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樣莊嚴而圣潔;那凜然的正義,讓我充滿熱愛、感到敬畏。 ”
---溫家寶《仰望星空》
“藥家鑫”一審被判處死刑(注:我國法定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死刑分為死刑、死緩)),讓那些打著法律的旗號來“褻瀆”我國法律的人們大失所望了,因為他們那“鬼哭狼嚎”且“盛氣凌人”的輿論攻勢并沒有奏效。南方系的圖謀也胎死腹中。與法律的尊嚴相對應的是各色人等粉墨登場的烏煙瘴氣的“鬧劇”。歷史總是不乏各種各樣的拙劣的“鬧劇”的,這極大的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呵呵(因為小丑是不收演出費的)。
法治是一國的主權。法治,對于中國人來說是一個“不解之緣”。作為一個學習法律并且希望能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做出自己微薄貢獻的青年,我關心的是法律的尊嚴,即那“凜然的正義”。而正是這“凜然的正義”,才讓我對社會主義法治心向往之,努力為之。
“法律至上,黨的領導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法律的本質是平等,就藥家鑫案來說,不是怕不判死刑而是怕不公平。因為早有窮學生認罪伏法在先,所以彈鋼琴開汽車談戀愛的也不能例外,這就是法律的執著,也是法律人的良心。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的法治的良心和民族的良心不僅都沒有失去,反而更有前途了。
某些不良的出版物和網站往往別有用心,或假借“民意”丑化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或居高臨下斥責人民群眾思想不健康。由此觀之,我們的民意,老百姓的呼聲往往被那些富有的記者和編輯們給“屏蔽了”。在這樣一個信息化的時代,百姓的聲音反而受到壓制,真是大有文章啊。
法律就是法律本身。在一個金錢和資本妄圖統治全球的時代,“安分守己”就成了極為高貴的品質。資本積累起來以后自然會尋求獲得權力的機會,但是,偏偏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偏偏他們的權力不具有合法性。他們于是想在法律上做做文章,想獲得一張“免死金牌”。可是司法是獨立的,司法也必須是中立的,不僅僅要避免受到情緒化的干擾而意氣用事,更不能肆意的篡改法律的本意。
你們的金錢可以買到高樓萬間,可以買到某種VIP的地位,可是買不到法律的諂媚,更加買不到法律的“賣身契”。
偉大的先生們,法律旗幟鮮明的告訴你們:法律不是什么別的東西,法律就是法律本身,法律是尺度,不需要太多的花花腸子,也沒有商量的余地。
偉大的先生們,法律旗幟鮮明的告訴你們:法律不是達到你們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法律可不買你們的帳。
法律的尊嚴屬于人民,這是一個底線。
“法律至上”也不能歪曲為“法比天大”,這個世界上沒有比天更大的東西,就連人類自己都不是,法律得為人類服務,具體到中國就是法律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
具體到藥家鑫的案件,我很納悶的是居然有人能抖落出這么多的“花花腸子”,這與我學的法律原則是背道而馳的。藥家鑫是合格的主體,因為你不能說自己會彈鋼琴就理所應當的是“精神病”。從行為上講,完全符合情節極其嚴重和社會危害極大的要件。從結果上講,自然是嚴重的危害到了社會秩序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重要的是嚴重的挑戰了正義的尊嚴和底線。
藥家鑫是符合自首的情況,但是法律規定對主觀惡性很深,危害極大的人是不適用減輕處罰的。注意,法律說對于自首的,可以減輕處罰(這就是說也可以不減輕處罰)。由此可見,自首不是犯罪分子逃避嚴厲處罰的“法寶”。有人說藥家鑫可憐(就跟說文強可憐一樣),但是從藥家鑫的悔過程度上來說,并沒有馬加爵那樣的感人。
不懂法的人妄論法治是不要臉,懂法的人卻故作歪曲則就幾乎只能是無恥了。
有人說要“廢除死刑”和“寬容”,那么你們是不要法治了?你們不是經常說“法比天大”嗎?怎么一侃侃而談到所謂的寬容、廢除死刑以及西方民主這樣的左右搖擺的意識形態的時候,就要“無法無天”了呢?正如朱镕基總理所言,你們要的是假民主,破壞的是真法治。你們是不守法的,你們也不符合你們定義的“公民”的要件。對不起,請滾回到你們那蠅營狗茍的地方去進行探討吧!
有人說藥家鑫是社會問題所導致的,那么法律就不該管了嗎?社會問題固然要反思(尤其是是什么讓人泯滅人性,是金錢還是其他?),可是你不能拋棄法律吧!一碼是一碼,你不能光明正大的“混賬”吧!
“死刑”在歷史中產生,也將會在歷史中消滅,這是客觀規律。
可是“廢除死刑”的提法卻讓我這個學習法律的人怎么都無法理解的,在我看來“廢除死刑”就跟你們所說的“人體藝術”一樣無法理解。你們會說我“下流”,我承認我沒有你們那么的“英明”。但是我堅信,有一種最為真摯“愛”也是你們所無法理解的,因為你們不具有這樣的資格。你們有人說死刑已經不具有威懾力了,可笑!那藥家鑫為什么怕死?你們為什么又怕藥家鑫死?既然你們說死刑沒有威懾力,那么,死刑豈不是成了“輕刑”了嗎?為了你們痛快,也要判處死刑。你們肯定不認可,為什么,你們希望監獄也私有化,須知你們主子的監獄里關押著成千上萬的未成年人,你們的主子的監獄就是承包給私人的,你們深諳囚犯掙錢之道,這一點是我也無法“深諳”的,呵呵。
“死刑”的廢除必須有兩個前提:
一、戰爭被廢除。你們敢跟你們那吃了“戰爭偉哥”的主子去說:“親愛的,咱們不打仗了好不好?”你們是不敢的,怕扇你耳光!你們號稱自由主義,其實在你們的主子面前也是“君君臣臣,妻妻妾妾”的。
二、法律消失。有法律就意味著有對立,有對立就意味著要維護某個利益,而這是刑罰作用的重大方面。
藥家鑫一案,讓那些非法的圖謀失敗了,但是他們還會卷土重來,因為利益的驅動力是最大的。
今后,我們的良心還會受到拷問。法律人還得堅持自己的陣地和信條: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法律必勝!黨的領導必勝!人民必勝!
附文: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4/226596.html
http://news.163.com/11/0422/11/7288FT5I00014J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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