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事件與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比照
2005年,臺灣作家李敖在北大、清華、復旦演講中曾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最符合民主自由精神的憲法,是世界上最好的憲法。只要人民認為是真的,去落實它,那這部憲法就是真的。
我們來看看我們的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1、關于政治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
9月25日桑文英及二十幾位公民為趙東民呼吁就是在落實自己的權利,當日兩次抓捕桑文英也是違背憲法的。公民不但可以當面對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在網上更是可以提出批評,可以說封張宏良新浪博客的網絡監管部門--國務院新聞辦就有違憲之嫌。在趙東民事件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已經涉嫌違憲,公民及網友可以對其違法行為提出訴訟。現在人民對某些官方指定的代表已經不信任,可以收回自己的權利,利用互聯網完全可以投選自己真正信任的代表,趙東民就是陜西工人信任的代表,那么陜西工人可以拒絕像陜西牌子工會對工人的領導,這是工人的正當權利。但凡阻撓工人權利執行的就是違憲。我們不執行世界上最好的憲法,提政改就有些違憲之嫌了。
2、關于人身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趙東民按憲法黨章辦事,人身自由卻遭到侵犯,這又是有關部門在違憲。檢察院將按憲法行事的趙東民遞交公安逮捕本身就是合謀違憲,法院如果還放棄憲法根本大法不用,用什么細枝末節來定莫須有的罪那也是在違憲,在一個公檢法都違憲的情況下,人民砸爛公檢法都是不為過的,但我們至今看到的是各地關注者是克制的,還在給有關部門糾正自己的錯誤提供機會。但非法拘禁與非法剝奪公民自由是犯罪行為,各地網友呼吁懲處違憲的公務人員也是在法理之中。而總工會對趙東民的訴訟證詞有誣陷之嫌,也在違憲之列。
3、關于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公訟方沒有說趙東民信仰毛澤東思想是違法的,但趙東民的所作所為明顯是在堅持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下,踐行對毛澤東思想的信仰,但看到網上居然也有說毛左有邪教之嫌,這種對信仰毛澤東思想的人來說就是歧視,也是違憲的。毛澤東思想信仰者可以將歧視自己信仰的袁騰飛、周孝正遞交司法機關繩之以法,這是符合憲法的。為什么信仰耶穌就是正當宗教信仰,為什么信仰毛澤東的反而會有定為邪教之嫌,豈不怪哉?
4、關于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殘疾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趙東民入獄后,妻子病死,留下上初中的大兒子和三歲的小兒子,還有年邁的父母,他們在趙東民被羈押期間,不知道是否從有關的國家部門獲得了物質幫助,如果沒有,相關國家部門也是明知憲法賦予趙東民家人的權利而不主動提供服務,也是違憲的,即使他家人不主動,全國都在給捐款,相關部門應該是最先履行自己責任的,但我們至今未見趙家有獲得官方幫助的言辭。趙東民妻子死了,連見老公最后一眼都沒有機會,這是憲法說要保護婚姻、母親、兒童嗎?如果不是,那么有關部門是否也違背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了呢?
5、憲法在規定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說趙東民擾亂公共秩序了,一定要拿出證據,不能聽一面之詞,如果他真危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別人想聲援他也沒有道理,問題是他是依照憲法有序維權了,沒有給國家、社會、集體及個人造成傷害,相反對促進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工作改進和維護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都是憲法允許的行為。他懂法律,依法維權,不但無罪,對人民、對政府、對國家、對工會,還是大大得有功。
事實真相趙東民父親已經澄清:
《趙東民父親致中共陜西省委并趙樂際書記、中共西安市委并孫清云書記的公開信》中披露: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10/186021.html
【在2009年6月15日,陜西十余家企業離退休工人代表以及在企業破產改制中存在違規,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工人代表一百六十余人,集體向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由趙東民幫助起草的《陜西離退休工人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愛到了工會辦公室主任梁小民在內的五位工會工作人員在二樓會議室有秩序的接待。期間,工會作為工人之家,還給老同志們提供了便餐盒飯,老職工們感到了工會作為群眾組織職工之家的溫暖。下午,職工收到省總工會收到的公開信。出具的帶有工會公章的便簽收條一張:“十日之內,通報協調情況“。15:30時到16時之間。工會副主席張仲茜到會議室還與工人促膝長談。事后,全總的老干部還公開發文章指出。趙東民的作法不僅不違法,而且還輸通了工人和工會組織的渠道,密切了工人和工會組織及工人階級和黨的聯糸。
但是過后,工會的某些領導卻在編造謊言,誣陷趙東民“煸動、策劃”工人和“社會閑散人員”沖擊他們的黨政機關、組織,造成工作癱瘓。而曾經參加遞交公開信的工人群眾說,其中根本沒有閑散人員,都是職工;也沒有造成所謂的癱瘓,工會只有5個人分別在會議室登臺發言接待。負責接待的總人數不及總工會60多名的十分之一,何來癱瘓一說???
6月25日 工人群眾按照收條上約定的時間“十日內通報協調情況”再次來到工會,并且秩序井然,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副主任在二樓會議室登臺,公開說:“再歡迎各位大叔、大媽……來到省總工會…….我們表示歡迎!”臺下掌聲四起.午間,工會仍然為離退休職工準備了午餐,大家還將吃過飯的飯盒、水瓶雜物一并撿走,清理干凈,下午,因為一些問題工會和工人發生了一些意見分歧和爭執,趙東民及時制止勸阻,聲明自己作為一個“市先進人民調解員”和曾經的法律工作者有資格在這里講幾句話,經過省總工會工作人員允許后登臺,說:“這樣解決不了問題,大家應該選出代表,每個企業有沒有一個人站出來 ?”大家同意,并形成了代表名單。之后大家有序地離去。
然而,過后發生的事情令人吃驚:新城國保大隊在8月19日秘密誘捕了趙東民,并秘密關押400多天,期間,東民的妻子因東民被冤,精神抑郁,長期睡眠不足,情致重病在身膝下又有兩歲的孩子,上有我們行動不便的老人,向新城司法提出書面保釋,未見回音;過后,東民之妻再次病重,我們家屬書面請求保釋東民回家,再遭遇拒絕;東民妻子病危之時,我們家屬緊急書面并當面交涉提出要求東民到醫院見見妻子,仍遭斷然拒絕;一天過后,東民妻子暴病含冤辭世,我們家屬再次當面交涉、書面提出要東民回家見妻子最后一面,仍然遭拒……】
期待全國人大介入,好好看看哪些機關部門違背憲法了?民主派、毛派、右派、左派、共產黨、民主黨派,無論哪派何黨,誰違背了人民利益,誰違背了憲法誰就與13億同胞為敵,誰就與世界65億人民為敵!誰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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