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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山東省莒南縣坪上鎮坪上一村,村支部書記大會宣布“根據鎮政府的規劃,拆除我們村靠嵐濟公路北側的七十余戶住宅蓋沿街樓。每間房屋補償800元,由被拆遷戶自行拆除。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應將該幅土地征為國有,由縣國土資源局掛牌、拍賣。這樣,我們村的村民就不一定能買到了。因此,我們自己決定只賣給本村村民”。實則不然,掛牌、拍賣,賣的再多,歸了國家和集體。以多少價格和數量賣給誰, 由村支部書記說了算,賣的再少,不過是少了集體和國家的。我們這些被拆遷戶多次到縣信訪局上訪,縣信訪局電話通知坪上鎮黨委分管信訪的副書記到場時說,“拆除你們的房屋蓋沿街樓, 是鎮政府聘請山東省設計院設置的”。我們說“那也應給予合理的補償”。縣信訪局將此事轉評上鎮黨委處理,而我們一直得不到答復。
2007年5月23日 ,坪上鎮黨委、政府組織其兩機關及所屬管理區大批干部進村。坪上鎮鎮長王鳳寶(現任莒南縣廣播局局長)和鎮黨委副書記王厚青(女),在村兩委辦公室坐鎮指揮,先推倒了不少被拆遷戶的院墻,限期所有被拆遷戶六天內搬遷。 5月27日 下午,我問到我家拆遷的鎮領導“為什么還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拆遷?”鎮領導說“拆—遷、拆—遷嗎,你好好理解理解這兩個字,是拆在前。就是先拆,補償安置問題,你去和你們村領導談”,接著就推到了我家東院墻。我向前阻攔,他們把我的兩只胳膊扭到身后,又打電話讓派出所的人把我帶到村兩委辦公室。我問在場的評上鎮鎮長“為什么我提出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和你們商議,就把院墻給推倒了,是土匪嗎?”鎮長說“別說得怎么難聽,其他不少被拆遷戶的院墻不也是先被推到了嗎,這也算是正常了,你不要怨他們,是這里讓怎么干的”。第二天早晨(即 5月28日 )又推到了我家南院墻。我急忙去了臨沂市信訪局,市信訪局寫信轉莒南縣信訪局處理。縣信訪局又寫信要我交坪上鎮黨委處理。我問這位接訪人員“這就是坪上鎮黨委、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遷,怎么還讓它處理?”這位接訪人員說“你要告坪上鎮黨委、政府啊******?就是你們村******。我是幫你出點子,你們村是拆遷主體,這事你告到哪里也得坪上鎮黨委、政府處理。你明天要在早八點鎮黨委、政府上班時,把這封信交給分管信訪的書記。一定要說清楚,只是要求合理的補償安置,不是不服從鎮政府的規劃”。可就在這個第二天早晨(即 5月29日 )7點,坪上鎮黨委王副書記(女)帶領幾十人抓住我母親后,用挖掘機推到了我家房屋,家具及財產也砸在里邊。我患高血壓、冠心病多年的八十歲老母親當場昏迷。在場的人急向我母親的口袋里掏藥搶救,王副書記卻對在場的我二妹妹說,“你一點也不孝順,您媽媽都死過去了,你還待那兒爭執”。待大部分人散去后,我外甥剛拍了兩張照片就被他們發現了。幾個人前去抓我外甥時,我外甥便扔下摩托車跑了,他們又打電話讓警察把摩托車推到派出所。
我們村支部書記在他姨夫任前任書記期間,曾廉價購買了我們村集體靠公路南側的多套房屋,其區位及成新遠不如我們許多被拆遷的房屋。可他的一套轉手可賣到二十萬元,而我們的房屋在:一沒有經評估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二沒有經行政裁決或法院判決,每間房屋只補償800元,一套房屋只補償幾千元就被強制拆遷了。社會公平正義何在?法律的尊嚴何在?
雖然還留了一間正房和兩間偏房讓我母親居住,但把電停了。2007年汛期,我們這里的雨水特別多,其中6月27日、8月10日分別下了十幾個小時的大暴雨,縣委、縣政府都組織到坪上鎮抗洪救災。我家房屋因被推倒未得到處理而沒有清理現場,其廢墟堵塞了水的流通,屋內進水達膝蓋以上。又因房屋是用挖掘機推倒的,留下的一間也被嚴重損壞,而面臨倒塌的危險。我母親只得冒雨走出屋外,對面公路南的鄰居發現后大聲呼喊“不要往前走了,路邊水深流急”。我母親便站在院里至雨停后,我二妹妹趕到找人維修了房屋。2008年、2009年汛期, 我家房屋仍多次進水,我二妹妹找鎮黨委、政府領導解決,他們卻不予理睬。我家房屋所處的這幅土地已拆遷三年多了,至今也沒蓋上沿街樓。這大片廢墟沉睡在車水馬龍的嵐濟公路旁,可能有損于某些領導的光輝。2009年3月20日,又強行拆除了我家偏房一間,磊上磚墻把大片廢墟擋起來,當地人稱這道墻為“萬里長城”。可由于墻的高度有限,后又豎起十多米高的大廣告牌才達到目的。
(2009年,坪上鎮已脫離莒南縣,劃歸臨沂市臨港產業區,區委區政府設在坪上村)
魯統森 1596972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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