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是什么組織,代表誰?
陜西省總工會向公安機關舉報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聽說在審理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前,陜西省政法委還上報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我久久不能相信這是事實。想上個世紀共產黨革命時,共產黨的領袖毛澤東和劉少奇還到安源發動工人罷工,怎么到了這個世紀,而今共產黨執政了,工人群眾到工會來訴說他們的要求,就成了犯罪的活動,而控告者竟是應該為他們利益訴求的工會,真是天下奇聞、丑聞!
工會是什么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講的很清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什么是“自愿結合”,什么是“群眾組織”?簡單說,就是“聚眾”。不論是最初工人群眾自發組織工會同資本家斗爭,還是發展到后來共產黨自覺組織工會打倒資產階級,奪取政權,都是“聚眾”。
“聚眾”對于民眾、對于工人階級來說,是他們的力量所在。無產階級群眾中任何單個的人,都沒有力量和辦法斗贏統治者和剝削者,只有聚眾組織成工會或其他團體,才能對抗資本家,維護自己的利益;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也只有聚集成為共產黨組織,并把勞動群眾聚集起來,才能鬧革命,用統治者的說法就叫“鬧事”。毛澤東說,人民靠我們去組織,中國的反動分子靠我們組織起人民去把它打倒,就是這個意思。過去的每一本馬列毛著作的扉頁上,都印著“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十個紅色大字。聚眾,勞動群眾才有力量。這是馬克思主義的道理。面對反動派,共產黨就是要“聚眾鬧事”;不聚眾鬧事,就沒有共產黨和無產階級的天下。所以,對于湖南農民運動,國民黨右派和地主階級說“糟得很”,是“痞子運動”,毛澤東說“好得很”,是“革命先鋒”。后來的秋收暴動,就是毛澤東聚眾“鬧事” 。
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后,還要不要聚眾,會不會鬧事呢?
要不要聚眾,也就是還要不要共產黨,要不要工會等群眾組織。事實表明:還要。無產階級如果不組織成政黨,就不能掌握國家政權。工人群眾如果不組織成工會,就不能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國家。這一點,列寧講得最清楚:“我們現在的國家是這樣的:全體組織起來的無產階級應當保護自己,而我們則應當利用這些工人組織來保護工人免受自己國家的侵犯,同時也利用它們來組織工人保護我們的國家。實現這兩種保護,都必須通過一種特殊的辦法,即把我們的國家措施和我們同我們的工會的協商、‘結合’這兩方面配合起來。”引文中的黑體字是我加的著重號。現在的工會工作者絕大多數都不讀馬列的書了,少數讀過的可能也記不得列寧的這個指示,或者把它摒棄了。但是,工會工作者應該知道工會法,列寧的這個指示,是已經寫在工會法第六條里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法第六條,清楚地規定了工會是代表職工合法利益的,實行列寧說的“兩種保護”,方法是協商、集體合同。在這一條里,還規定了“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定了“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后,還會不會鬧事呢?
這個問題,毛澤東講的最清楚。毛澤東說:“我們是不贊成鬧事的,因為人民內部的矛盾可以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解決,而鬧事總會要造成一些損失,不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我們相信,我國廣大的人民群眾是擁護社會主義的,他們很守紀律,很講道理,決不無故鬧事。但是這并不是說,在我們已經沒有了發生群眾鬧事的可能性。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當注意的是:(一)為了從根本上消滅發生鬧事的原因,必須堅決地克服官僚主義,很好地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恰當地處理各種矛盾。只要做到這一條,一般地不會發生鬧事的問題。(二)如果由于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鬧了事,那就應當把鬧事的群眾引向正確的道路,利用鬧事來作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眾的一種特殊手段,解決平日所沒有解決的問題。應當在處理鬧事的過程中,進行細致的工作,不要用簡單的方法去處理,不要‘草率受病’。對于鬧事的帶頭人物,除了那些違反刑法的分子和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法辦外以,不應當輕易開除。在我們這樣大的國家里,有少數人鬧事,并不值得大驚小怪,倒是足以幫助我們克服官僚主義。”
現在讀毛澤東的書的人有不多了,特別在官員中。在前不久政治局組織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學習中,提法也只是“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竟然沒有提毛澤東思想。應該知道,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這個觀念,是毛澤東首先提出來的,而且至今沒有人超過他,拿鬧事來說,毛澤東講的清楚,我們不贊成,因為它會造成一些損失,但是還會發生,根本問題在于存在官僚主義,在于群眾還需要熟悉新的社會制度。怎么辦呢?毛澤東講的非常清楚,第一是防止,首先是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同時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第二條是如何解決,首先是因勢利導,利用群眾鬧事來解決平時沒有注意的問題,而對帶頭人的處理,不能簡單草率,要分清性質,妥當處理,不要動不動就開除。還有人講的象他那樣具體實際清楚。為什么今天講“扎實做好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竟把毛澤東思想忘記了呢?我們看到,離開了毛澤東思想,就出現了廣東的工會替資本家壓制罷工工人、陜西省處理趙東民等等事件。
陜西省西安市趙東民事件,從現在看到的材料,可以說,毛澤東講的兩條,領導部門一條也沒有做到。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也不過是2009年6月15日向陜西省總工會遞交《陜西離退休工人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此前還向省委、省總工會申請籌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這是憲法和工會法賦予工人群眾的權利;隨后是2009年6月25日按省工會約定到省工會聽省工會的“通報協調情況”,整個事情和過程表現出工人群眾象毛澤東說的那樣,是擁護社會主義的,他們很守紀律,很講道理,決不無故鬧事,而工會和有關部門卻明顯地存在官僚主義和簡單粗暴。
我認為,陜西省總工會在2009年6月15、25兩日對工人代表的接待,是比較好的,并沒有引起工人群眾的過激——這在群眾行動中常常難以避免——行為;但是,后來,工會向公安機關舉報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不僅違背事實,而且非常的不正確。工會本身依法就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現在工會不去聯系職工,了解工人的要求,而對工人上門反映意見和要求,說成是使“工會長達7個小時左右不能正常辦公”,視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實在是天下奇聞,工會接待工人來訪,不是正常辦公,那末工會的“正常辦公:”是什么?工會是工人聯合的群眾組織,不到工人群眾中去辦公,哪在什么地方才是正常辦公?是為誰辦公?
事情很蹊蹺,工會沒有在當天報案,而是在過后擱了很多天,才突然報案說趙東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而且,法院審理案件,竟要上報中華全國總工會王兆國主席,這背后有什么內情?可能,就是阻止工人籌備 “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現在不少工會組織已經成為官僚結構,不再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不再代表職工的利益,而是維護資方的利益,因此對于趙東民積極幫助工人群眾籌備“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十分反對,而又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于是出此下策,會同政法部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抓捕趙東民。制造了一樁驚世丑聞,弄得國內外議論紛紛,不好收場。
說不好收場,是放不下面子,其實只要直面事實,承認錯誤,把屁股坐到工人群眾組織的位置上,代表工人利益,為工人群眾服務,群眾是通情達理的,你改正了錯誤,為工人群眾服務了,工人群眾為什么還要反對你,對自己過不去呢?工人群眾沒有那么蠢。
再過一個星期就要第二次開庭審判,時間還來得及。這是公訴案件,撤訴是檢察院的權利,不過,既然這案件是你們商量著辦的,最后是上報了全國總工會主席,可見工會的意見起決定性作用。我看,最好工會撤回證詞,給檢察院撤訴一個臺階,不然,檢察院礙于你們的要求,法院撤訴,法院只好判決,那你們就失去了和群眾修好的機會。
最后要聲明:我說為你們好,只是希望,不是求。如果你們執意要處理趙東民,事情的發展就難以預料了。而我看,事情無論怎么發展,對工會都可以肯定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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