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碩士學位,沒有犯罪記錄,沒孩子。 我在一個窮社區輔導不良青年,我丈夫病了,沒有醫療保險。別人告訴他,他應該和我離婚。 我每周要去50英里外的州去工作50小時。 沒房子、沒信用卡,剛剛夠過活,我只想要一個能讓我剛剛好活下去的工作
別人告訴我,上學去獲得一個好工作,現在好了,我有11萬學生貸款。
1年本內兩次失業。我住在首都,住在一個“限制收入”的房子(是說想住的話必須達到工資標準?),每月房租超過1000。
美國夢再也不是美國夢了,是美國噩夢
54歲健康的自由職業者。 由于5年間保持20%的收入增長,三分之一的收入要交健康保險。 為什么在我交給保險公司30%收入的時候,他們卻不能正常的交稅?
我48歲,自從2001年就沒有醫療保險, 急診也不管我了,因為賬單太多。 所以如果我病了,ER是我唯一能去的地方(ER和前面的urgent care啥關系?)。 我是個體戶,生意越來越差,我快要關門了
我現在無業,56歲,沒有醫療保險。 有一次我大量失血,就去了一個小診所,他們告訴我必須立即去醫院急癥室。 我回家了,因為急診室會花掉我太多錢。 我研究了一下, 找了草藥來止血,現在我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