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恥的漢奸民主觀!
徐漢成
——駁:李銳、辛之陵《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預審制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公開信
最近。偶然從網上看到了李銳、辛之陵等23人于2010年10月1日署名題為《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預審制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公開信(全文附后)以下簡稱《公開信》。讀了該《公開信》,人們不僅看到了李銳、辛之陵之流“反毛”的流氓嘴臉,看到了這一類政治漢奸的丑態,似乎還聽到了這一類的政治乞丐們的一把辛酸淚,滿紙荒唐言的悲哀與嚎叫!就讓我們來一個“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吧!
《公開信》開宗明義:“中華人民共和國1982年憲法第35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這一條文28年不兌現,被黨政機關制定的“執行”細則所否定。這種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聞。”接下來,《公開信》又抱怨說:“我堂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名義上“當家做主”61年,但我們享有的言論出版自由竟不如回歸祖國前的香港,即不如殖民地居民。回歸前的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女王政府任命總督管理這個地方,但港英當局給香港居民言論出版自由,不是空頭的,紙面上的,是落實的,兌現的。”
想必李銳是枉自活了九十三年吧,因為自稱有經天緯地之才的李老先生在行將就木前還沒有弄清中國的政體與國體問題!還沒有搞清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所以這位李先生終生不得意,在“文革”中受到牢獄之災也是理所當然了,然而,李銳說出上述的話來,實在不足為怪,因為李銳畢竟老眼昏花,將為壽終正寢之人了。忘記了《中國共產黨章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均寫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也就不足為怪。而辛之陵之流大致也是“反毛”走火入魔了,試問李銳、辛之陵之流,如果我們像香港回歸前的殖民時期一樣,對反中國共產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澤東思想的反革命分子開放報禁,讓他們也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那么,中國共產黨成了什么樣的政黨?中國大陸豈不是與回歸前的香港一樣,成為了帝國主義或資本主義的殖民地了嗎?你們還知不知道中國共產黨仍然是當今的中國大陸的執政黨?你們是要把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與英國女王任命的總督混合一談嗎?你們要把社會主義的中國與資本主義的英國相提并論嗎?
早在1940年,毛主席就做出過論述,他說:“這里所談的是“國體”問題。這個國體問題,從前清末年起,鬧了幾十年還沒有鬧清楚。其實,它只是指的一個問題,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資產階級總是隱瞞這種階級地位,而用“國民”的名詞達到其一階級專政的實際。這種隱瞞,對于革命的人民,毫無利益,應該為之清楚的指明。“國民”這個名詞是可用的,但是國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漢奸。一切革命的階級對于反革命漢奸們的專政,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要的國家。”(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1940年1月)從毛主席的論述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如李銳、辛之陵之流的漢奸是不能屬于人民的范疇的,也是不能屬于“國民”之列的,雖然他們身為中國人,但是,從本質上說來,他們已不屬于中國公民的范疇了,因為他們已經成為了漢奸賣國賊。
鄧小平說:“我們必須看到,在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敵特分子,有各種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新剝削分子,并且這種現象在長時間內不可能完全消滅。……對于這一切反社會主義的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鄧小平文選《堅持四項基本原則》1979年3月30日,第2卷第169頁)他又說:“我們的國家還有極少數的反革命分子,當然不能對他們喪失警惕。”(鄧小平文選《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第2卷第145頁)因此,社會主義制度就是給廣大的人民享有充分的發言權,不給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發言權,如果給了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的發言權,就是剝奪了人民的發言權,就是剝奪了人民的民主,就會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造成威脅,就會破壞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如果給了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以充分的民主,我們的民主還能稱其為社會主義民主嗎?還能稱其為人民民主專政嗎?
李銳、辛之陵之流不僅昏庸無道,還是一類十足的狂徒。《公開信》的第五條要求說:“黨史無禁區,中國公民有權知道執政黨的罪錯。批準在大陸印行《千秋功罪毛澤東》(辛子陵著)和《墓碑》(楊繼繩著)兩部書,報刊網絡可以公開討論毛澤東的功過是非,為重新評毛預作準備。”關于對中國人民的偉大領袖毛澤東的功過評價問題,《決議》早已作出了結論,這就是毛主席的功績是第一位的。鄧小平也早就做出了結論性的論述:“毛澤東同志在長期革命斗爭中立下的偉大功績是永遠不可磨滅的。回想在一九二七年革命失敗以后,如果沒有毛澤東同志的卓越領導,中國革命有極大的可能到現在還沒有勝利,那樣,中國各族群眾就還處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之下,我們黨就還在黑暗中苦斗。所以說沒有毛主席就沒有新中國,這絲毫不是什么夸張。毛澤東思想培育了我們整整一代人。我們在座的同志,可以說都是毛澤東思想教導出來的。沒有毛澤東思想,就沒有中國共產黨,這也絲毫不是什么夸張。毛澤東思想永遠是我們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最寶貴的精神財富。”(鄧小平文選《解放思想,實是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第2卷第148—149頁)他又說:“毛澤東思想過去是中國革命的旗幟,今后將永遠是中國社會主義和反霸權主義事業的旗幟,我們將永遠高舉毛澤東思想的旗幟前進。”(鄧小平文選《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第2卷第172頁)
如何評價毛澤東,不僅中國人民心里很清楚,世界人民也十分清楚,這就是凡是信仰馬克思主義的政黨就會擁護毛澤東思想,凡是熱愛社會主義的人民就會擁護毛澤東思想,凡是忠于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的共產黨人就會擁護毛澤東思想,相反,凡是帝國主義的走狗就會反對毛澤東思想,凡是中國共產黨內的叛徒、中國人內部的漢奸就會反對毛澤東思想,凡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反革命分子就會反對毛澤東思想,所有這些,早就已經是涇渭分明的事情,還用得著李銳等中華民族的敗類們指手畫腳嗎?
由此可見,李銳之流鼓噪重新評價毛主席只是一個幌子,其醉翁之意不在酒,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因為李銳一類的反黨分子們深知,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盡管李銳、辛之陵一類背祖忘典的漢奸們竭盡詆毀和污蔑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然而,經過改革開放前后的對比,人民卻越來越思念毛澤東,毛澤東思想越來越深入人心,因此,如果不進一步掀起反毛浪潮,不從根本上否定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他們在中國復辟資本主義的圖謀就很難實現,因此,李銳、辛之陵之流不僅要重新評價毛澤東,接下來就是要重新評價鄧小平,以全面顛覆社會主義制度掃清障礙,試問李銳之流,是誰給了你否定《決議》的權力?你們要挑戰鄧小平嗎?
從《公開信》來看,李銳、辛之陵之流不僅是狂徒,而且還是一批十分霸道的強盜!《公開信》說:“豈止普通公民,連組織的高級干部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說的就是在最近出版的《周小舟紀念文集》中沒有收進李銳在1981年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的紀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因此,李銳大發雷霆:“這算什么樣的國家?!我大聲疾呼:新聞必須自由!扼殺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完全違法的!”接下來,《公開信》說:“豈止高級干部,連國家總理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2010年8月21日溫家寶總理在深圳發表題為《只有堅持改革開放,國家才有光明前途》的講話。談到“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新華社21日通稿《開創經濟特區的美好明天》,把溫家寶講話中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刪掉了。”
在《公開信》中,李銳們先是指責新華社將溫加寶講話中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刪掉了,接下來又指責中央電視臺將溫加寶關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過濾掉了,再就是指責中宣部凌駕于國務院之上。責問中宣部有什么權力封鎖總理的聲音?有什么權力剝奪全國人民對總理講話的知情權?這就奇了怪了,李銳并沒有跟隨溫加寶去深圳,也沒有隨同溫加寶出訪紐約,如果媒體上不刊登溫加寶的講話,你李銳又是何從知曉溫加寶的所言所行呢?李銳一伙致《公開信》的目的不是要求新聞出版自由嗎?而新華社沒有原登載溫加寶的話就是“凌駕于國務院之上”,就是“剝奪了國務院總理的言論自由”,就是“剝奪了人民的知情權”李銳、辛之陵先生們,你們不是反對“文革”嗎?你們不是反對給人戴帽子、打棍子嗎?而“凌駕于國務院之上”,“剝奪了國務院總理的言論自由”,“剝奪了人民的知情權”這三頂帽子足以可以置人于死地啊!怎么就不準新華社自由了呢?就不讓中央電視臺自由了呢?就不給中宣部自由了呢?難道這些黨和國家的喉舌沒有原文照讀溫加寶的話就是剝奪了溫加寶的言論自由嗎?就是剝奪全國人民的知情權嗎?難道這不是地地道道的強盜邏輯嗎!
李銳、辛子陵之流的先生們,毛澤東一生為了中國革命和人民的解放事業,在中國革命中,毛澤東一家獻出了六位生命,天人可鑒,你們不擁護毛澤東思想也就罷了,你們非毛也好,反毛也好,如同奸夫淫婦,黑地里茍合也就罷了,卻非要批準在大陸印行《千秋功罪毛澤東》(辛子陵著)和《墓碑》(楊繼繩著)兩部書,非要把你們反毛非毛的罪惡的勾當展現在大庭廣眾之下,豈不是要把你們置身于全國人民口誅筆伐的汪洋大海之中嗎?
李銳、辛子陵之流們,安息吧!
二0一一年元月十一日
附文:
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預審制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
――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公開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1982年憲法第35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這一條文28年不兌現,被黨政機關制定的“執行”細則所否定。這種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聞。
2003年2月26日,胡錦濤主席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民主黨派人士舉行的民主協商會上,明確地說:新聞解禁、開放人民輿論陣地,是社會的主流意見和訴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決。組織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會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2010年10月3日美國有線電視臺CNN播出了訪談節目主持人法瑞德·扎卡利亞對中國總理溫家寶的專訪。溫家寶回答記者提問時說:言論自由對任何國家都不可或缺;中國憲法賦予民眾享有言論自由;人民對民主自由的訴求不可抗拒。
根據憲法和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講話精神,我們僅就兌現言論出版自由之憲法權利方面陳情如下:
關于我國言論出版自由的現狀
我堂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名義上“當家做主”61年,但我們享有的言論出版自由竟不如回歸祖國前的香港,即不如殖民地居民。
回歸前的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女王政府任命總督管理這個地方,但港英當局給香港居民言論出版自由,不是空頭的,紙面上的,是落實的,兌現的。
1949年建國,人民歡呼解放了,當家做主了,毛澤東宣布“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但直到今天,建國61年,搞了30年改革開放,我們還沒有得到香港人殖民地時代就有的言論出版自由。現在有些參政議政的書籍,要拿到香港出版,這不是回歸祖國的福蔭,是沿襲殖民時代的舊法。大陸人民的“當家作主”地位實在太窩囊。國家宣稱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實在太尷尬。
豈止普通公民,連組織的高級干部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最近李銳遇到一件事情:不久前《周小舟紀念文集》出版,原來收進了李銳1981年在《人民日報》發表的紀念周小舟的一篇文章,但出版的書中沒有。周小舟夫人打電話向李銳解釋:“北京通知,不能用李銳的文章。”連1981年發表在黨報上的舊作也不讓收進文集,真是荒唐至極!李銳說:“這算什么樣的國家?!我大聲疾呼:新聞必須自由!扼殺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完全違法的!”
豈止高級干部,連國家總理都沒有言論出版自由!2010年8月21日溫家寶總理在深圳發表題為《只有堅持改革開放,國家才有光明前途》的講話。談到“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新華社21日通稿《開創經濟特區的美好明天》,把溫家寶講話中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刪掉了。
2010年9月22日(美國當地時間)溫家寶總理在紐約與美國華文媒體和港澳媒體負責人進行座談,再次強調了“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溫說:“關于政治體制改革,我曾經講過,經濟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也不會徹底取得成功,甚至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會得而復失。”溫家寶隨后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出席第65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發表題為《認識一個真實的中國》的講話,其中也談及了政治體制改革。9月23日(北京時間)晚間,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以及新華社通稿報導這些活動時,只報導了溫家寶談及海外華人的處境、海外華文媒體的作用等內容,提及政治體制改革的講話,都被過濾掉了。
這些事情,如果追究責任,絕對查不到具體人,這是一只看不見的黑手。他們自知理虧違憲,通常以電話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發表、某事不能見諸媒體。打電話的官員不留姓名,叮囑執行者為其保密,但必須執行他的電話指示。這只看不見的黑手就是中宣部。現在是中宣部凌駕于黨中央之上,凌駕于國務院之上。試問中宣部有什么權力封鎖總理的聲音?有什么權力剝奪全國人民對總理講話的知情權?
我們的核心要求是取消審批制,改行追懲制
把憲法第35條言論出版自由變成可望而不可及的墻上畫餅,是經過《出版管理條例》等具體執行細則來完成的。這些執行細則,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納的審批制。有數不清的清規戒律限制言論出版自由。制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審批制,已成為當務之急。
建議全國人大立即著手制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出版管理條例》和地方當局管制新聞出版的那些條條框框。落實憲法第35條給予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從體制上看就是從黨政機關直接控制到媒體相對獨立,從“黨的喉舌”轉變為“社會公器”。因此,新聞出版法的立法基礎必須是實行追懲制,而不能再以“加強黨的領導”的名義強化審批制。所謂審批制,就是出版物在出版以前須經黨政機關的審查,批準了你才能出版,不批準出了就是非法出版物。所謂追懲制,就是出版物不必向黨政機關報批,總編輯通過了就開印,出版發行完全自由。出版后如有不良后果和糾紛,政府再介入,根據法律判斷是非對錯。世界各國新聞出版法制的發展,走的是由審批制向追懲制過渡的道路。無疑,追懲制比起審批制是一個歷史性進步,對推動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發展,推動社會和諧歷史進步起了偉大的作用。英國早在1695年即廢除了預防檢查制。1881年法國廢除了預防檢查制,報紙、刊物出版前的手續僅僅需要一份簡單的聲明,由報刊領導人簽署,郵寄共和國檢察院即可。我國目前實行的書報審查制度,比英國落后315年,比法國落后129年。
我們的具體要求
一、取消媒體的主管單位,由主辦單位獨立負責;真正落實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負責制。
二、尊重記者,樹立記者 “無冕之王”的社會地位。記者報道群體性事件,揭發官員貪污腐敗,是為民請命的神圣事業,應受到保護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隨意抓捕記者的違憲行為。追究謝朝平案的幕后操縱者,渭南市委書記梁鳳民必須下臺,以申黨紀,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體跨省進行輿論監察的禁令,保障中國記者在全中國領土上采訪報道的權利。
四、互聯網是社會信息和公民意見的重要交流平臺,除確實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隱私的言論之外,網絡管理部門不能隨意刪除網帖和跟帖,取消網特,取消“五毛黨”,取消對“翻墻”的技術限制。
五、黨史無禁區,中國公民有權知道執政黨的罪錯。批準在大陸印行《千秋功罪毛澤東》(辛子陵著)和《墓碑》(楊繼繩著)兩部書,報刊網絡可以公開討論毛澤東的功過是非,為重新評毛預作準備。
六、允許《南方周末》和《炎黃春秋》改制為民營報刊作為探路試點。報刊民營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歷史的教訓是:施政者與評議者高度一體化,政府和媒體都姓“黨”, 自己搭臺唱戲,自己鼓掌喝彩,是很難和民意溝通實現正確領導的。從大躍進到文化大革命,大陸所有的報刊雜志、廣播電視,從來沒有反映過真實的民意。黨和國家領導人耳邊聽不到不同的聲音,就既難發現、更難糾正正在發生的全局性的錯誤。執政黨和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辦媒體為自己歌功頌德,這在民主國家是不允許的。
七、允許已經回歸中國的香港、澳門的書籍報刊在大陸公開發行。我國加入了WTO,在經濟上已經融入世界,企圖在文化上閉關鎖國,是違背改革開放的既定方針的。港澳文化是送上國門的先進文化,觀之于港澳報刊書籍備受群眾歡迎而益信。
八、轉變各級宣傳部門職能,由制定多少個“不準”,轉變為保障信息準確、及時、暢通;由幫助貪官污吏壓制封鎖批評揭露的稿件,轉變為支持媒體對黨政機關發揮監督作用;由封報刊、撤總編、抓記者,轉變為對抗強權,保護媒體和記者。宣傳部門在黨內、在社會上名聲很臭,要做幾件好事恢復名譽。在適當的時機,可以考慮宣傳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迫切陳情,敬希亮察。
2010年10月1日
發起人(23人):
李 銳(前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十二屆中央委員,十二、十三屆中顧委委員。)
胡績偉(前《人民日報》社長、總編輯,第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新聞學會聯合會會長)
江 平(原政法大學校長、終身教授,七屆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
李 普(原新華社副社長)
周紹明(原廣州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鍾沛璋(原中宣部新聞局局長)
王永成(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歐洲科學、藝術與人文研究院通訊院士)
張忠培(故宮博物院研究員,原院長,中國考古學會理事長)
杜 光(原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郭道暉 (原《中國法學》雜志社總編輯)
蕭 默(原中國藝術研究院建筑藝術研究所所長)
莊浦明(原人民出版社副社長)
胡甫臣 (原中國工人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
張 定(原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科學出版社社長)
于 友(原《中國日報》社總編輯)
歐陽勁 (香港《太平洋雜志》總編輯)
于浩成 (原群眾出版社社長)
張 清(原中國電影出版社社長)
俞月亭 (原福建電視臺臺長、高級記者)
沙葉新 (前上海人民藝術劇院院長,現為回族獨立作家)
孫旭培(原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所長)
辛子陵(原國防大學當代中國編輯室主任)
鐵 流(民刊《往事微痕》總編輯)
法律顧問:
宋 岳(中國籍公民,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
簽名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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