,就拿這養狗的問題來說吧,我們承認人們有飼養各種寵物的自由,同時,有些狗還能夠解決一些孤寡老人的實際問題,但是你養寵物不能損害別人的合法權益,比如狗吠擾民,狗隨地拉撒影響公共場所衛生,帶病毒的狗傳染狂犬病,甚至惡犬咬傷咬死人的事情常常發生,當某些人的飼養寵物的權利和別人的健康權利和安全權利發生沖突的時候,政府就應該并且可以限制某些人飼養寵物的權利,這時候,某些人往往會大喊大叫,說這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其實,如果這個問題政府不管的話,恰恰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暴政”,少數人的飼養寵物的權利侵犯了多數人的健康權和安全權。這個時候,某些人就不談什么高于什么的問題了。
話歸正傳,某些人不但在所謂“人權”問題上奉行雙重標準,一方面強調自己或者一些人的權利可以高居于主權之上,一方面卻任意踐踏別人的休息權、生活愛好權、健康權、安全權,而且到了凌駕于法律之上,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的地步。
從2011年以來,就連續在貴陽、昆明等地出現愛狗人士在高速公路上攔截車輛,非法干預別人正常的生意往來的事件。從飼養犬只的用途分,有軍用、警用和家庭看家護院的狗,有作為寵物的狗,也有某些地方專門飼養的“菜狗”;從狗對社會的是否存在危害性分,還分為健康狗、狂犬和惡狗,某些愛狗人士不分青紅皂白,隨意干涉別人的合法交易,非常霸道,有點目中無人只有狗的味道,而且屬于侵犯別人的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
再回到“狗肉節”之爭的問題上,我的觀點是,堅決維護吃狗肉和不吃狗肉的權利。愛狗人士可以自己愛狗,可以呼吁人們愛狗,可以發動別人不吃狗肉,可以抵制狗肉節,甚至可以推動立法不吃狗肉,但是在狗受到法律保護之前,某些愛狗人士沒有任何權利干涉別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權利,否則屬于典型的“狗權”高于“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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