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全面看待畢節兒童死亡事件的問責與改革
2012-11-23
畢節兒童死亡事件震動全國,當地黨政領導部門為此將當地政府、學校領導等八人免職;此舉無疑有助于應對洶涌的輿情,但這八人果真有責任該受到這樣的處罰嗎?死者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否更該承擔責任呢?特別是老師,何罪之有?我們一旦冷靜思考這個問題,不難得出否定的結論。根據有關報道,畢節那5個孩子的表現堪稱“頑劣”二字,一直逃學,老師多次叫他們回去上課他們不聽,逃課逃得警察都送回去好幾次。任何地方都不可能也不該為這樣的學生無限支付人力物力,因為教師若為這樣的學生付出過多心血時間,對其他的守紀好學向上學生是不公平,而且必然形成鼓勵學生不學好而是學壞的逆向激勵;警察如果為送回逃課學生之類事情牽扯過多精力,他們是否還有足夠的人手和時間去應對處理盜竊、搶劫、殺人等其它至少同樣嚴重的事情?我們是冷靜思考通盤安排不因一時一事而輕易變更好呢,還是因為突發事件輿情壓力就朝令夕改以至于顧此失彼、無所適從好?
我們也不該因為孩子不幸身亡就否認他們的行為本身錯誤,就否認直接導致他們死亡的原因是他們自身的錯誤行為。不必虛妄地說什么“孩子頑劣不是孩子的錯,錯在成年人和社會責任”吧!那些一味為孩子護短、為孩子錯誤行為辯護的大人們是最大的罪人,是他們推著、逼著孩子們理直氣壯地不學好專學壞,還要說這是必須保障的天經地義的權利!我們已經看到許多國家的一些群體在這種論調下走向集體墮落,不可能接受這些人推動中國人也這樣走向全體墮落。
進一步考察畢節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當地曾經深陷人口膨脹、生態惡化、經濟貧困的生存困境之中,20余年前經國務院批準成為“開發扶貧、生態建設、人口控制試驗區”,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還遠遠達不到富裕的水平。根據畢節市2011年統計公報,當年該市地方財政收入僅有117.07億元,財政支出則有283.80億元,亦即59%的財政支出要依賴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來解決。[①]在這樣的窘境下,畢節市當地黨政領導部門仍然對民生給予了相當的重視,表現在財政支出結構中直接的民生支出項目占比較高,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教育支出占比尤其高。
根據畢節市2011年統計公報數據計算,當年該市財政教育支出54.69億元,占地方財政收入的47%之多,占地方財政支出的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67億元,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9%,占地方財政支出的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4.62億元,比教育支出少20.07億元。[②]相比之下,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40.0億元,財政支出108929.7億元,其中教育支出16116.1億元,占財政收入的16%,比畢節市財政同一比例低31個百分點,占財政支出的15%,比畢節市財政同一比例低4個百分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143.9億元,占財政收入的11%,比畢節市財政同一比例低8個百分點,占財政支出的10%,比畢節市財政同一比例高兩個百分點。[③]根據這些數據,要說畢節當地政府不夠重視民生、不夠重視教育而導致此次不幸事件,未免失之苛刻。相反,為了當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做的不應是在“民生”旗號和特定事件輿情壓力下把有限財力分光吃凈,而是要加大經濟發展投入。歸根結底,倘若經濟不發展,辦民生事業錢從何來?
此次不幸事件發生之后,主張對當地官員嚴厲問責的聲音顯然占據壓倒優勢,如“不管他們是流浪兒童還是非流浪兒童,這件事情并不影響對主管官員的問責”之類。然而,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到,當地政府對民生教育并不是不重視,當事教師警察并不是不盡力;而且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不管怎樣完善兒童保護,說到底都是錢的事情,貧困地區本來就難以吸引人才,如果因為財力不足辦不到的事要在實際工作一線的主管干部承擔不合理責任,這對一線工作者的士氣將產生何種影響?在這樣的不公平環境下,一線實際工作能吸引什么樣的人?他們抱著的又會是什么動機?他們能干出什么質量的工作?
畢節市堪稱人口流動和留守兒童問題的典型樣本。根據畢節市2011年統計公報數據,按省統計局1‰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結果,畢節全市2011年末常住人口652萬人,比上年下降0.31%;公安年報數據則顯示年末戶籍人口為852萬人,比上年增加2.17%;[④]換言之,畢節戶籍人口中有200萬人因外出打工等原因而常住外地,占戶籍人口總數的23%之多,當地留守兒童問題之嚴重,也就可想而知了。做好兒童保護、教育、救助工作,是當地乃至全國面臨的長期挑戰。問題是,要靠什么辦法才能有效地避免畢節兒童死亡事件重演?倘若冷靜重新審視,我們可以看到,某些被廢除的制度如帶有一定強制性的收容制度恐怕更有潛力實現我們的目的。
不錯,由于當年的孫志剛事件,收容制度一時成為千夫所指而遭遇廢除,筆者當時看法也不例外。現在,不少人覺得廢除強制收容、搞救助制度是個好辦法,如有學者認為,要避免此類事故發生,政府就要在社會救助體系上做功課,比如建立嚴密的社區管理制度,在發現流浪兒童后,送到現有的救助站。倘若不用考慮資源約束和當事人意愿,這樣的想法貌似不錯,但在這樣貧窮的地區,救助站經費從何而來?有幾個人、特別是年輕人會愿意把這當作一份有前途的全職工作而投身加入?即使設立了救助站并找到了工作人員,類似畢節死亡兒童那樣的逃學少年們連學校都不愿意去,會自愿尋求救助嗎?而沒有強制性收容,救助機構在這幾個娃娃出事前敢主動要他們接受收留嗎?再考慮到其它因素,整頓原來的收容制度是否比不分青紅皂白廢除更合理?
同樣的分析也適用于當下熱度頗高的勞教制度之爭。以中國之大,勞教制度如同其它任何制度一樣,在實施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負面案例,相信其絕對數量足夠填滿一年365天的媒體版面。但我們討論一項制度存廢時不僅要這項制度下出現了多少問題,還要看它發揮了多少正面作用,更要看一旦廢除這項制度后會出現什么樣的問題。如果如同流行的主張那樣廢除勞教制度,把決定權交給法院,且不提此舉將有可能大大提高司法成本,也不提此舉與必然急劇放大法院的腐敗問題,更有可能造成積案如山,司法制度形同虛設。
讓我們看看英國、印度等奉行西式司法制度的國家吧!在英國,司法制度繁冗、高成本的弱點就暴露得非常充分。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英國警察監察部門2010年的一份報告披露,英國警檢方處理一起簡單的室內盜竊案件就要動用30多名人力,經過1000多道程序;結果,盡管處理的案件越來越少,但英國司法審判系統的總成本在5年內增長了1/4,達到220億英鎊。[⑤]而在印度,據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巴拉克里施納所述,截至2009年6月底,印度最高法院懸置的案件有5萬多起,擱置在各地方高等法院的未決案件超過400萬起,各地區級法院積累的案件更多。即使不發生新案件,按照印度司法體系慣常的速度,如此眾多積案也需要100多年時間方能審理完畢。懸而未決的案件數量如此之多,表明印度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形同虛設。
目前,我國司法機關資源不足的窘境已經相當突出,很多法院、公安局都人力不足,工作人員必須加班加點,累死累活。我的兄長友人、知名經濟學家王建的女兒曾到法院實習,實習結果是她堅決不愿去法院工作,原因是法院人力不足,工作人員幾乎天天加班,身心健康遭受重壓,《勞動法》對他們形同虛設,卻仍然是案件堆積如山。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再如同流行主張那樣廢除勞教制度,會出現什么情形,可想而知。不必說什么因為西方國家如何如何,所以我們該如何如何;要求我們把犯罪率比我們高幾倍的國家當作司法改革的樣本,那只不過是個笑話。如果說勞教制度與現行《立法法》等法規確實有所沖突,那么該做的恐怕是協調法規,特別是要矯正這些年來立法中引起的不切實際的西式理念,而不是要我們削足適履。
最后,此次畢節死亡兒童發生,其父母生育過多是一個重要原因。正因為死者父親兄弟三人竟然生了14個孩子,才無法履行起碼的監護責任。盡管內地漢族地區有必要認真探索適度放松計劃生育政策,但在包括畢節市在內的邊遠地區,確實需要加大力度勸導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節制生育了,這樣才能突破“越窮越生,越生越墾,越墾越窮”的惡性循環。
(2012.11.23,僅代表個人意見)
[①] 畢節市政府網站畢節市2011年統計公報鏈接:http://www.bijie.gov.cn/Html/2012jjfz/152822394.html。
[②] 畢節市政府網站畢節市2011年統計公報鏈接:http://www.bijie.gov.cn/Html/2012jjfz/152822394.html。
[③] 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摘要-2012》,第72頁,中國統計出版社,2012年。
[④] 畢節市政府網站畢節市2011年統計公報鏈接:http://www.bijie.gov.cn/Html/2012jjfz/152822394.html。
[⑤] 《環球時報》,2010年11月4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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