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同樣適合于前不久的埃及的支穆派和倒穆派。
什么叫人權呢?百度解釋道:
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后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按照權利的內容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后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總之,人權是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廣泛、全面、有機的權利體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面權利的總稱。它既是個人的權利,也是集體的權利。
被多數國家認同的人權立法包含如下:安全的權利、 自由的權利、政治的權利、訴訟的權利、平等的權利、福利(經濟)的權利、民族的權利。
那么什么叫主權呢?百度解釋道:
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1][2]。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于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
政府(行政)部門權力、司法管轄權及立法權的行使需要主權為依據。在民主制度里,主權屬于國家的全體人民,稱為人民主權。人民主權可以借由國民大會等形式直接的行使。更普遍的是由人民選舉代議士參與政府的代議政制,也是目前大多數西方國家和其舊殖民地所采取的形式。人民主權也能借由其他形式行使,如英國和其聯邦所采取的君主立憲制。代議制度也能混合其他的行使方式,如被許多國家采用的公民投票制度。
在其他的形式如君權神授、君主專制和神權政治下,主權則被定義為一種永恒的起源,為一種由上帝或自然界所賜予的權力。
具體到泰國的實際情況來探討,泰國應該屬于民主制度國家,主權屬于國家的全體人民,稱為人民主權。
同時,反對英拉的以素帖和阿披實為首的“黃衫軍”和支持英拉的“紅衫軍”,他們都屬于泰國人民,從理論上,他們都享有人權,就拿政治的權利來說吧,他們的人權是否能夠高于主權呢?下面具體分析:
假如“黃衫軍”勝利了,英拉下臺,那么的確有點像“人權高于主權”,但是與此同時出現的是紅衫軍的政治的權利得不到實現,他們的人權不但沒有高于主權,連對方的人權也沒有高于。
反過來,假如“黃衫軍”抗議沒有效果,英拉照樣執政,從“紅衫軍”的角度來說,的確有點像“人權高于主權”,但是與此同時出現的是“黃衫軍”的政治的權利得不到實現,他們的人權不但沒有高于主權,連對方的人權也沒有高于。
再換一種情況,不管是以前“紅衫軍”反對阿披實,還是現在“黃衫軍”反對英拉,都有效果,一反就要下臺,這有點像真的“人權高于主權”了。那么泰國的政壇就會像走馬燈一樣,社會就會像大菜市一樣,大家都不用吃飯,全耗在街頭政治上。另外在這種情況下,從失利的一方說,雙方的人權都沒有高于主權。
還有一種情況,不管是以前“紅衫軍”反對阿披實,還是現在“黃衫軍”反對英拉,都沒有效果,“紅衫軍”作為反對黨的時候,阿披實政府進行鎮壓,“黃衫軍”當幫兇;“黃衫軍”作為反對黨的時候,英拉政府進行鎮壓,“紅衫軍”當幫兇,沒完沒了,怎么辦?這樣就要找“世界警察”當裁判了,這時候就要看誰與世界警察的關系鐵,或者誰執政對世界警察那個國家有利。世界警察認為誰對,誰就對,不對也對;認為誰不對,誰就不對,對也不對。不服是嗎?揍你,理由也是現成的:“反對專制”、“消除人道主義危機”。以世界頭號軍事強國加上列強,誰扛得住?“叢林法則”之下,強力就是真理,不過沒有受到美國支持的那一派的人的人權依然沒有高于主權。
但是,一個以美國為首的“大美利堅世界”就形成了,各國的親美派自然就成為了各諸侯王。
需要顛覆一個政權的時候,需要打民主的旗號,顛覆以后,這個旗號就不要了,埃及就是這樣。
我終于明白某些公知精英的良苦用心了。
不過愚鈍的我還是非常希望公知精英們結合泰國實際幫助我解開這個理論謎團――在泰國是如何做到人權高于主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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