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起火4人身亡,法院遲遲不立案為哪般?
距那次事故至今,已經(jīng)過去了一年半的時間。粱厚蘭日日以淚洗面,心中的憤懣已經(jīng)積攢到了極限。因為她知道亡故的丈夫粟有良無法瞑目,知道一天沒有個說法,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決,自己就沒法子給死去的老公一個交待,給公婆一個交代,給自己一個交代。
“我不明白,”粱厚蘭說:“好好的車子為什么車門打不開,要是能打開,我們家老粟就能逃出來,我們家現(xiàn)在也不會是這個樣子。”粱厚蘭顯得已經(jīng)有些絕望,雙手緊緊地握在一起,眼中飽含著悲傷和痛楚。
面包車無故起火,司機逃跑,車后門無法打開, 4人活活被燒死
2010年2月5日上午八點,湖南省洪江市巖垅鄉(xiāng)的獸醫(yī)粟有良,在巖垅鎮(zhèn)坐上了迎親的哈飛面包車。這他這天是要和另外六人一起去喝親戚馮和海兒子的喜酒。頭一天司機欽冬玲和馮和海以148元談好了接送客的價格。接人的松花江面包車是司機欽冬玲向一位叫楊學忠的人借的。
當天欽冬玲還在加油站加了50元的油,上午九時許,面包車停在了馮和海家旁邊的小路上。按照當?shù)氐娘L俗,車停下后,立馬有備好的鞭炮在邊上點響。
當時目擊現(xiàn)場的村民反應,最先下車的司機欽冬玲發(fā)現(xiàn)車子起火了,隨即下車并且關上了車門。先是撿起一塊紙板撲火,但是火勢很快就燒到了車頂。他隨即和村民拿鐵桶裝水來澆火,火苗卻猛得一下躥了起來,罩住了整個車身。當時的欽冬玲嚇壞了,或許是想到賠償非自己能力可償,拔腿就跑,根本不顧車上7人的生死。
當時車里的7名乘客,3人冒著嚴重燒傷的危險把右邊車門頂開后,沖了出來。但是被困在后排的4個人,卻怎么也推不開車門,被活活燒死在了面包車內(nèi)。整輛車最后只剩下一個被燒焦的空殼。
相關部門草率調(diào)查了事,事件陷入僵局
洪江市安監(jiān)局局長楊軍稱,當天上午9點半左右,他們接到報告后,因死亡人數(shù)達到4人,第一時間上報給了上級部門懷化市安監(jiān)局。懷化市安監(jiān)局劉局長、尹副局長、洪江市委政法委書記、主管安全的副市長李輝連及安監(jiān)、公安、消防、交警等多個部門負責人都趕赴到了現(xiàn)場,展開勘探和事故原因調(diào)查。
“因面包車被燒毀,消防部門沒有查到汽車起火原因。”洪江市公安局副局長鄧文軍稱,逃生者和現(xiàn)場目擊者不配合調(diào)查,取證很困難。而點鞭炮者一度還被指認為死者粟有良。
交警部門查實,司機欽冬玲持三輪車駕照,沒有面包車駕照,屬違法駕駛。而面包車車主楊學忠聘請無駕駛資質(zhì)的司機開車亦有過錯,該車還過了年檢有效期,公安部門遂協(xié)調(diào)兩人對死傷者進行賠償。
經(jīng)過近一天的調(diào)查和集體討論,懷化市安監(jiān)局、洪江市安監(jiān)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巖垅鎮(zhèn)政府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現(xiàn)場認定該起事件屬于意外事故,迎親車載人不是生產(chǎn)經(jīng)營行為,因此不是安全事故,遂不再組成事故調(diào)查組,由公安機關繼續(xù)處理。
起火原因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據(jù)逃生者李澤輝和現(xiàn)場村民透露,起火原因很有可能是,面包車的油箱蓋沒有蓋上,點燃的鞭炮引燃了郵箱從而導致面包車起火。但是這一點也一直沒有得到政府部門的確認。
“意外”事故定論家屬難接受,法院立案阻撓重重
死者家屬顯然對“意外事故”這樣的定性難以接受:“面包車將人運到后,車上的人還沒有下車,車輛還在營運狀態(tài)。同時,鞭炮的燃放可以將車輛點燃,就說明車輛本身就有安全隱患。相關部門草率將該起事故定性為意外,是逃避和推脫責任的行為。”
由于調(diào)解不能達成一致,死者家屬將車主、司機和面包車企業(yè)哈飛汽車股份有限公一并起訴,追究民事責任。每位死者家屬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40萬元。
但是洪江市法院卻遲遲沒有正式立案,而是不斷的對死者家屬軟硬兼施的增加壓力。巖垅鄉(xiāng)黨委書記,管司法的一楊姓書記一方面阻止另外三家死者家屬,稱只要不再起訴,每家可獲賠償一萬元,家屬納入低保戶,每年可以領取600元津貼。結果這些承諾只是拖延家屬不起訴的條件而已,始終巖垅鄉(xiāng)黨委楊書記的這些承諾一直都沒有兌現(xiàn)。
車主身份神秘,死者家屬要求立案法院聲稱沒有空
作為主要責任人之一的車主楊學忠,曾經(jīng)因駕駛事故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當?shù)胤ㄔ号刑帡顚W忠刑期三年,但是沒多久就放了出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楊學忠的駕照理應被吊銷。但是楊學忠依然可以開車上路,并且在今年四月又制造了一起兩人重傷的交通事故,這次僅僅被帶到警局問了幾句話就放了出來。
這次粟家人要求法院立案遲遲不能成功,也讓人不禁對車主楊學忠的背景做出聯(lián)想。是究竟什么樣身份的人,可以將司法掌控于鼓掌之間,一次次的逃脫法律的制裁?
至今當?shù)貨]有一個律師敢接這個案子,從發(fā)生事故到立案,竟然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期間法院一直聲稱:“沒有空,或是直接回避”。法院這樣的工作態(tài)度讓老百姓感到心寒啊,死了四個人這么大的事情,竟然一句沒有空就遲遲不肯立案,法院這么做到底是為什么?難道要維護某些人嗎?直到現(xiàn)在責任和賠償?shù)恼J定也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請給死者及家屬一個公平,公正的說法。
迫于輿論壓力,法院勉強立案,稱“我們都商量好怎么辦了,小心把自己告進去”
死者家屬自然不能接受法院不肯立案,通過不斷的努力,中國法制日報和南方日報的記者前往當?shù)剡M行采訪和報道,最終法院迫于輿論壓力在事發(fā)后一年多終于勉強同意立案。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員對粟有良的家屬說:你們別告了,我們已經(jīng)都已經(jīng)商量好怎么辦了。你們不就是想要錢嗎,你們輸定了,小心把自己告進去。法院工作人員竟然這樣明目張膽的恐嚇死者家屬,可想而知,車主楊學忠的背景有多深厚。“人民公仆”就是這樣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嗎?
媒體的介入,法院才勉強答案立案,不知這是可笑還是無知。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那死去的四個人,就要白白枉死嗎?難道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就一文不值嗎?
駕駛員無資質(zhì),車輛設計有缺陷
對于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死者家屬提出了這樣的看法:
一, 面包車后門沒能打開,是造成這起悲劇的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而鞭炮的燃放就能導致面包車起火,也說明了該款面包車存在這嚴重的安全隱患。因此,面包車制造商應該為該起事故擔負上責任。
二, 駕駛面包車的司機并沒有駕駛證,當日的營運行為屬于違法駕駛。而且該車輛還了年檢的有效期,因此司機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三, 而車輛的主人楊學忠,借出沒有通過年檢的車輛,并且沒有考慮到借用者是否擁有駕駛資質(zhì),而車子自身的隱患和缺陷才是引起該慘案的主要原因,車主必須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死者提出的以上三點合情合理,并且希望通過法院的公正裁判給出一個說法,給逝去者以慰藉,給家屬以安撫。
一起事故體現(xiàn)出的,是老百姓維權的艱難
在這起事故發(fā)生后,就有很多人勸說粱厚蘭,不要太天真,別人有錢有勢的,但是這個淳樸的婦女卻始終不相信討不到個說法。但是粱厚蘭卻沒有料到,維權的路會走的如此艱難。
從一開始的事故調(diào)查開始,相關部門就沒有將起火原因明確,并且還將事件定性為“意外事故”。 國務院2007年通過《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屬于較大事故,應組成事故調(diào)查組,查明事故經(jīng)過、原因,并認定事故的性質(zhì)和事故責任,提交事故調(diào)查報告。但是當?shù)叵嚓P部門以現(xiàn)場燃燒破壞嚴重,取證困難為由,在沒有完全調(diào)查清楚原因的情況下,就將事件定性為“意外事故”,這是為什么?
在向法院進行起訴的時候,為什么法院遲遲不肯立案,為什么要家屬進行所謂的協(xié)調(diào)和教育,為什么要在媒體輿論的壓力下才肯立案并且遲遲沒有一個說法出來?司法的不作為就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傷害,人民公仆的頭銜是不是只是一句空話?
自事故發(fā)生以來,無論是車主、駕駛員還是車輛的廠家,都沒有拿出一個積極主動解決問題的姿態(tài)出來。只是一味的回避和推卸責任,這如何能不讓死者家屬憤怒和心寒?
現(xiàn)在法院是立案了,但是粱厚蘭知道,這也只是邁出了維權征程的第一步而已。9月份終于要開始審理了,到時候會怎么判,判決后被告會不會執(zhí)行,這都將是未知數(shù),也必將是一場持久戰(zhàn)。
中國的平頭百姓在遇到類似遭遇的時候,大多數(shù)都是在經(jīng)不起如此長期的拉鋸戰(zhàn),精神、體力和財力上都消耗殆盡的時候,選擇了妥協(xié)。我們不知道粱厚蘭還能堅持多久,這樣的維權現(xiàn)象還會在中國持續(xù)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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