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昨天,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在做客最高檢網絡訪談時指出,職務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權人”、“有錢人”,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計分、假立功、假鑒定等手段違法獲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袁其國表示,為深入貫徹中央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最高檢2014年3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
袁其國指出,專項檢察活動歷時9個月,分為清理摸底、核實糾正查處違法問題、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重點針對在監獄服刑、看守所服刑和監外社區矯正的職務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重點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發現和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嚴肅查處背后隱藏的權錢交易、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腐敗問題,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目前,全國檢察機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已經基本結束,取得了顯著成效。
袁其國介紹,從專項檢察活動情況來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漏洞。從存在問題來看,突出表現在職務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權人”、“有錢人”身上,他們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計分、假立功、假鑒定等手段違法獲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從薄弱環節來看,就減刑、假釋而言,主要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環節,容易出現假計分、假立功等問題;就暫予監外執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診斷鑒定環節,容易出現假鑒定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檢察機關在依法加大監督糾正力度的同時,積極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法律監督。
袁其國表示,最高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和《關于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與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暫予監外執行規定》,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的監督力度。特別是,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進行調查核實,對罪犯的悔改表現、考核計分、獎懲情況、鑒定材料等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確保刑罰變更執行合法、公正。
(原標題:有權有錢人用非法手段大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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