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
我們的某些法律精英前段時間非常活躍,又是要在中國推進免除死刑,又是要實行貪官免死,又是千方百計想出很多地球人都難以想像的理由為“藥八刀”和“賽家鑫”免死而竭盡全力,理論根據全部是來自據說非常先進的西方“法治”理念。而這次在利比亞戰爭中,在以美國為首的北約的空中力量支持下的利比亞反對派抓住卡扎菲以后,沒有通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在全世界公眾的眼皮底下虐殺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此提出要調查,就連美國本身也裝模作樣地宣稱要徹查此事,而那些非常雄辯的法律精英們全默不作聲了,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難道他們都很忙嗎?
按照日內瓦國際公約,卡扎菲屬于放下武器的戰斗人員,就算他罪該萬死在被俘獲以后也應該通過法律程序合法剝奪他的生命,而且這場戰爭不是純粹的利比亞內戰,而是北約和反對派聯合起來對卡扎菲的支持者的半國際戰爭,更加應該遵守國際法,在60多年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那樣的罪大惡極的人都能夠進行審判,在據說是已經進步了的今天,在據說擁有非常先進的法治理念的西方竟然縱容(據說還是希拉里下的格殺令)一些人在公眾的視線下虐殺一個老齡的并且沒有通過必要法律程序罷免的前國家領導人的時候。如果真正是信奉法律至上的人,起碼也應該發出一些客觀公正的聲音,遺憾的是,不但沒有鼓吹貪官免死時的理直氣壯,而且什么反應也沒有。
眾所周知,假如西方認為審判卡扎菲對他們有利,那么那些利比亞的反對派甚至是多國部隊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動卡扎菲一根毫毛,而是毫發未傷地送海牙的,問題在于,西方為什么不這樣做?有人認為,是西方害怕老卡在法庭上爆料,于是就讓反對派派一個所謂“20歲的士兵”執行滅口行動。于是,難言之隱,一殺了之。
問題是這些跟我們國家應該沒有關系,為什么那些精英卻要沉默呢?
其實他們也有為難之處:肯定西方縱容下的這種行為吧,等于暴露了一直來被他們過分美化的西方所謂“法治”的美麗外衣下露出的長著膿瘡和癩皮的屁股,好像跟他們一直來鼓吹的東西不相吻合,對自己以前的那些高論難以自圓其說,你總不可能公開說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殺貪官不符合西方的“法治”理念,而西方縱容一些人違反日內瓦國際公約的行為卻符合西方的“法治”理念吧?假如否定西方縱容下的這種做法,就等于承認西方的東西并不是絕對正確的金科玉律,以后再“拉大旗做虎皮”就有點難度了,左右為難,于是就難言之隱,一默了之。
哎,可憐可悲可笑的法律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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