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判罪不利于社會發展
2010年10月17日,趙東民被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罪事實是他策劃組織了2009年對陜西省總工會的兩次群訪?! ?/p>
在今晨看到這個判決書前,我正在寫《趙東民事件對當局對民眾都是考驗》,文中我說:中國的法制、民主、五中全會轉變發展方式的實質,都會在判決趙東民案的那個時刻顯露無遺。而在宣判后,無論結果如何,對于民眾,左派、所有的“趙東民關注團”的宣言誓言,維權斗爭、民主意識、將要經歷實際的檢驗?! ?/p>
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最大的特點是它通了天。一個是全國總工會,一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都脫不了干系。延期審判,網上對趙東民案熱議了那么久,許多地方出現的“關注團”,無論是網管的“輿情匯總”還是“內參”,都必然會把情況匯報到高層,何況總書記、特別是總理說他天天都要上網。由此,這個案件把中央拉進來了。
我原認為此案通了天是大好事,中央領導人誰現在還能說“不知道”?英明的領導應該表彰趙東民,借這件事在全國進行克服官僚主義,解決這些年所沒有解決的問題,要增加民眾收入促發展,要提高第一次分配中勞動者所得的比例,單有中央政策,沒有民眾的自覺的積極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是不可能的,是一句空話。
但是我也擔心,天下總有不少不合理的事情發生,現在假的事情太多了,不能排除法院——在本案這種情況下,法院只是形式——判趙東民有罪。如果如此,只能說是國家的悲哀,對黨的羞辱。而人民是在自己解放自己的進程中,將受到一次挫折、鍛煉。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斗爭,就是在不斷的斗爭——挫折——再斗爭中,逐漸獲得解放的。幾千年的歷史,就是這樣一部不斷斗爭不斷解放的歷史。就拿現在大家熱議的文化大革命來說,它失敗了嗎?請看一看,文革后,官員們要阻止人民民主,已經很困難了。毛澤東說,文化大革命不只是一次,還會有十次、二十次,你們不信,我信。這是什么意思?文化大革命就是群眾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它有高潮和低潮,仍然是合乎斗爭——挫折——再斗爭中,逐漸獲得解放的規律?! ?/p>
我說在宣判后,無論結果如何,對于民眾,左派、所有的“趙東民關注團”的宣言誓言,維權斗爭、民主意識、將要經歷實際的檢驗,主要是對于我們這些關注者而言?! ?/p>
我曾分析結果之一是判趙東民有罪,這不應該有,但是出現了問題就大,因為這個通天大案,不能再看做是地方法院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關注此案的人們該怎么辦呢?這就要檢驗我們的魄力和智慧?! ?/p>
我看了許多網友的評論,我看到大家被激怒了,有魄力。但是,“看來左派不到西安聲援是不行了”的意見不可取,這不只是西安一個地方的問題?,F在我們特別需要智慧,要敢于斗爭,還要善于斗爭?! ?/p>
現在,判決書出來,關注趙東民事件的網友們可以有的放矢了。我們應該批駁判決書中已經表露出來的問題,我再一次希望知情人揭露你們知道的事情,要詳實,不隱瞞。
在這里,我也希望高層關注此案。事情鬧得這樣大,你們不可能不知道。知道了是這樣的結果,將陷你們于不義,使社會不穩定。請看歷史上發生的事情吧,那一次把群眾壓下去后,不是制造出下一次更大的群眾反抗。群眾如水,宜導不宜堵。愈堵愈高,一旦決口,破壞非常嚴重。盡管現在很少提毛澤東思想,但是我還是再一次提出毛澤東的指示請你們慎重思考:“如果由于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鬧了事,那就應當把鬧事的群眾引向正確的道路,利用鬧事來作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眾的一種特殊手段,解決平日所沒有解決的問題。應當在處理鬧事的過程中,進行細致的工作,不要用簡單的方法去處理,不要‘草率收兵’。對于鬧事的帶頭人物,除了那些違反刑法的分子和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法辦以外,不應當輕易開除。在我們這樣大的國家里,有少數人鬧事,并不值得大驚小怪,倒是足以幫助我們克服官僚主義?!薄 ?/p>
我認為,趙東民事件還是作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好。當然,人民犯法也要判刑。但是,象趙東民事件這樣涉及民眾與官僚主義斗爭的問題,對趙東民判罪,我肯定說,處理簡單了,輕率了,不利于密切黨和群眾的關系,不利于克服官僚主義,也不利于轉變發展方式,要增加民眾收入,光有政策,沒有民眾自己努力爭取,你們能成嗎?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