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說到,西安當局就趙東民案的判決書,還隱瞞了趙東民的組織群眾上訪的原因是什么的前提事實。這是至關重要的。因為,當趙東民組織群眾上訪的原因如果是合情合理的時候,西安當局對趙東民案的刑事罪判決,明擺著就是對合理訴求中的人民群眾群體的一種反動的政治鎮壓和人身迫害;而在這個反動的政治鎮壓和人身迫害行為的背后,必然是一個自己無惡不作、卻讓黨和政府來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背惡名黑鍋的邪惡的勢力集團。
昨天說的這些,事情還是處于預測之中。預測的邏輯是根據這些年來太多的地方當局中貪瀆集團的貪瀆規律。由于這種貪瀆集團的貪瀆規律,在今天的中國已經達到相當普遍性的泛濫程度,所以,一旦類似事件發生,只要你用貪瀆集團的貪瀆規律的邏輯方法去分析,幾乎是逮一個準一個,八九不離十。
于是,趙東民案發生了,當人們還十分疑惑,趙東民這樣的一個長期義務為廣大工人依照憲法、黨章、工會法維權的民間法律維權服務志愿者,西安當局為什么要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韙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宣判他三年有期徒刑的時候,我這樣的一個初來乍到的人,就隱隱約約的預感到,事情并沒有那么西安當局判決書所列舉的那些東西那么簡單,案件的背后肯定還有更大的利益糾葛乃至有更大的陰謀與罪惡。
果然,非常不幸的是,我又一次猜中了,趙東民案背后有更大的利益糾葛乃至有更大的陰謀與罪惡。——就在昨天《趙東民造成了什么嚴重損失?——趙東民案的三大矛盾聚焦》剛剛發表一個小時,有人就把《趙東民案的背景:新華橡膠總廠重大問題的舉報材料》抖了出來。從此,趙東民案背后的黑幕終于露出了冰山一角,讓人們從中看到,原來案件的背后,是躲藏著那么多陽光下的罪惡。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10/190637.html
也許,有人會說,網上提供的信息不一定可靠,我們應該以國家機關正式文件提供的信息為準。是的,一般人本來都是這么認為。但問題是,國家機關只是一部機器,而當掌握這部國家機器的人,要把國家機器開到離開國家政治、憲法、法律的軌道,而滑入官僚貪瀆集團的利益泥潭的時候,那些所謂的正式文件提供的信息還能“為準”嗎?人民大眾,還能夠相信他們嗎?
還有,本來,如果網上提供的那些信息是不可靠的,那么,西安當局就完全可以實事求是的,堅持真理的,拿出自己的東西,以對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有個坦坦蕩蕩的權威解釋。尤其是對一切不實之詞,有個正當理由的反駁。但是,西安當局好像根本做不到這些,案件的來龍去脈一開始就在遮遮掩掩、密而不宣,或者說一直在以暗箱操作為能事。
而這就是趙東民案最大的貓膩所在。因為,按照貪瀆集團的貪瀆規律的邏輯去推理,這個案件的背后,完全有可能就是西安當局的某些權貴人物的利益瓜葛在內,所以他們才可能出此下策,走上集體迫害趙東民的罪惡道路。
但是,如果真的是這樣,西安當局的某些權貴人物這下可能就要慘了。因為——
1、這是逆天:如此迫害民間法律維權服務志愿者,鎮壓人民大眾的合理訴求,與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的精神背道而馳;
2、這是逆理:一個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國家的地方當局,竟然淪為貪瀆利益集團的保護神,天地不容;
3、這是犯法:大的方面是這樣的執政,違背了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精神,小的方面是這樣的執法,是在知法犯法;
4、這是犯罪,參與本案的主要領導人,是在犯瀆職罪;
5、這是在自取滅亡:本來,紙就包不住火,加上現代資訊如此發達,所以,一旦趙東民案背后的罪惡黑幕被掀開,那誰的黑手,還能夠遮住整個中國的天?因此事態的以后發展,完全可能剩下的就是看那一條條權貴人物的大魚,最后是怎么死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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