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釣魚島事件,還有什么招數可用?
宋公明
釣魚島事件自發生以來,事態的發展,一直在日方的掌控之下,據說,中國外交部的回應已經從“立即放人”變為“盡快放人”,日方當然可以更加從容不迫地按照他們的意圖去處理了。
日方會如何處理呢?無非是按日本法律的程序,一步一步地走下去。每一步,都有很多變數,如果應對失當,那么不僅漁船船長個人要吃大虧,中國的國家利益也將受到嚴重損害。
事情是怎么變成這個樣子的呢?本來,漁船越界爭端是一樁很小的事件,何況還是在中國區域。退一步說,也是在所謂擱置爭議的區域。日方如果認為中國漁船有違法行為,理應立即電告中國方面,到現場共同協商處理。如果確實是中國漁船違法,那么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自當賠禮道歉,依法處理肇事者。如果雙方有分歧,那么也應當友好協商,或者雙方共同取證,提交雙方更高層次協商處理。這是國際上通行的法則。然而日本方面卻全然不顧兩國間的友好關系和國際法的準則,單方面將中國漁船和人員扣留并掠走,人為強行制造了一個所謂的刑事案件。
要害就在這里,一但變成普通刑事案件,事件立即就沒有了真相,沒有了對錯,沒有了是非,一切都要等履行了法律程序之后才能確定。你說漁船沒有越界也好,釣魚島屬于中國的也好,日方巡邏船違法也好,都不跟你爭辯,你有證據,請向法庭提供,一切等法院判決之后才能確定。從理論上說,在法院未判決之前,什么都有可能。既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既可能判有罪,也可能判無罪,可能涉及主權,也可能不汲主權,你現在要動武,要抗議,是不是都為時過早?是否不講道理?
世界上漁船越界糾紛何其多也,有哪個國家是用這種陰險狡詐的辦法處理的?這完全是一種流氓無賴的手腕,既不顧兩國友好,也不講國際法準則,更談不上現代文明國家的形象,整個一個邪惡無恥的潑皮牛二。而中國作為一個泱泱大國,既不能如楊志那樣沖冠一怒,也不能忍氣吞聲當窩囊廢,這就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策略手段。
雙方搏弈,要學會站在對方立場替對方設想。如果我是對方,我手中有什么牌?可以有哪些選擇?我會怎么做?現在日方打的是法律牌,而且占有先手主動,當然不怕也不理會你的外交牌,打軍事牌又不現實,如果不打法律牌,你還有什么應招?
有人說,你和對方打法律牌,就是承認了對方的主權。這是誤解。現在人在對方手中,而通過外交途徑,又不能解決,這是現實,你不能不面對這個現實。這里要把國家行為和個人行為分開來。作為國家,中國當然不承認日方抓人扣人和審判的合法性。但是如日方法院判了,作為互相承認對方主權的國家,豈不是更加被動了嗎?作為船長個人,雖然也可以不承認日方審判的合法性,但是他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人權。為了維護自己的人權,他有權也有必要委托律師代理,而自己則不必回答日方任何問題,這樣才能避免在事實上承認日方的主權,不至于落入日方設置的陷阱。因為船長畢竟不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在法律上恐怕是玩不過他們的。而律師則可以打著維護人權的旗號盡一切可能維護船長的合法權益。例如可以提出保釋,提出控告、反訴和索賠,可以正式出具證據,提出法律意見書,可以聲明日方抓人扣人的違法性審判的非法性等等。從理論上說,日本的警方、檢方和法院有采納和不采納兩種可能性。如果不采納,也得要有答復并說明理由。如果對方無理狡辯,至少可以把他們丑惡的流氓嘴臉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更重要的是,律師可以查閱和復制案件相關卷宗,因此可以在歷史上留下自己的證據和檔案,證明這次事件的事實經過。否則歷史上就只有日方留有檔案,不僅失去公證性和可靠性,以后要研究,還得去找日方。
中國的精們,平時總是說什么人權大于主權,到了該項維護我們船長的人權的時候,為何連屁都不敢放了?原來他們的人權大于主權,只不過是他們精英的所謂人權要大于中國的主權而己。他們平時可以把法律玩得團團轉,到了真的要維護國主權的時候,一個個都不知躲哪去了。善良的人們,請記住他們的表現吧,以后別再上他們的當了!
2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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