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保定7月9日電 (記者 呂子豪)曾經引發“數千職工集體徒步進京"旅游"”事件的河北保定依棉集團4.3億元人民幣國資流失案,7-8日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董事長汪利娟因涉嫌合同詐騙等5宗罪,與其他3名被告一同受審。
此次檢方指控的汪利娟、朱之霖、馬小林和程健4人,原為中歐管理學院同學。1999年至2000年上學期間,朱之霖擔任香港上市公司中策投資公司大中華區副總裁,2003年離職至加拿大大都會集團、亞紡公司擔任高管。此間媒體援引檢方觀點稱,2003年初,朱之霖通過馬小林、程健獲悉河北保定依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依棉集團”)進行國企改制,3人與時任集團董事長的汪利娟多次商定,擬在不出資的情況下,以朱之霖在香港購買的空殼公司作為收購方收購依棉集團,收購方虛構名稱為香港亞紡企業有限公司。
檢方稱,4人多次商議談判細節,采取由朱之霖虛假中止談判、串通投標等手段,誘使出讓方于2004年與收購方簽訂整體收購依棉集團的合同,實施對該集團“零收購”,騙取了依棉集團價值人民幣43558.30萬元的所有權,導致該集團萬余名員工下崗分流。同年3月,四被告將依棉集團注冊登記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保定依棉集團有限公司。
記者了解到,截至2009年,除未繳納養老保險和公積金外,依棉集團職工還一直被拖欠經濟補償金,或面臨大批被裁的威脅,并購后三年內累計投入約5000萬美金的承諾更未落實。2009年4月3日,在多次反映問題未果情況下,數千依棉職工“集體徒步進京旅游”,隨后汪利娟被停職,并因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捕。
庭審中檢方認為,除騙取4.3億元人民幣國有資產外,四被告在2004年至2009年間還將部分機器設備及庫存商品予以變賣,并將銷售款共2275萬元人民幣私分。四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以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國有資產,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國家財產權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控稱,汪利娟作為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和公司章程,濫用職權,在擅自進行投資、借款和購買雜志版權中,給國家造成損失共4150多萬元人民幣,在國企改制時非法占有國有財產26萬余元人民幣、6000美元及挪用公款50萬元人民幣,其行為還分別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和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據披露,此次庭審中,外方股東是否虛構公司、是否假冒別的公司名義、是否有履約能力、四人是否非法占有,以及4.3億元的資產評估價格如何得出等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有被告辯護律師也做出無罪辯護。對于五項罪名的指控,汪利娟辯稱:“我沒有詐騙,也沒有貪污。”
法院當日未對該案做出宣判。另有未經證實消息說,因依棉改制,保定市原副市長周立柱和保定市國資委原主任孫新強亦被抓,目前尚未判決。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