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官方認定是足以讓人出離憤怒的!
面對逝去的一個生命和兩個正在搶救的生命,這個認定草率至極!面對現行法律和法治精神,這個認定極端無知!
調查結果系撫州市委指派的由市紀委監察局、市房管局聯合調查組調查作出。我們不知道,在這個調查組里面,是否有值得人民信賴的公信力量參與;我們也不知道這個調查組里面是否包含了拆遷法律專業人員;我們更不知道這樣的認定有什么依據?而就從事拆遷法律的專業眼光看來,此次拆遷的違法狀況是那么的明顯,違法之處比比皆是。何來相關拆遷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全程沒有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且容我就本次拆遷合法性提出以下質疑:
1、以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本次拆遷拆遷人是否適格?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成為拆遷人首要條件便是成為建設項目持有人。本次拆遷項目名為新客運站建設,誰是建設主體,誰是建設項目持有人?是交通局還是客運站?但相信并非宜黃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現實中,錯誤的拆遷主體往往掩蓋了以公益為名進行的房地產開發。
2、本次拆遷估價報告嚴重違法!
通過審查現有資料,完全可以看出本次拆遷的估價報告嚴重違法。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拆遷估價機構應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不能協商確定的,應由被拆遷人抽簽或是投票確定。而在本次拆遷過程中,估價機構并非依法選定,卻由拆遷人單方選定。試問,估價機構中立性何在?
而從估價報告技術層面分析,其估價報告也是嚴重違規。按照建設部相關規定,拆遷期限較長的,不應當再以拆遷許可證的發放之日作為估價時點,而應以估價作業時點作為估價時點,方能保持估價報告的準確性。鐘家估價報告是09年
月出具,但其股價時點卻是07年
月。眾所周知,在這兩年間,中國的房價上漲多少,這樣的估價公允否?
3、房屋拆遷補償產權調換方式有失公允。
從鐘家裁決書中可以得知,對鐘家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是將其安置到縣政府建設的拆遷安置房中。而拆遷安置房的綠化、層高、質量、容積率、采光、通風、價值等方面嚴重低于商品房,已是不爭之客觀存在。將鐘家帶有大面積空地的獨棟小樓安置到拆遷安置房,公允否?
除此之外,政府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土地取得方式多數為劃撥取得。這不僅影響調換安置房屋的價值降低,也必然影響安置房的再流通交易。劃撥房屋一旦出售,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針對于此,拆遷條例才會規定安置房也需評估,再按評估價雙向找補。宜黃縣的做法,直接導致鐘家如選擇產權調換安置形式,就是有巨大損失。
4、拆遷裁決程序嚴重違法。
通稿中認定其拆遷裁決程序合法。但事實是否如此呢?顯然不是。在拆遷裁決過程中,鐘家已經多次提出對估價報告的異議,但裁決機關置之不理。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裁決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異議的,裁決機關應當組織估價鑒定,由估價鑒定委員會的專家對估價報告作出鑒定。很顯然,本次拆遷并不如其所說的程序合法,而是嚴重違法。
5、強制拆遷嚴重違法。
雖然我國尚未對行政強制專門立法,行政強制法的草稿幾次審議。但是很顯然,在行政強制的過程中,應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準則,是毫無疑義的。從目前國際法形勢來看,允許公民對行政行為提起司法救濟,并在司法程序之中不予強制執行,已經成為國際通行準則。將行政強制權過分放大的做法,是過時的二戰時期的法學思想與準則。
在鐘家發生慘案的9月10日當天,鐘家人員已經潑灑了汽油。無論是官方聲稱的上門協商還是民間認定的強制執行,均應在此時立即停止。
官方通稿聲稱當日是由宜黃縣建設、交通、房管等部門工作人員再次到鐘家協商。而讓人費解的是,上門協商需要由副縣長帶隊數十壯漢前往嗎?上門之前是否與被上門的群眾有過電話溝通?尤需指出的是,按照拆遷通常程序,協商拆遷的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崗前培訓,取得上崗資格,方能入戶洽談。試問,當日前往的人員,有誰取得了拆遷工作人員資格證書?
就在昨日與宜黃縣委邱書記面談時,我提出來請宜黃方面提供拆遷相關資料以供論證,并提供意見給調查部門參考。他聲稱縣委縣政府對本次拆遷負有責任,愿意和諧處理,并將提供資料一是反饋給縣長。可事實是,我今日再也打不通他與其他領導的電話。我今日前往相關部門,遭遇到了極大的障礙,至今未取得更為詳盡的拆遷資料。
作為律師,我幾日來立足于研究案件資料,并與當事人達成不介入意識形態領域的共識。我希望能取得更多的資料更還原本次拆遷的事實真相,匯報于國人,祭告于亡靈。但此愿難成,調查工作舉步維艱。我不知道,宜黃乃至撫州方面,到底要掩蓋什么?
當我看到了撫州方面的通告,我忽然明白。所謂的處理官員,所謂的立案調查,不過是對領導與國民關心的應景之作。他們根本從未真正如其所言,反思反省自己的罪過。他們或許相信,過了一陣,當民眾漸漸淡忘,他們又能復出。此前的所有拆遷血案,所有的被處理官員,不都是如此嗎?
我必須向我的當事人,向所有關注此案的朋友們,承擔我應盡的義務。我愿意對自己在上文所提到的本次違法拆遷的質疑,負全部的責任。在以一個專業知識認真審查后,我一個職業律師的操守起誓,我認為本次拆遷確然違法!調查結論荒誕且無法律支撐。
朋友們,我記得翁彪自焚的時候,我們是那樣的震驚與憤怒。但我們沒有足夠反省,更沒有足夠的記性。所以隨后有了朱正亮的自焚,有了杜建平的被殺,有了唐福珍的自焚,有了68歲的陶惠西和92歲父親陶興堯自焚。每一條生命的逝去,都告誡我們不可麻木。而這次,當一個生命已然逝去,兩個生命還在搶救,我們是否做例行的震驚,然后忘卻?
拆遷問題,折騰國人足足十年。多少無奈,多少受害,多少絕望,多少喪生。撫州政府的反彈讓人震驚,更讓人警醒。鐘家需要大家,法治乃至中國未來,都需要大家努力。偶憶古人杜牧《阿房宮賦》中的一句話“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發人深省,與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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