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又一個“70%”的無奈和愚蠢
鐘 聲
《法制日報》 6月20日 剛披露“最高檢材料顯示70%舉報者遭打擊報復”的消息,稱“有專家認為,我國對舉報人的保護在立法領域存在明顯的缺陷和疏漏……”最高檢副檢察長柯漢民次日便辟謠說,“近年來沒有發生一起因檢察機關或檢察人員泄露舉報信息而使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且最高檢還發布新聞稱:“群眾舉報或通過群眾舉報深挖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占立案總數的70%”(見《工人日報》北京 6月21日 電)。
針對第一個自相矛盾的“70%”,筆者曾撰寫了《最高檢和<法制日報>、專家到底誰在放屁?》的拙作(見毛澤東旗幟、烏有之鄉和主人公等網)。而今,這第二個“70%”,即“群眾舉報或通過群眾舉報深挖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占立案總數的70%”,不僅給人以“最高檢的專利”之感,而且甚覺其中的無奈和愚蠢。
按理,第一個“70%”即“70%舉報者遭打擊報復”被媒體曝光后,辟謠更遭質疑,就不該造次,搞出第二個“70%”。這就是,“群眾舉報或通過群眾舉報深挖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占立案總數的70%”,看似是在體現群眾舉報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似可做遮羞布的“成就”,否定第一個“70%舉報者遭打擊報復”之謠,實質卻充分說明了紀檢監察機關、反貪機構和公檢法部門的被動乏力、軟弱無能、失職瀆職及其存在的可有可無性。
“通過群眾舉報深挖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占立案總數的70%”,再加上群眾舉報尚未立案、慘遭打擊報復無法立案和被舉報者身居要津、或保護傘過大而不敢立案的百分比,不覺得多年來幾乎所有的職務犯罪——腐敗案件都是群眾舉報的功勞,有關反腐機關及其官員除了無所作為、空耗國民錢糧,再就是不無庇腐之嫌,經常把一些舉報信息反饋給被舉報者以致“70%舉報者遭打擊報復”說純系事實,而最高檢官員“近年來沒有發生一起因檢察機關或檢察人員泄露舉報信息而使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之論才是真正的謠言,或閉著眼睛說瞎話?
事實上,最高檢的官員根本無須為第一個“70%”辯解甚至辟謠,因為你們“最高檢材料顯示70%舉報者遭打擊報復”原本就無可爭辯。況且,長期以來實名舉報徐州常務副市長李榮啟的王培榮慘遭打擊報復的腐敗案件,全黨盡知、全軍盡知甚至舉國無人不曉,你們如果能夠堅決、認真、嚴肅而徹底地查處,給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一個滿意的交代,或許要比你們刻意編造的愚不可及的“70%”說勝強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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