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出了個賀衛方,獨創賀氏定理:共產黨沒有注冊,因此非法。(微博實錄略)震驚古今中外。不知賀氏定理屬于語言邏輯學、法學還是政治學?
先從邏輯的角度討論一下“共產黨沒有注冊,因此非法”的問題。按賀氏定理,共產黨要合法,就必須找一家合法的認證機構注冊登記批準。假定這家機構現在叫中國認證注冊中心,那中國認證注冊中心這個組織又上哪注冊呢?假設中國認證注冊中心是在中國中央政府注冊登記批準的,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又上哪注冊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又是中國共產黨批準成立的,共產黨注冊的問題繞了一圈又會到共產黨身上。賀衛方的意思是想讓中國共產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事要讓蔣委員長批準吧,或者讓賀衛方批準算了。不知有誰通過什么合法途徑獲得合法資格,有權接受中國共產黨的注冊登記。請賀衛方指明這家機構,以及按賀氏定理證明其合法性。
從法律學講,賀衛方應該把共產黨沒有注冊,因此非法的所犯何法具體說出來說清楚,是犯了登記注冊方面的法,還是民法、刑法,還是美國法、國際法或者賀衛方法。賀衛方你不能說共產黨犯了一個不存在的法吧。若共產黨犯得是登記注冊方面的法,還有憲法護著共產黨呢。憲法是根本大法,其它法律與憲法相抵觸以憲法為準。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唯一執政黨,即使從登記注冊方面的法看,共產黨與其有所不符也不是非法。這是法律基本常識。
我看賀衛方和我一樣是政治白癡,從政治學從政權合法性討論這樣的觀點,會笑掉別人的大牙。補個牙上千,還是算了吧。
根據賀氏定理,賀衛方的某先人賀A生于和死于中華民國,出生時在中華民國注冊了,是中華民國的合法公民。但正因為如此,賀A就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賀A就是非法的。雖然中國共產黨通過憲法確定了自己的合法性,但根據賀氏定理,共產黨成立時沒有注冊,因此現在的共產黨是非法的,所以根據賀A沒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雖然賀衛方出生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了,但現在的賀衛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身份也是非法的。所以賀衛方不是中國公民,應該將其驅逐出境,到臺灣做合法公民。
賀衛方還是聽從任志強的勸告,吃教師飯的命,就別操中南海的心了,更別操白宮的心了。但若在中南海或者白宮有兼職,拿了別人的錢就另當別論了。不知做為北大教授,賀衛方帶出幾名法學大師了。賀衛方做為政治評論員、改造員,也沒注冊吧,屬于非法的吧!
毛澤東曾說感謝日本人侵略,所以我們也應感謝賀衛方搗蛋。他能讓真正的共產黨人的眼更亮,心更明,意志更堅定。
任志強說一些中國人是吃地溝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言外之意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是瞎扯,要在其位,謀其政,吃地溝油的A們還是享受你們的地溝油吧,若不珍惜,地溝油都沒得吃。中南海的事是肉食者謀之,地溝油提供不了那樣的智慧,任志強們不吃地溝油,吃的是高級營養,才有操中南海的心所需智慧。
任志強的這句話說對了一半。各司其職,各付其責,各守其樸是對的,吃地溝油的A和中南海的B們社會分工不同,職責不同,做好各自的本職工作是理所應當的。不應超越自己的工作權限越級行事,否則社會就會亂了正常秩序,形成誰都管誰都不負責的局面。
任志強只看到了A和B合理的不同之處,但沒看到他們之間的聯系和共同之處。假如B們連地溝油都不讓A吃了,A怎么辦?還有一些不吃地溝油、轉基因食品甚至每天喝人奶的人說:寧可十年不將軍,不可一日不拱卒。他們雖身不在中南海,心確無時無刻不在中南海,不也在操中南海的心嗎?任志謙強以為他們對否?
A和B有不同的合理的社會分工社會角色,不同的位,有不同的心要操,但A和B還有相同的社會角色相同的位,相同的心要操。
一:A和B都是人,站在人的位上,都要謀做人的政。做人事,說人話,都不能做畜牲之為;二:A和B都是中國人,站在中國人的位上,都要謀中國人的政。做有利于中國人的事,說有利于中國人的話,都不能損害中國人的前途和利益;三:A和B都是地球人,站在地球人的位上,都要謀地球人的政。做有利于人類發展進步的事,比如堅持社會主義社會的道路,不做惡意推廣轉基因糧食、幫強國欺壓弱國等等之事;四:A和B可能都是男人,站在男人的位上,都要謀男人的政。吃地溝油有損A們的男性健康,B們應該禁止社會生產各式“地溝油”;五:------------
中國古人云:一分為二,二合為一;一而二之,二而一之。任志強只做到了一分為二,分清了A和B的不同,卻做不到二合為一,看不清A和B的相同,以偏概全,所以只對了一半。正如老子所言:誠全而歸之。若說的不妥,請任志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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