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觀察幾十天后,不悔發現糧價上漲的壓力不是變小而是加大了,下邊逐條說明。
在“土地流轉、農民上樓”之后,單純提高農產品價格已經不可能提高農民收入了,就不悔觀察,杭州周邊的大部分土地都已經為資本所有,農民給安排到小區生活,原有土地不是被政府征用,就是“流轉”了,在不悔認識的所有農民中,只有一個還有七分地,問他們土地給誰了,回答都是“被老板買去了”,而幾月內常見“不能強制滅村”、“國務院要求不能強趕農民上樓”之類的新聞,也證明一場涉及全國范圍的土地兼并正在進行。
當土地被大規模兼并之后,單純提高農產品價格的結果只會像漢初那樣,十五稅一、三十稅一、甚至不收稅的利潤都落在了大地主身上(現在是大資本),而普通農民卻只有佃農的那一點吃飯錢,現在的農民若不出租房、不賣房,在就業困難、失去收入來源后也只有做佃農了。
那么在改革前,土地和農民由國家集中控制,是為了給工業發展提供糧食保障和剩余價值,這對當時一窮二白、強敵環伺的中國來說無可厚非,但在“農民單干”、“大包干”幾十年后,卻任由資本兼并,讓農民和土地成為資本獲利工具,這就要探討改革目標的了,農村改革的起點是政府集中管理土地不如“大包干”能調動農民積極性,后來發現單獨的農民根本無法與國外農業集團對抗才需要集中,但這個集中為什么不是集中到政府而是資本?難道改革的目標就是把政府手里的土地分散,然后過幾十年再“流轉”給內外資本力量?
如果中國的種子生產被外國企業控制,土地和農民被國內外資本控制,那么中國還會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嗎?
如果資本控制了種子、土地、和農民,那么農產品的價格是資本說了算,還是政府說了算?
第二,說下為什么不管制資本、不轉變思路,僅憑16條是不可能抑制糧價的。
在礦產、紡織品、貴金屬、房地產、和金融衍生品大漲之后,糧食成了唯一的價值洼地,十年沒有漲價,但是,因為農業的倉儲成本(房地產)、運輸成本(石油)、生產成本(化肥、水、電、農藥)相繼上漲,再保持低價就注定虧本,如果補貼農業,相當于政府要補足其他漲價商品和未漲糧價之間的差距,這需要天文數字的資源,很不現實,但中國貧富差距大,低收入者多,糧價一旦上漲數倍就會造成社會混亂,這又是不能承受的,在這個背景下,國務院推出了16條具體解決辦法。
這16條大致是補貼、價格規范、加強監管、省市長負責。
第一個補貼,一部分具體條例針對底層國民(如五保戶),受眾小,見效大,缺點是不能抵抗成規模通漲;另一部分是在流通、生產環節給于支持,但這仍然不可能成功,原因已經說過,政府不可能補足漲價商品和未漲糧價之間的差距。
第二個是價格規范,因為中國沒有國際大宗商品的定價權,在國際價格高于國內時,要規范只能是安排誰吃虧,例如一些大型食用油企業被要求低價出貨,但是他們的生產成本高于售價,賣多少就要虧多少,因此他們最有可能的行為是先做一點貢獻,照顧一下政策要求,然后限產或者停產,因為即使停產也比出貨好。如果要政府補貼差價,那又回到第一條了。
第三條加強經營、加工、交易的監管力度,和第四條省市長負責一起分析。
實際上在現有經濟規范下,不管制資本、特別是不管制外資、不轉變思路是不可能抑制糧價的,我們現在來推演一下為什么不可能,為什么如果外資以此為契機,就能以非常小的代價瓦解中國,我們一步步來:
因為成本問題,糧價已經有上漲動力了,假設今年進來1000億美元熱錢——這不算多——聯合國內資本和以前埋伏獲利的外資,收購一切看得見的糧食,糧價就開始小幅度升值(建倉時期),國家為了穩定糧價,就要開始拋售,因為是要平抑糧價,國家不可能高價賣,只能平價,而資本力量不管多少,全部吃進,拋100萬噸我吃100萬噸,就算你不拋,糧站里總得賣糧食給老百姓吧,內外資本就去收購,反正又不限制買多買少,在美元實行寬松政策時,他可以源源不斷地印刷美元,只要有路進入中國,他們就能用幾乎無限的紙美元去收購中國有限的糧食,終有一天,中國政府庫存的糧食全部賣光,而外資手里不僅僅有糧,還有美元結余。
一旦外資掌控糧食儲備,他操作余地就非常大了,中國政府要限制糧價,可以,外資遵守規定,絕對不高價賣,但是我不賣不犯法吧?現在是市場經濟,買東西不犯法,買了不賣也不犯法。如果中國問起來為什么不賣,外資可以說:“這些糧食是要喂狗的,不是給你們中國人吃的。”
如果中國政府要沒收,那好,一,現在不是戰爭狀態,中國政府無權沒收國際資產;二,我給你看看《物權法》:
《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物權法》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物權法》第六十五條 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
《物權法》第六十六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以上法律條文可見,中國政府沒收合法的私有財產就是違法,因為外資的糧食不是偷來搶來的,是買來的,要如何處分那是他的自由。
想防止走到這一步,就不能讓內外資本控制中國存糧和糧食生產,必須由國家集中分配,比方說用糧票,但是恢復糧票和配給制是需要時間的,如果外資打一個時間差,搶在中國政府前面屯糧,真的斷糧了老百姓餓上三天社會就開始亂,而穩定社會的權力(糧食)就在他們手里,這時候中國政府怎么辦?
16條中的監管和責任制都是用行政手段分配,國務院發文說使用行政手段不是回歸計劃經濟,但問題是,第一,糧食只要還能自由買賣、不抑制資本炒作,問題就不會得到根本解決;第二,省長管米袋子、市長管菜籃子是很難完成的任務,因為他們不能違反市場經濟這個招牌,不能主動打擊資本力量(尤其不敢打外資),也沒有足夠的補貼份額(不可能有),更不能違法,但是有一天糧價沒有抑制住,責任卻是他們的了,這簡直就是給穿雙小鞋叫跳舞,跳得不好還要挨罰,省長市長為難了還不敢吭聲,想想他們敢像不悔這樣寫個帖子發上來嗎?他們要寫了,這碗飯就不要吃了。
而真正的原因就是國務院沒有下放有效權限,如果說糧食能用分配制、能夠打擊包括外資在內的資本炒作,那省長市長就好辦多了,所以政府真的有心調控,就不能再拘泥于計劃或者市場,太宗說過,計劃和市場都是手段,困難時期什么有用就先用,糧食需要計劃,就用計劃,資本需要控制,就去控制,把資本力量炒作糧價、控制糧食生產的企圖扼殺在搖籃中,對方就不能進行下一步。
何為下一步等會再說,我們先來探討為什么資本必須被控制,中國政府為什么要改變思路才能走出困境,我們從貨幣“超發”事件說起。
一些評論和新聞說是貨幣超發才引起了通貨膨脹,這對,也不對,因為增發本身沒錯,但是增發的方向錯了。
我們知道,中國老百姓窮,買不起東西,有些低收入者家里的孩子穿不起衣服、念不起書,很多中國企業只能出口來賺取利潤,這叫旱;而內外資本的貨幣卻太多,涌向哪個產業哪個產業的物價就暴漲(炒貨),這叫澇。
目前貨幣增發的確切數據沒找到,從10萬億到43萬億各種說法都有,假設發行43萬億,平分到13億人手里每人就有3萬多,這對低收入國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財富,如果中國政府把貨幣向所有國民增發(通過社會保障等形式),那就像下雨,天下均占,國民得到貨幣會消費(就像水自然蒸發),當企業產品得以實現、政府得到稅收之后又變成了云(貨幣回籠),云聚集到一定程度,再開始下雨,形成良性循環。
而現在增發的貨幣卻通過貸款等方式集中在資本集團手里(比方說房地產),這就像往水壩定向注水,干旱地區仍然缺水,大水庫里卻泛濫成災得要沖垮堤壩(到處炒貨,引發通脹),這就是中國經濟的現狀:一邊大旱、一邊大澇。
還是拿房地產打比方,銀行每年都有按存款額度計算的貸款額度,提高準備金率就是為了抑制今年的貸款,但是來年一月就有新的貸款份額,如果來年的貸款還是流向房地產,那通脹就會進一步加劇;另一個,在實體經濟利潤率低于炒貨利潤率時,加息會先損害實體經濟而不是資本投機,這又會提高失業率,增加低收入者。
這就是不悔說的思路錯誤:中國政府把水注入了錯誤的地點。真正的關鍵在于阻止資本投機。
關于對方通過通脹瓦解中國的打擊方式留到下一個帖子,這個先發。
程不悔
庚寅十一月十七 冬至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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