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企事業離退休職工趙東民事件關注團材料之三
趙東民事件的錯誤成因及不良后果
李勁松律師披露的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和一審法官的三份趙東民案卷材料,露出了底。到此趙東民事件的基本真相已經大白于天下。趙東民事件的成因完全是少數官僚主義者的錯思路造成的。
《憲法》確立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并賦予公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的權利。企業離退職工是國家的主人,他們根本不是影響社會隱定的不法分子。他們有權向上級機關反映他們的訴求。少數官僚主義者按照他們的錯誤思維,把企業離退休職工向上級機關反映問題說成“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
他們捕風捉影、篡改事實、隨意立案、秘密偵察向上級機關反映問題的職工群眾。據公安新城分局的立案報告:“ 2004年12月10日 國保字(2004)144號關于對我市東郊部分軍工企業離休工人自發維權組織立線偵察的批復”;“ 2005年11月3日 西公國保(2005)94號關于對我市胡家廟地區十廠聯合工人自發維權組織立線偵察的批復”;“ 2006年9月27日 關于對53家企業老工人維權組織案件并案偵察”;都是在向上級機關反映問題的企業離退休職工中查找所謂“非法組織”,但沒敢動手。因為工人群眾都是自發的向上級機關反映問題,根本沒有什么組織,也沒有負責人。
2009年4月7日 工人群眾向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籌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申請書》,他們抓到了一根稻草。立即讓陜西省總工會寫《報案材料》,誣蔑“陜西工維會的骨干成員以‘籌備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的名義,進行簽名、串聯、散發宣傳冊、發展分支機構、……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再不采取斷然措施,任其坐大成勢,極有可能引發更大的事端。”
2009年7月9日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向市公安局打了《關于對陜西企(事)業維權工會代表大會立案偵察的報告》,竟然把“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篡改為“陜西企(事)業維權工會代表大會”。在該報告中,6處稱“陜西省企業維權工會”,4處稱“維權工會”。在所謂工作措施第一條寫著“繼續調動加大秘密力量的工作力度,促使秘密力量以個人身份進入工會籌備活動中,著重獲取組織綱領章程及會議記錄,查明其組織機構和主要成員及活動聚集時間和地點”。
工人群眾的本意在申請書中寫得很明確“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會旗幟下的工人代表組織。”,是對現行職代會存在的不足在工會內部進行改革,更好的發揮工會的民主管理,維護工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并不是在工會之外另行成立一個工會。所以只向陜西省總工會申請,并不需要向市民政局申請登記。經過新城分局這一篡改卻成了成立另類工會。這絕對不是一時疏忽,而是有意栽贓陷害工人群眾和趙東民同志。正如立案報告中所述:“為取締打擊該組織奠定基礎。” 7月15日 市公安局那些官僚們,連名稱都不核對就批復立案偵查。 7月27日 ,西安市民政局在未查清是否成立“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的情況下,竟然說“經查認定‘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 8月19日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就拘留了趙東民。但趙東民一審判決是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的。這說明,以非法組織立案,結果查無實據,不成立。原因很簡單,工人群眾和趙東民都是公開研討并申請籌建的,還未得到陜西省總工會批準成立。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員有權討論工會改革,也有權向省總工會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議。他們的做法既不違反《工會法》,也不違反《憲法》。西安公安篡改名稱,羅織罪名,多次立案秘密偵察向上級機關反映問題的企業離退休職工。這是踐踏《憲法》和《工會法》的侵權行為。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事實已經證明:趙東民作為工人群眾的法律顧問,他只是參與了工人群眾研討職代會改革,并給陜西省總工會申請《籌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他受工人群眾的委托寫了《陜西離退休職工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 2009年6月15日 ,工人群眾向省總工會遞交公開信,他在總工會大門外,根本沒進去;6月25日工人群眾在省總工會“十日之內,通報協調情況”約定的時間去聽取總工會 “通報協調情況”。趙東民11點才到,并以人民調解員的身份在會議室參加了座談會。在省總工會副主席張仲茜的同意下,才上臺談了自己的看法。當工人群眾和工會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時,他還出面制止。這就是說,趙東民既沒有組織什么“維權工會”的非法組織,又沒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他何罪之有?
《召公諫厲王止謗》中,召公主張對群眾的誹議,只可疏導,不可壓制。他指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危害甚大”;“宣之使言,大為有利”。厲王不聽勸告,終于得到了應得的懲罰。向這樣堵塞言路,今后工人群眾誰還敢到上級機關反映問題。人民群眾無話語權,長此下去,后果不堪設想。
在改革中,職工提出改革職代會的建議,并兩次向省總工會反映問題。只要積極穩妥處理,工人群眾是會通情達理的。經過省總工會和西安市公安局少數官僚主義者的錯誤思路和瞎折騰,不但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反而在全省全國引起了更大反響,給黨和政府在更大范圍內造成了不良影響。
中央、省市委、全國總工會應該當機立斷,妥善處理好趙東民事件,取得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不然人民群眾就完全喪失信心了。
陜西企事業離退休職工趙東民事件關注團
201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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