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原糖酒副食品公司南區分公司,地處城南東路160號。下屬七店一廠,分布在黃興南路、勞動路、芙蓉路、東壙等繁華地帶。共有職工約170人。在計劃經濟時代,起著城市與農村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曾創造過驕人的業績。改革開放,走向市場。80年代與90年代初是我們分公司的興盛期,市場繁榮、生意紅火,干部職工齊心忇力,奮力拼搏,企業效益蒸蒸日上,各門店不但完成了各項仼務,而且為企業今后的發展提留了不少積累,芙蓉食品廠就在這時成立。職工們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也節節高升,下桂林、登廬山、游京城、穿毛科、騎“鳳凰”,春節干群大會餐。每當人們述說那段時光,無不津津樂道,喜樂融融。
進入90年代后,隨著分公司領導人的變更,企業也在悄然的發生變化,由于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加之分公司當家人的經營思路和決策含有幾分私念,故使部分門店的經營業務開始下滑,個別門店出現虧損,但有的門店生意依舊紅火,形成了“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格局。但總體上還過得去。天無絕人之踣,91年--95年期間,恰逢市政府大搞城市基本建設,本市數條馬路拓寬,無疑分公司的經營業務受到影響,前后有六店一廠被迫停業、停工或艱難營業,其間職工每月發於80元--100元基本生沽費。(另有部分職工分文末拿)風險與機遇并存,看似經營收入受剄影響,但市政府的補償款也相當可觀,據悉修芙蓉路(渉三店一廠)市政補償金達280萬之多,另三家地處東塘、黃興路、城南東路的門店同樣也得到補償。六店一廠合計金額400萬之巨,足夠分公司全體員工不營業也可享用五年。何況影響時間并不長,最長受影響也不過一年多,并且償還了嶄新而氣派的高樓和商鋪,真可謂;“天上掉餡餅,魚翅熊掌可兼得”。南區分公司的前途理當一片光明,可以大展鴻圖了吧!但事實并非如此,嶄新的門面承包給私人,大部分職工仍在家待業,僅有桂花齋商場還在正常運,經菅尚可,直至96年才出現經營虧損。
96年底,分公司負責人不知何故急流勇退,蔣垂東同志如愿以償的登上了“九五至尊”。新官上任三把火,首先撤掉了桂花齋經理的職務,而后動員職工回家,準備將桂花齋大樓賣出,由于職工的極力反對而未果。于是商場的職工自發地掀起經營自救活動,由于無資金運轉,加之“旺和、九發、千惠”等超市的沖擊,內擾外患,致使商場的經營舉步維艱,分公司的領導們對此不聞不問,且整日沉淪在麻將桌上、臺球室中,吃喝于餐廳酒樓內悠哉游哉,與其是在上班,倒不如說是在度假逍遙。廣大職工對此非常反感,并還以唾罵聲。尤為悲憤的是,分公司不但不支持呵護職工敬業精神,相反采取了設障礙、斷資金、刁難等手段,唯恐桂花齋不倒。此時此景令人憤怒、悲傷?!俺链瑐扰锨Х^,病樹前頭萬木春”。昔日的國企現在卻如此凄慘!“千秋功罪,誰人評說”。桂花齋商場在重重壓力之下、苦苦支撐近四年,南區分公司的最后一座堡壘在風霜雨打的摧殘下坍塌,職工們便卷入到分公司的所謂“負改制”的漩渦中。蔣垂東在任期間,先后將芙蓉食品大樓、侯家塘食品店、東塘食品店賣掉,共計金額800萬元。與此同時大刀闊斧裁員,97-99年約20人被終止勞動關系,買斷工齡,為“2000年負改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蔣自認為成績卓越,功德圓滿,深受朱法明的欣賞,于2000年攜巨款入圍京程實業公司謀得高管席位。(蔣自述:“我是帶著資金來京程的?!保┦赂羰?,我們與蔣的交談中他回避了帶資金來京程一事,他說:“我是背著300多萬元負債來京程的。”是攜巨款來的,還是背著負債來京程?其中必有貓膩!
國企改制勢在必行,我們支持改制,像友誼集團的改制就是成功的典范,既讓企業走出了困境,同時也解決了職工的就業問題,也緩解了社會壓力,于國于民都是一件好事。而我們公司的改制,首先是沒有按法律程序進行,沒有召開職代會,嚴重的剝奪了我們的民主權利。其二,沒有公開所有賬目資產、負債情況及職工分流、再就業問題,完全是暗箱操作,嚴重的剝奪了我們的知情權、勞動權、參股權。其三,放任企業領導瀆職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責任,助長了腐敗份子的肆虐??偟膩碚f,就是借改制之機,不擇手段,以犧牲國家和廣大職工的利益來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四個字概括為“無法無天”。
為此我們對總公司和南區分公司的改制提出如下質疑:
1、糖酒公司的改制方案于2001年3日15日出臺,為什么我們南區分公司于2000年底己全部改制完畢。而改制方案直到10年后在我們維權過程中才得以知嘵,侵犯了我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是否合乎法規?
2、按市糖酒公司改制方案所示,資產界定為:凈資產466.55萬元,負債總額為4979.28萬元,那么蔣垂東所攜款項是否加入到466.55萬元之中呢?而負債300多萬元是否也加入到4979.28萬元之中呢?其中有隱瞞凈資產而放大負債的嫌疑!
3、南區分公司在修路期間所領市政補償款400萬元的用途去向沒有公開明示。(據我們了解:發放職工工資不會超過100萬元)去向不明?
4、對南區分公司出賣商鋪所得800萬元的去向、用途沒作任何涚明(據我們統計:70多人置換身份的補償金應在200萬元之內)?
5、對南區分公司300多萬元負債由何而來,是否追究責仼,沒有涚明?
6、南區分公司改制后又將凃家沖一處房產(400平方)出賣,其所得款項的去向、用途及歸屬問題?(是屬京程公司還是屬新糖酒公司)?
以上幾條請有關部門明鑒并強烈要求對南區分公司的帳目、資產及負債情況重新進行清查和審計。我們期朌有回音!
長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南區分公司維權職工 2010牟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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