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產業化涉及消費者權益的三個法律問題
轉基因產業化推廣無論包裝了怎樣的科學外衣,有關爭議無論怎樣解決,都必須確保消費者的決定權、知情權、選擇權,及反對轉基因產業化的權利(包括憲法賦予的一切民主權利),而且都不能剝奪消費者吃天然食品天經地義的權利。
對于消費者權益來說,存在三個一般性的法律問題:
一.舉證責任
是轉基因推手們強行向億萬人民推廣那些在自然界根本不存在的怪胎當作主糧,而不是老百姓非要他們不吃轉基因,因此舉證責任全在轉基因推行一方。這個嚴肅重大的舉證責任是因其涉及巨大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的身份而產生,且不能回避的。
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用足夠嚴謹而充分的科學實驗數據去駁倒全球大量證實轉基因食品危害健康的確鑿事實和研究報告,及所有對轉基因食品的質疑。以對事實視而不見、污蔑詆毀、吹毛求疵來否定事實是沒用的,需要拿出真正有足夠說服力的證據去證明這些事實是假的,錯的。
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充分嚴謹的實驗數據無懈可擊的去證明轉基因食品對人類的絕對安全,并且這種安全是永久性的而非一時的。以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實證據的‘權威’認證當作轉基因食品安全的證據是悖理的,與證明轉基因食品對人類絕對長久安全所必須的足夠充分而有效的證據要求相去甚遠。這是對十幾億消費者生命健康的極端蔑視。
二.轉基因推手必須以其人身健康為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擔保
——即以事實證明其內心真的認為轉基因食品安全
在全球存在大量證實轉基因食品危害健康的證據的情況下,轉基因推手必須以可被核查證實的方式長期食用轉基因主糧——即以其人身健康為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擔保,方才能證明其內心真的認為轉基因食品安全,否則在法律上就有為謀財害命進行欺詐的故意,不僅不能有法律認可的資格推廣轉基因,而且還應為其謀財害命的故意受到公訴。
三.剝奪天下人不吃轉基因的選擇權就是剝奪其生存權,此滅絕人類之罪應制定相關法律進行追究。
大自然留給生命的有機食物全部都是其活力足以繁衍后代的物種,不能繁衍后代的全部自然淘汰,這是大自然維護生物活力的一種天然秩序,同時也是大自然保護每一物種不受其它物種致病病毒侵害的天然屏障。(現已發現轉基因作物中攜帶有能使動植物都致病的超級病毒,說明這道天然的生命保護屏障已遭破壞。)
因此,吃天然食品,是所有生靈天經地義的天賦之權。對于人類,則是最基本的生存權。
而現在轉基因推手們已將幾乎所有食物種類和主要林木,及一些中草藥都轉了基因,“‘十二五’期間,國家對轉基因品種的研發支持是300個億,而常規育種只有1.8個億。”相差竟達166倍。僅此即可見以轉基因全面取代天然物種之意圖。
這已經不只是在推廣轉基因了,而是為了謀取轉基因私利而剝奪天下蒼生不吃轉基因食品的權利,即剝奪人民的生存權。
如果轉基因推手們既不能履行其第一項的舉證責任以證明轉基因食品的絕對安全,也不能履行其第二項責任證明其內心是真的認為轉基因食品安全;并且還要以轉基因取代幾乎所有天然物種,則其不僅應承擔故意謀財害命的法律責任,而且還應承擔蓄意滅絕人類的法律責任(應為此設立專門法律)。
楊芳洲 楊松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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