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網友在某論壇發表的質疑。
看到了肖醫生“雇兇傷人”的“證明”。 (690 bytes)
Posted by: XXX
Date: September 28, 2010 06:09PM
這個“證明”是肖醫生的一段自白的視頻,應該是可信的。視頻中的肖醫生對事態的理解顯然還是不到位。都說法律如何如何,那都是些“面子”上的話。“里子”的事兒是這個傷人事情發生在京城、而且是光天化日之下。這個事態顯然是對“國權”的挑戰,太不把北京當“皇城”了。
口供只是證詞,還不是“證據”。兇器自然是證據,但是要構成“買兇”指控,還需要有金錢交易的證明。某很八卦,很想知道是如何交易、在哪里交易的。如果是銀行轉賬的話,那就是個“流芳百年”的趣事兒了。
當然那20萬的“懸賞”是否奏效的事情也是很令人關心的話題,比如那段兇手跟蹤方博士的錄像值多少錢?無疑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雖說是“沒錢是萬萬不能的”,但某內心里還是希望與這20萬的“懸賞”無關,皇城里的警察原本就具有這樣的破案能力和敬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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